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国籍
简单来说,过去曾是大韩民国国民的人取得外国国籍成为外国人后,
再次成为大韩民国的国民。
国籍恢复申请对象
曾是大韩民国国民的外国人得到法务部长官的国籍恢复许可后,可以取得大韩民国国籍。
拥有外国国籍时,自获得国籍恢复许可之日起1年内必须放弃其外国国籍,但满65周岁以后申请恢复国籍并获得该许可的人可以签订不行使外国国籍的誓约,维持多重国籍。
国籍恢复除外对象
对符合下列任何一项的人,不允许恢复国籍。
曾因违反法律而受到处罚时,可能因不符合品行单定条件而无法获得国籍恢复许可。 即使因这种品行未定的原因没有获得国籍恢复许可,如果有可以参考正常的理由,也可以通过行政审判从国籍恢复不许可处分中得到救济。
犯罪经历证明书
申请在外同胞签证(F4)的公民,必须义务性地提交本国的犯罪经历证明。
如果不属于以下豁免对象,则必须获得英国-ACRO、美国-FBI BACK GROUND CHECK、中国-无犯罪证明书等原件和公共确认(旁注或领事确认)并提交。
虽然也有从本国提前准备来的人,但是也有很多意想不到地入境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在申请签证前通过代理公司发放或直接帮助申请和发放。
<犯罪经历证明书免除对象>
国籍恢复程序
1. 申报丧失国籍
如果取得外国国籍,就会自动丧失大韩民国国籍。
但是,只有本人直接申报丧失国籍才能通过电脑进行处理,所以必须申报丧失国籍。 如果不先申报丧失国籍,就不能申请在外同胞F-4签证及住所证。
丧失国籍申报可以在国内申请-出入境事务所国籍和国外申请-驻外公馆受理、处理。
2. 海外同胞签证F-4申请+国内住所申报
就F-4签证申请进行咨询的话,很多情况下没有申报国籍丧失。
F-4签证申请及住所申报委托我们车东锡行政司事务所时,会同时进行国籍丧失申报。
3. 国籍恢复许可申请
国籍恢复许可申请可以向负责国籍业务的国籍科所在的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官署进行。
首尔、首尔南部、杨州、仁川、水原、清州、大田、釜山、春川、东海、束草,大邱,昌原,蔚山,全州,光州,丽水,济州等全国共有18个处理国籍业务的出入境事务所。
自2021年2月1日起实行国籍业务访问预约制,需在预约日期访问,
填写国籍恢复许可申请书等后申请的话,到许可为止通常需要6个月左右,但是在审查中出国的话
审查会中断,在得到许可之前一定要在韩国停留。
4. 未满65周岁 - 1年内放弃外国国籍 / 65周岁以上 - 发誓不行使外国国籍
法务部长官获得恢复国籍许可时,在法务部长官(出入境、外国人官署的负责人)前进行国民宣誓后,将获得恢复国籍证书。 未满65周岁时,自取得国籍之日起1年内必须放弃外国国籍,满65周岁以后申请恢复国籍并获得其许可的人可以签订不行使外国国籍的誓约,维持多重国籍。
因此,在国内行政业务相关外国人地位得不到认可,如果在大韩民国使用外国身份证及外国护照,因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而被下达选择国籍的命令,因此不能维持多重国籍。
5. 居民登记申报
6. 返还同胞住所申报证
国籍恢复申请提交文件
1. 国籍恢复申请书
2. 国籍恢复陈述书
3. 取得外国国籍时,证明其国籍的原因及年月日的文件
4. 家庭关系记录事项证明书
5. 开除学籍副本或证明申请人过去是大韩民国国民的文件
6. 外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及外国国籍同胞居住证
7. 本国犯罪经历证明书
为了申请恢复国籍,必须获得上述文件或亲自填写。
如果申请恢复国籍,预计1~2个月内会得到许可,虽然入境了国内,但是等不到6个月的长时间审查时间,就会重新回到本国。
个人在准备文件的过程中,如果有任何失误,审查时间会更长。
如前所述,审查期间出境时审查会中断,请准备好备齐材料。
希望审查时间不再延长,不要浪费长时间的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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