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配偶结核诊断书相关)
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发放的,必须提交包括胸部X光检查、痰液检查、结核菌素皮肤反应检查等一项以上结果的大使馆指定医院"结核诊断书"
<结核病高风险国家(35个国家) 尼泊尔 ② 东帝汶 ③ 俄罗斯 ④ 马来西亚 ⑤ 蒙古 ⑥ 缅甸 ⑦ 孟加拉国 ⑧ 越南 ⑨ 斯里兰卡 ⑩ 乌兹别克斯坦 ⑪ 印度 ⑫ 印度尼西亚 ⑬ 中国 ⑭ 柬埔寨 ⑮ 吉尔吉斯斯坦 ⑯ 泰国 ⑰ 巴基斯坦 ⑱ 菲律宾(从'16.3.2. ⑲ 老挝 ⑳ 哈萨克斯坦 ㉑ 塔吉克斯坦 ㉒ 乌克兰 ㉓ 阿塞拜疆 ㉔ 白俄罗斯 ㉕ 摩尔多瓦共和国 ㉖ 尼日利亚 ㉗ 南非 ㉘ 埃塞俄比亚 ㉙ 刚果民主共和国 ㉚ 肯尼亚 ㉛ 莫桑比克 ㉜ 津巴布韦 ㉝ 安哥拉 ㉞ 秘鲁 ㉟ 巴布亚新几内亚 |
* #1 (免除收入要求)
夫妇双方有一个孩子
自签证申请日起在外国共同生活1年以上且最近1年没有国内收入的情况 ③ 外国配偶以前以结婚移民者(F-6)资格在韩国滞留的情况(配偶变更的情况除外)
外国配偶曾以结婚移民者(F-6)滞留资格在韩国滞留(配偶变更或婚姻停止的情况除外,即使是同一配偶)。
符合①的情况下,需要孩子名下的家族关系证明书(孩子在结婚前出生取得国籍的情况下,需要出生证明)
符合②的情况下,需提交同居证明。
* # 2(关于营业收入的注释1)
营业收入原则上以国税厅的收入表上的金额为准。
如果实际收入比所得表上的金额高,则有可能是少申报了收入,请向税务署办理纳税申报变更手续,并提交变更后的所得表。
* # 3(关于营业收入的注释2)
原则上必须提交申请日之前一年的收入相关资料,但营业收入的纳税申报是在第二年的 5 月进行。
考虑到这一点,如果收入证明金额中最近一年的收入符合规定的收入要求,并且韩国配偶继续从事相同的业务,即使该收入不是申请日之前一年的收入,也可例外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进行事实调查)。
* # 4(可补充收入要求的家庭成员)
只有与韩国配偶或邀请结婚移民者生活在同一家庭的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子女等)才能补充收入要求。
如果直系亲属与韩国配偶不在同一家庭,则不能补充收入要求,兄弟姐妹也不能补充收入要求,因为他们不是直系亲属。
* #1 (免除通信要求)
有孩子的情况
外国配偶曾以结婚移民(F-6)滞留在韩国的(配偶变更或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况除外,即使是同一配偶),可免于提交通信相关资料。
* #2 (其他可沟通性证明)
韩国配偶或外国配偶
提交一定水平以上的语言能力考试成绩时
或 ②通过大使馆的语言面试,可视为符合交流能力要求。
* #1(住房要求)
作为住房要求的一部分提交的住宅必须是韩国配偶或直系亲属、韩国配偶的兄弟或姐妹拥有或租赁的。
如果以第三者的名义拥有或租赁,原则上会被判定为不符合住房条件,但如果是公司提供的办公室等社会认可的场所,则允许例外。
* #1(介绍文件的免除)夫妻双方有孩子时
外国配偶过去作为结婚移民者(F-6)在韩国滞留的情况(配偶变更或婚姻中止的情况除外,即使是同一配偶)。
简易案件所需文件清单
1.有孩子的情况下所需文件清单
2.准备要孩子(怀孕)时所需材料清单
3.过去作为结婚移民者(F-6)在韩国滞留过的情况
※ 配偶变更或婚姻关系终止时,即使是同一配偶也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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