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赏
◆ 有收益的音乐、美术、文学等艺术活动
- 从事创作活动的作曲家、画家、雕刻家、工艺家撰稿人及摄影师等艺术家
- 指导音乐、美术、文学、摄影、演奏、舞蹈、电影、体育和其他艺术活动的人。
(例如:职业及业余体育教练、管弦乐队指挥等)
◆ 以收益为目的的演艺演奏、话剧、运动比赛、广告、时装模特等出演的票房活动
- 不论演出形式或名目,为了收益,个人或团体进行演艺、演奏、话剧、运动等的人
(例如:职业及业余运动员等)
- 不仅包括自己想出演演艺演奏、话剧的人,还包括化妆师、经纪人等同行的人。
※ 滞留时间在90天以下的情况相当于短期就业(C-4-5)的滞留资格
E-6-1 (艺术·演艺)
◆ 符合收益的音乐、美术、文学等艺术活动及专业广播演技的人和根据演出法的规定从事专业演艺活动的人
(作曲家画家•摄影家等艺术家、管弦乐队演奏•指挥家、广告、时装模特、围棋棋手、广播人、艺人、话剧人、化妆师等)
E-6-2 (酒店·娱乐)
◆ 不属于"E-6-1",根据观光振兴法,在酒店业设施、娱乐场所等从事演出或演艺活动的人
(歌谣·演奏家、杂技·魔术师等)
- 根据《观光振兴法》第3条第1款第6项规定,国际会议设施的附属设施从业人员及根据《观光振兴法》的旅游场所中,欲在演出法登记的演出场(例如华克山庄酒店等)活动的人。
E-6-3 (运动)
◆ 足球、棒球、篮球等职业运动员及其同行经理等从事运动领域的人员
(足球·棒球·篮球等职业选手,职业队教练、经纪人等)
一次最长停留时间:2年
签发E6签证所必需的文件
首先,以E-6签证邀请外国人的邀请企业方面确认相关活动相关部门后,准备各种所需文件,必须从相关部门获得雇佣推荐书或演出推荐书。 只有获得签发才能申请的要求,其签发的推荐书并不能保证E-6签证的签发。
另外,根据相关活动,推荐书发放部门不同,除了推荐书之外,如果想在演出计划书、观光振兴法规定的酒店业设施及娱乐场所等从事演出或演艺活动,还需要追加演艺活动计划书、资格证明书或经历证明书等。
雇佣推荐书/演出推荐书签发机关
签证签发认证书签发对象
☞ 艺术票房(E-6)资格全部凭签证发放认证书发放签证
◆ (例外)E-6-2签证时,申请人为非法滞留多发告示国家(21个国家)、支持恐怖主义国家(3个国家)、济州免签证入境禁止国家(11个国家)的国民时,原则上向本国公馆申请并发放签证。
◆ 但是,E-6-2申请人为第三国永久居住权或连续滞留2年以上的长期滞留者时,可向第三国所在国公馆申请签证及签发签证。
◆ 综合参考演出推荐期间、雇佣推荐期间、劳动合同期限等,给予适当的滞留时间
提交材料
◆ 共同文件
① 签证签发认证申请书(附件第21号格式),护照,标准规格照片1张
② 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 雇佣合同复印件
◆ 想要进行演出法规定的情况
④ 影像物等级委员会(济州特别自治道为济州特别自治道知事)的演出推荐书(免除推荐除外对象演出)。
⑤ 演出计划书
⑥ 被邀请人是未成年人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书
◆ 想要在观光振兴法规定的酒店业设施、娱乐场所等从事演出或演艺活动时
④ 影视作品等级委员会的演出推荐书*
* 在旅游场所对演奏歌谣、杂技、魔术的演出推荐,除"驻韩美军8军营内俱乐部"、"观光振兴法"规定的3级以上旅游酒店、观光游船、度假公寓、观光剧场娱乐业、外国人专用饭店和国际会议设施的附属设施外,不推荐其他演出。
* 但推荐在旅游场所中,根据演出法令的规定登记的演出场(例如华克山庄酒店、釜山乐天酒店等)的游行表演•音乐剧等具有机务要素的演出和游园设施(例如爱宝乐园、乐天世界、首尔乐园等)及国际会议设施的附属设施(COEX•BEXCO等贸易展示场及乐天-凯悦等特级酒店)的"歌舞"也进行演出。
⑤ 演艺活动计划书
⑥ 资格证明书或经历证明书(3年以上,须确认Apostiu或韩国驻本国公馆)。
⑦ 演出设施现状确认书
⑧ 身份保证书
⑨ 被邀请人是未成年人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书
⑩ 劳动者派遣事业许可证(当事人)
◆ 广告模特的情况 - 一般审查标准
④ 大众文化艺术企划业登记证* - 大众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法施行规则附件第2号格式
⑤ 增值税征税标准证明(销售征税标准)
⑥ 纳税证明
⑦ 其他证明企业健全性的文件
⑧ 身份保证书履历书、监护人同意书(未成年时)。
