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取得韩国国籍的(原来是蒙古人)男士访问了办公室。
内容是这样的。
本人(丈夫)是蒙古人,几年前取得了大韩民国国籍,
有蒙古妻子和他妻子所生的婴儿(12个月),
他的妻子和孩子现在以C-3(短期访问)来到了韩国,
妻子想办结婚签证,孩子问没有办法。
另外,蒙古妻子和两个孩子都是蒙古国籍,婴儿的出生证明书上。
没有记载父亲(亲生父亲),只记载了母亲。
听完故事后,综合所有情况进行探讨的结果
首先要先进行的程序是孩子的认知申报,
只有认知申报结束后,妻子才能以有孩子为由,在国内以F6结婚签证变更滞留资格,婴儿也只有在认知申报结束后才能根据认知进行国籍申请。
※ C3短期签证原则上不能变更为F6结婚签证的滞留资格。
因此,在当地大使馆申请F6结婚签证(签证发放),得到许可后必须入境韩国。
但是,如果有怀孕、预产期子女养育等事由,经过审查后可以在国内变更滞留资格。
这样准备必要的文件,随行访问管辖区厅,完成认知申报后。
妻子按照妻子申请了F6结婚签证
婴儿按照婴儿的认知申请了国籍。
那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根据认知取得国籍的对象、程序、提交文件。
凭认知取得国籍
大赏
◆ 非法律婚姻的韩国人父和外国母亲之间出生的未成年子女
(指非婚生者。 子女出生后父母登记结婚也适用)
※ 不仅是子女出生当时,在当时也得是韩国人。
※ 取得国籍的效果是从根据认知申报取得国籍时开始发生的。
程序
◆ 通过国民人生部的认知申报,在认知者(注意:不是被认知者)的家庭关系登记簿(基本证明书上记载认知事实)上登记被认知者后,向法务部长官申报国籍时取得大韩民国国籍。
◆ 所有国籍获得者有义务在一年内放弃外国国籍。
- 除了根据审判的认知外,所有认知申请取得国籍时,在当事人事前同意下进行大检察厅基因检查,因此生父及子女必须一同接受。
提交材料
① 国籍取得申报书,贴1张照片(3.5cm×4.5cm)
- 填写收入认知2万韩元,2处以上联系方式
② 被认定为外国人的证明材料
- 子女(被认知者)外国护照
- 证明生母身份的文件
▪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登录证、护照等)
▪认知者(韩国人父)和生母未结婚时,证明生母关系的文件
(出现结婚、离婚、未婚与否的文件)附件
※ 生母下落不明或无法确保身份证明文件时,提交证明其理由的文件(事由书等)。
- 被认知者从外国生母那里出生的事实证明文件。
▪出生证明书复印件(原件对照、翻译者签名、附有记载联系方式的译文)
③ 证明被韩国国民所认知的事实的文件
- 认知者的家庭关系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应提交3个月内签发的《详细证明》。
- 以认知者名义制作的认知经过书:根据6下原则详细记述认知者到被认知者的经过(记载认知者的亲笔签名)。
※ 家庭关系登记官署非认知申报的"亲生者出生申报"时,追加出生申报"修理证明书"
④ 出生时父是大韩民国国民的证明文件
- 认知者的基本证明书(需提交3个月内签发的"详细证明书")。
⑤ 家庭关系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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