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因为暂时解除保护,去济州岛出差了。
委托人是被关押在庇护所的人的同居人,被监护人(在庇护所)在中国国籍的非法居留中被查处并关押在庇护所。
被保护人最初是以E7签证进入济州岛的,
之后签证到期,出国后再次以无签证(B-2)入境济州岛。
共有2次以B-2(观光通过)入境,因无签证滞留济州岛超过滞留时间,即成为非法滞留者,并在这种状态下自愿出境。
共两次在自愿出境期间出国,在已有两次非法滞留经历的情况下,再次超过滞留期限,成为非法滞留者。
※ 即使主动出国,出入境也会下达出国命令。然后那个记录会留在电算上。
※ 而且,如果在非法滞留中被揭发并被关押在保护所,将下达强制驱逐令,而不是出国命令。
而且只有接到强制驱逐命令,才能申请暂时解除保护。
暂时解除保护的理由是整理与周围人的个人债务关系,农产品买卖日志也由被保护人管理,因此与此相关的客户和债务关系。
而且作为证明资料,提交了农产品交易相关的短信明细及个人债务关系的短信明细,还有客户们的陈述书,并一起提交了审查时参考的周边人的请愿书。
虽然去过全国各地的多个出入境师范科,但济州岛有所不同。
不是沉重的氛围,负责的主管们也非常亲切,笑着对待我。
因为是地区社会,而且是上村下村的人,所以产生了这样的想法。
被保护人在非法滞留的状态下过了3年,罚款达到了2000万韩元。
※ 只有缴纳完非法滞留罚款,才能申请暂时解除保护。 不能分期付款。
违规罚款由师范科现金缴纳,主管领导说了。
又不是被保护人申请结婚签证,即使像以前一样申请E7也不可能被批准。
如果是我认识的人,我就不想劝你交罚款,因为反正回到中国就很难再回韩国了,在中国重新出发不就添油加醋了吗? 是的。
事实上,即使缴纳了全部罚款,如果因非法滞留而被强制驱逐出境,除了有资格成为在外同胞F4或申请结婚签证F6以外,(这些情况因人道主义原因可以酌情处理)。
可以认为其他签证几乎很难签发。
而且,如果连非法滞留的罚款都没有的话,除了结婚签证以外,任何签证都重新办理后回到韩国几乎是不可能的。
但是申请人(委托人)无论如何都想给被监护人(被关押在保护所)一个机会。
缴纳完罚款后,即使有至少5年以上的禁止入境时间(主管官说的),也会产生回到韩国的希望。
因为如果不缴纳罚款,不管用什么方法永远都不会再回到韩国。
因为期间有被保护人的人性部分 所以想给他们机会
说了要交完罚款。
缴纳完罚款后,收到收据,要求暂时解除保护。
那么,我们来看一下申请暂时解除保护时所需的资料(文件)。
申请暂时解除保护时提交的文件
1.暂时解除保护的申请书
2.暂时解除请求事由证明资料 - 诊断书、诉状、死亡诊断书等客观资料
3.保证金(2千万韩元)缴纳能力说明资料
- 现金及现金保证证明书/保护外国人(包括配偶)名义或身份保证人名义的账户明细书
※ 押金定在300~2000万韩元之间(大部分为2000万韩元)。
正确的保证金是多少,在暂时解除保护许可后才能知道。
※ 但是申请暂时解除保护时,需要提交保证金缴纳能力说明资料。
拿着现金拿过来给大家看也能说明缴纳能力,
可以提交现金保证证明书、被保护人和被保护人的配偶或身份保证人的账户明细。 而且,虽然金额在300~2000万韩元之间,但师范科建议2000万韩元。
※这次的情况,我拿了2000万韩元现金给我看了。
所以共准备了4000万韩元的现金(罚款2000万韩元+保证金缴纳能力说明资料2000万韩元)保护暂时解除许可的话,到时候缴纳保证金就可以了。
然后出国时收回。
4.身份保证书、身份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5.被保护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书-家庭关系证明书、婚姻关系证明书等
6.居留地证明文件
- 租赁合同或登记簿副本
- 居住在熟人家里的情况:提供居住宿舍确认书,附加居住宿舍提供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熟人们写的请愿书
特别是这次事例令人难忘的是,共有9名熟人亲笔诚心诚意地填写了请愿书,并盖了手印并附上了本人身份证。
从上高中的女学生到务农人员的配偶,甚至是在医院躺着的人,还有韩语生疏的中国人用韩语翻译,用小学生的字写下了3张以上的请愿书等,很多人有诚意地亲笔写了请愿书。
检查请愿书的时候很感动。
虽然申请人是非法滞留的外国人身份,但做了很多善事。
农忙时节免费帮别人干农活,邻居有什么事就脱掉双腿带头帮忙
为了在外同胞重症患者医疗费,免费进行募捐活动等,多种多样。
事实上,2000万韩元罚款+2000万韩元保证金缴纳能力说明资料=能够尽快用现金准备共4000万韩元,是因为周围的人知道被监护人关押在保护所后,大家争先恐后地表示要写请愿书并借钱。
特别是被保护人不是韩国人, 是非法滞留的外国人
因为很多韩国人表示要互相帮助,所以受到的冲击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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