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滞留在韩国的签证真的很多。
就像就业签证在满足条件的同时,还要说明雇用外国人的必要性才能发放的签证一样。
今天要介绍的结婚签证,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婚姻的真实性也很重要。 今天将介绍有效获得结婚签证的整体事项。
根据外国配偶的国籍和个人情况,结婚签证的准备事项略有不同。
为了在国内申请结婚签证,必须在韩国登记结婚。
为了登记结婚,必须证明双方都是未婚。
婚姻登记顺序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在哪个国家先登记结婚都无所谓,但是根据国家协定,外国配偶的国家先登记结婚才能在韩国进行婚姻登记,也有不是这样的情况。
结婚签证申请程序和所需文件及所需时间根据外国配偶的国籍、婚姻登记与否、目前居住的地方是否在国内或海外、过去非法滞留及犯罪与否等存在差异,因此要根据情况进行准备。
例如,越南为了申请结婚签证,必须从驻韩越南大使馆获得结婚条件成立认证书,尼泊尔和柬埔寨必须在柬埔寨先进行婚姻申报。
F-6签证申请对象
(1) 结婚登记后,以与国民结婚同居为目的,想要在韩国长期滞留91天以上时,可以获得结婚签证在国内滞留。 此外
(2) 与国民结婚时配偶死亡或失踪等没有外国配偶归责事由而婚姻断绝或
(3) 对与国民有婚姻关系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在国内养育或养育的人,审查后也发放签证。
在外公馆发放签证(原则)或变更国内签证(例外)
原则上向驻外公馆申请,但仅限于外国配偶持合法签证长期滞留国内或因怀孕、生育等人道主义原因不得不变更国内签证的情况,允许将滞留资格变更为结婚签证。
外国配偶为非法滞留者时可以申报结婚,但结婚签证是外国配偶接受司法审查,缴纳非法滞留期间的罚款后出境,在驻外公馆取得签证后入境,这种情况下因怀孕、分娩等人道主义原因无法继续留在国内时允许变更国内签证。
F-6通用条件
外国配偶和国民之间是否存在沟通的共同语言、是否具备可以一起居住生活的居住及最低限度的收入条件、婚姻是否具有真实性等共同条件和其他附带条件。
这些条件需要用文件证明,通过以下条件重点审查该外国配偶是以单纯停留在大韩民国为目的申请签证,还是为了与国民真正持续婚姻生活。
因为从过去到现在伪装结婚还在持续,所以负责相关业务的公务员为了过滤掉这些,只能进行苛刻的审查。
也就是说,即使真正相爱并结婚,如果不具备收入、居住、沟通条件,基本上很难认为婚姻具有真诚性。
F-6收入条件
收入条件是以申请日为基准,要证明过去1年内国内发生的收入。
根据韩国配偶和居民登记表详细对象的直系亲属数量(兄弟姐妹除外)收入标准有所不同,2022年2人家庭标准为19,560,510韩元(国税厅发放的前一年收入金额证明院标准)。
根据劳动所得、事业所得、房地产租赁所得、利息所得、分红所得等收入发生类型需要准备的
文件会有所不同,如果不满足收入标准,可以利用存款、保险、债券等财产进行证明。 基本上,如果不满足收入条件,签证发放将变得非常困难。
F-6 沟通条件
受邀人在使用外国配偶语言作为母语的国家连续停留1年以上,
邀请人和外国配偶在该语言为官方语言的国家连续停留1年以上的,也可以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满足沟通要求。
简单地说,可以用韩语、外国配偶的语言、第三国的语言等多种方法证明。
怀孕20周以上或有出生子女或过去外国配偶以结婚移民身份在韩国滞留过的情况,免除沟通条件。
居住条件
居住的情况是,如果是自己,就要准备登记簿副本,如果是租赁,就要准备登记簿副本和租赁合同。 本人名义或直系亲属/兄弟姐妹等家庭名义的家也可以被认可。
如果是第三者的名义,原则上不被认可,但公司提供的私宅等社会普遍观念上可以认可的情况除外。考试院、汽车旅馆、塑料大棚等一般很难看作是夫妻可以持续居住的场所,因此不认为已经确保了居住空间。
婚姻的真诚
通过交往经过和能够支持这些的SNS照片、交往照片、结婚照片、家庭照片、通话明细等
应该能够证明与配偶的交往关系。
通过婚姻中介公司或熟人介绍见面时,需要中介业登记证复印件或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 要注意,如果婚姻的真诚性没有得到充分的宣传,可能会突然进行实况调查,不允许发放签证或所需时间会无限延长。
结婚签证的程序及所需材料因人而异,请接受专家的帮助
根据情况准备才是快速签证许可的方法。
如果导致签证不允许处分,6个月后可以重新受理,因为已经准备好的文件的有效期到期,所以要从头开始重新准备,再审比第一次更加复杂,所以一次性获得许可是最好的。
在准备结婚登记及结婚签证时,如有疑问或困难,请随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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