⑨ 国内活动计划书
⑩ 其他可以证明模特专业性的文件:广告拍摄·时装秀相关广告商的合同*广告拍摄时装秀相关模特使用概要(广告商制作)、作品集等
- 广告商邀请企业签约时:广告商邀请企业、邀请企业外国人各一份(共2份)。
- 广告代理公司邀请企业签约时:广告主广告代理公司、广告代理公司、邀请企业调整企业外国人各1份(共3份)。
※ 合同必须包含事项:货款支付方法、权利义务关系(著作权)、合同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
◆ 广告模特的情况 - 优待审查标准
1. 邀请企业
▶ 作为模特专业管理公司,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
- 法人事业者
- 大众文化艺术企划业注册
- 最近3年内最少5亿韩元以上的销售业绩
- 最近3个月雇用5名以上国民正式员工
- 工作经历5年以上(或代表理事的同行业从事经历5年以上)。
- 营业执照上不存在批发、零售业等无关的行业,只登记在管理、娱乐、模特代理等相关行业。
- 不存在滞纳事实
2.外国人
▶ 非法滞留多发告示的国家,不会是其他违法的高危国家
* 佛伐滞留多发告示国家
中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孟加拉国,越南,蒙古,泰国,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印度缅甸、尼泊尔和伊朗、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基尔基斯坦、乌克兰、尼日利亚、加纳和埃及秘鲁。
④ 法人登记簿副本
⑤ 必要时代表理事经历相关证明文件
⑥ 大众文化艺术企划业登记证
⑦ 增值税征税标准证明(销售征税标准)* 上年度财务报表 - 确认最近3年年均销售额是否在5亿韩元以上
⑧ 最近1个月内发放的雇用保险加入者名单 - 连续3个月以上被雇佣的国民人数将达到5人以上
⑨ 纳税证明
⑩ 其他证明企业健全性的文件
⑪ 身份保证书、简历、监护人同意书(未成年时)。
⑫ 国内活动计划书
⑬ 可以证明其他型号专业性的文件(投资组合等)。
◆ 其他情况
④ 所管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的雇佣推荐书或证明雇佣必要性的文件
⑤ 被邀请人是未成年人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书
※ 申请代理人时:需要追加委托书、代理人在职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驻外公馆馆长为了审查入境目的、邀请的真实性、邀请者及被邀请者的资格确认等,必要时可以加减部分附件。
居留资格变更许可
◆ 符合详细资格约号E-6-1和E-6-3时,有限制地允许
▶ 除以下资格变更对象外,在国际上享有盛名的专业艺术、体育人,经本部批准后允许变更。
▶ 许可期限:自变更之日起最多2年的范围内赋予劳动合同期限+1个月
1. 变更为留学(D-2)、求职(D-10)→艺术票房(E-6)资格
甲.资格条件(以下①、②、③必须全部满足条件)。
① 具有求职(D-10)资格或留学(D-2)资格并合法滞留者
② 想要进行就业活动的领域符合教授(E-1)、绘画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业职业(E-5)、艺术票房(E-6)、特定活动(E-7)滞留资格,并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等。
③ 须与拟就业的单位、团体等代表签订雇佣合同
※ 留学(D-2)资格持有者意味着具备可以变更为求职(D-10)资格的应届毕业生(但在本国或第三国大学已经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具备不足的经历条件等时,即使在在校也允许变更)。
乙.提交文件
① 申请书(附页34号格式)、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标准规格照片1张、手续费
② 雇佣合同(或演出合同)
③ 营业执照
④ 雇佣演出推荐书(文化体育观光部、影像物等级委员会、广播通信委员会、职业体育联盟等发放)。
2. 无签证(B-1, B-2资格)或短期签证(C-3资格)入境者→艺术票房(E-6)资格变更
甲. 有不可避免的理由或出于国家利益需要时允许变更资格*
