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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端技术实习(D-10-3)对象资格条件提交文件

已更新:3月1日

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最近追加的尖端技术实习生(D-10-3)。


尖端技术实习生(D-10-3)大奖

◆ 海外优秀大学(仅限本校)高科技领域学士课程以上的在校生或自取得学位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毕业生(学士:未满30周岁,硕士以上:未满35周岁),与以下任何一家国内企业等签订实习活动合同的人

※ 海外优秀大学:Time评选世界200强,QS世界大学排名500名以内的海外大学

- 拥有尖端技术领域研究设施(研究专门部门)的国内上市企业

- 根据《基础研究法》第14条之2规定,具备企业附属研究所或研究开发专门部门的国内企业

- 根据《研究开发特区培养特别法》第9条被指定为尖端技术企业的企业

- 根据《关于培养风险企业的特别措施法》第25条得到中小风险企业部确认的风险企业

- 国立、公立研究机构、特定研究机构、政府出资的科技研究机构



限制对象

- 最近3年内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等,因自费回国等被下达过出国命令,或被处以通告处分或罚款的合计金额超过200万韩元者

- 以申请日为准,最近1年内以求职资格滞留过6个月以上的人

- 3年内未完全出境且申请3次以上D-10资格变更者

- 受邀企业(机关)聘用普通求职(D-101)实习生或聘用专门职业(E系列)外国人受到限制时

- 具备尖端技术实习邀请条件 与未能完成的企业(机关)签订实习劳动合同时

- 尖端技术实习邀请人员超过预定实习企业(机关)国民雇佣人员的20%时

※ 国民雇用人员:指满足最低工资以上且在雇用保险加入者名册上登记3个月以上的人员,风险企业自成立之日起3年内暂缓适用国民雇用限制条件



提交材料

1. 共同文件(申请书、照片、护照复印件、手续费、身份证复印件等)

2. 实习活动计划书

3. Time志评选世界200强,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的海外大学正规学位课程(仅限于尖端技术领域)。

在校证明书或毕业证明书(学位证)

※ 但是,休学证明书也可以认可,但从休学日起超过1年时不予认可

※ 学历证明书只有在按照现行留学(D-2)签证发放及滞留管理方针的各国公证程序得到公共确认的情况下才能被认可

4. 国内实习合同

※ 必须注明实习企业、实习活动领域(仅限于尖端技术领域)、实习期限


5. 邀请企业(机关)营业执照(或固有号码证),法人登记簿副本,告知用保险加入者名单、研究设施现状资料

6. 可以证明是能够邀请尖端技术实习生的企业(机关)的文件(选1)

- 证明作为上市企业具备尖端技术领域研究设施(研究专门部门)的文件

- 根据《基础研究法》第14条之2的规定,可以确认被认定为企业附属研究所或研究开发专门副市的文件(企业附属研究所认证书或研究开发专门部门认证书)。

- 根据《关于培养研究开发特区的特别法》第9条,可以确认被指定为尖端技术企业的文件。

(高科技企业指定书)

- 根据《关于培养风险企业的特别措施法》第25条,可以确认属于风险企业的文件(风险企业确认书)。

- 其他和尚可以确认昂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指定为优秀企业研究所的潮流

7. 体制费证明文件(准用留学签证)

8. 居留地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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