今天是我迄今为止所有D8签证最辛苦的一次,
但是最终还是想对被许可的事例进行帖子。
首先申请人是蒙古国籍的女代表
由于申请人韩语生疏,他的熟人从其他人那里得到介绍后联系了我。
结束电话咨询后,说实话我也觉得不容易,内心想"是不是非常辛苦",但是因为还有挑战精神和热情,所以觉得"真的给做困难的事情不是专家吗",所以开了会议。
委托人所在的地方,还有法人设立地是全南光阳,所以到全南光阳见了委托人。
那我们先说一下为什么觉得不容易的理由吧。
D8签证是有手续的。 "最基本中的基本" 这个步骤如下
外国人投资申报→外国人投资资金汇款→公司设立登记→营业执照/法人设立申报→缴纳资本金的法人账户转账→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D-8签证申请
如果无视这个程序,不申报外国人投资就设立法人,签证不是问题,而是未经申报流入的资金会成为非法资金。
想结清法人再把钱带回本国也拿不回来
因为没有签证,所以不能滞留,可能会出现非常困难的情况。
这次的委托人是上述情况。
以外国人的身份在国内以本人为代表的法人,在没有申报外国人投资的情况下就成立了……
他的熟人也在光阳做生意
蒙古国籍的申请人也是以韩国为对象从事贸易超过10年的人。 会议进行了整整两个多小时,一见面我就问了。
"不,连外套都不申报就设立法人怎么办? 法人登记的法务师到底是什么样的人?"就这样会议开始了。
会议最后得出的结论是,现在蒙古国籍的申请人作为代表的法人(在光阳设立)再次投资1亿韩元,即增资进行。
就这样回到最初,从委托人那里收到委任状,从外国人投资申报开始逐一重新进行了程序。
虽然我预想到了,但是程序从一开始就不容易。
连我为了申报外套而主要使用的银行,在这种情况下,负责外国人投资申报的总公司也要进行审查,从准备审查外套申报的文件开始。
此后,总公司没有批准外套申报,已经设立了法人,因此追加附加了法人相关文件进行了外国人投资申报,并收到了申请人名义的虚拟账户,在蒙古的申请人的丈夫进行了汇款。
※只有F3(同伴)资格中包含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例外,才能被认定为代理汇款。
在代理汇款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问题,所以钱没能汇到韩国,又回到了蒙古。 简单地说,在掌握"被遗漏了"的问题点后,不得不告诉蒙古的丈夫,重新汇款。
丈夫重新汇款两天后确认钱到账后
开具法人账户JAN&证明书,与申请人同行在公证办公室公证后,
委托合作的法务师设立的法人增资1亿,进行了登记,增资后带着相关文件从进行外套申报的银行获得了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证。
之后和申请人约好时间,去远处的光影办事处申请了D8签证滞留资格变更。
※ 由于申请人因事业及法人问题等进入韩国C-3-9,所以申请了D8滞留资格变更。
而且申请人要从C-3签证申请变更为长期签证,即为了外国人登记需要提取指纹,所以拿到委任状后没有一个人去,而是与申请人同行。
※C-3签证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能变更为其他签证。
但是像D8签证的情况,为了设立法人,必须要有办公室,即进行房地产交易(租赁合同等),还要购买办公室房屋等等,即设立法人申请D8签证需要在国内租房的事情很多,因此例外地允许从C-3签证变更为D8签证。
最近D8签证不容易。
甚至有人认为,最近投资1亿的D8签证根本发不出来。
"非常苛刻,如果投资不到3亿(大部分为1亿韩元)申请D8签证,出入境就会接连询问其投资资金来源。
D8不允许的情况大部分,不,几乎在这里不允许。
因为无法证明那个投资资金来源,所以不允许。
申请人也很难证明其投资资金来源。
我先举个例子。
不仅是蒙古,除美国以外的大部分国家在国内汇款时都会用美元汇款。 那么,假设向国内汇款的这个美元存折账户是A。
如果在A账户上以申请人本人或丈夫名义的一个账户汇款,那还好。
但是,如果汇款到这个A账户的账户不是从一个账户而是从多个账户汇款的话?? 真是让人头疼。
因为必须提交包括该A账户在内的所有汇往A的账户的交易明细书,
※ 资金是如何形成的,应该包括能看到投资资金形成过程的主要交易存折。
比如说做生意时用的存折,工资存折等。
即使用英语办理了存折交易明细书,也用该国家的韩元标记,出入境要求准确确认何时、如何汇入美元账户,因此要检查其庞大的资料,在交易明细表上标明是哪天几点几分汇入A账户并证明。
※银行贷款或向熟人或家人(亲戚)等借的钱也不被认定为投资金。
(丈夫可代为汇款,故例外,赠与的投资金除外)
※ 没在银行存钱, 在家保管, 直接用美元存折汇到韩国
即使做了也不被认可。
那么这次是申请人(蒙古国籍女性法人代表)的情况。
申请人的丈夫汇款了,在蒙古银行美元不多。
所以银行每天兑换成美元的钱是3000美元。
从丈夫的立场来看,大约需要汇75000美元左右才能除去汇款手续费、兑换手续费,将1亿以上的钱汇到韩国。
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一天也不落下,
每天都要去银行上班,转账到美元账户上,太有负担了,太痛苦了。 再加上在韩国穿的妻子(女子法人代表)的C-3签证到期日所剩无几,所以也没有时间了。
所以几天每天上班3000美元,转账到美元存折后,不知是不是觉得不行,从账户中提取了约52000美元,在市场上的MONET EXCHANGE(兑换处)兑换成美元后直接存入美元存折。
※如果这样,投资资金来源就无法证明。
因为不知道钱是从哪里打进美元存折的
也就是说,因为美元存折上没有记录从哪个账户汇款的账号。
而且不是从丈夫名义的一个账户中提取钱存入美元存折,而是从丈夫名义的2个存折和妻子(申请人)名义的1个存折中数次提取钱后,加上保管在家里的2000美元左右,一次性存入美元存折。
我向申请人申请了包括美元存折在内的3个账户交易明细书。
然后另找人翻译蒙古语,问在蒙古的丈夫。
准确地说,看了几号几点几分从哪个账户中提取了多少,几号几点几分存入美元存折的账户交易明细书后进行了确认工作。
就这样艰难地完成了所有的确认工作,用确认的事项制作了投资资金来源说明书,作为附件资料与上述账户交易明细书一起提交到了管辖出入境。
※像我的话,不是申请D8签证职员派遣业务,而是投资1亿法人时,因为已经知道出入境该怎么问,所以提前制作并一起提交投资资金来源说明书。
因为只有这样,负责的主管官才会更方便(哪怕是一点点,只要对投资资金来源有怀疑的事项就会询问),我也能更容易地证明投资资金的来源。
在审查过程中,共有两次补充要求,但都诚实地提交了补充文件,最终确认昨天得到了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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