- 为接受入队测试等而入境的运动员、演奏者、舞蹈家及有奖金的国际大赛参加者等,在得到相关证明资料后,由厅长等酌情允许变更滞留资格(滞留期间起算日标准不是资格变更日,而是入境日)。
- 厅长等难以判断时,应得到本部的批准后处理,并禁止变更电视票房(E-6-2)领域活动滞留资格。
3. 以一般滞留资格长期滞留的人停止目前的滞留资格活动,回国前想要短期出演电视节目或模特活动等时,变更为艺术票房(E-6)资格
* E-6或没有就业限制的滞留资格(F-2、F-4、F-5等)持有者除外
4. 变更为免签证(B-1)入境的德国人的长期滞留资格
甲. 许可滞留资格
- 除技术研修(D-3)、非专业就业(E-9)及旅游就业(H-1)以外的所有长期滞留资格
我,许可期限
- 各滞留资格可赋予一次的滞留期限上限
5. 对专业外国人才配偶的专职资格变更许可
甲. 许可对象
- 专业外国人力<E-1至E-5,E-6(E-6-2除外),E-7>作为持有资格者的配偶,持有同伴(F-3)资格者
乙.许可领域
- 对符合专业<E-1至E-5、E-6(E-6-2除外)、E-7>的所有职业的滞留资格变更
丙.提交文件
① 申请书(附页34号格式)、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标准规格照片1张、手续费
② 雇佣合同(或演出合同)
③ 营业执照
④ 雇佣·演出推荐书(文化体育观光部、影像物等级委员会、广播通信委员会、职业体育联盟等发放)。
延长逗留期限许可
甲.对象
▶ 因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变更工作地点等需要继续滞留的E-6资格登记外国人
乙.许可标准
▶ ▶ E-6-1, E-6-3.
- 劳动合同期限+1个月(最多2年)
▶ ▶ E-6-2
- 演出推荐期间或劳动合同期间
(最长1年。但影等委推荐书上对年轻者有害与否为"有害"时最长6个月)
丙.提交文件
① 申请书(附页34号格式)、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手续费
② 雇佣推荐书或演出推荐书
※ 推荐书发行机关:影像物等级委员会、文化体育观光部、广播通信委员会等
③ 雇佣合同(或演出合同)
④ 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 身份保证书(只征收E-6-2资格)
⑥ 滞留地证明文件(租赁合同、宿舍提供确认书、滞留期限结束通知邮件、公共费用缴纳收据、宿舍费收据等)。
⑦ 健康保险得失确认书(只征收E-6-2资格)
⑧ 其他审查所需的资料 - 在职证明书、外国人雇佣现状、劳动收入源泉征收簿等
再入境许可
1. 再入境许可豁免
- 已登记完毕的外国人自出境之日起1年内想要再次入境时,免予再入境许可
- 滞留时间少于一年时,在滞留期间范围内免予再入境许可
※ 但是,入境限制及签证签发限制者必须访问滞留地管辖厅(事务所、办事处),取得再入境许可。
2. 多次入境许可
- 沙特阿拉伯、伊朗、利比亚限制多次入境。
- 但是,同国的国民中结婚移民(F-6)、留学(D-2)、一般研修(D-4)是可能的。
- 出境后滞留时间范围内超过1年且想在2年内再次入境时
- 申请材料:申请书(附件34),护照原件,外国人登录证,手续费
外国人登录
1. 外国人登录时提交的文件
① 申请书(附页34号格式),护照原件,标准规格照片1张,手续费
② 根据《增值税法》营业执照复印件*
* 雇佣相关外国人的团体及企业等的营业执照或固有号码证等(没有直接雇佣关系时,邀请团体或所属团体等的营业执照等)。
③ 招聘体检表*1份(只提交E-6-2)
* 按照公务员录用身体检查书发放程序,HIV反应及毒品检查项目不是必检项目,不适用会话指导(E-2)讲师等的指定医院制规定
④ 居留地证明文件
2. 外国人登记事项变更申报
甲. 申报事项
-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国籍、护照号码、签发日期、有效期
乙.申报期限
- 变更之日起15日内申报
丙.提交文件
① 申请书(附页34号格式),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无手续费
② 变更相关证明文件
3. 下岗职工
- 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管辖厅长等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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