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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家相片차동석

外国人非法雇佣非法就业的外国当事人和雇主们得到的罚款和时间制就业活动许可

已更新:2月28日

今天我们将详细了解非法雇佣没有获得出入境就业许可的外国人时,非法就业的外国当事人和雇主们将得到的罚款和时间制就业活动许可。

首先来看一下出入境管理法。


《出入境管理法》第18条外国人雇用限制

① 外国人要想在韩国就业,就要根据总统令规定获得可以就业活动的滞留资格。

② 根据第1款规定,具有滞留资格的外国人不得在非指定工作地点工作。

③ 任何人不得雇用不具备第1款规定的滞留资格的人。

④ 任何人不得介绍或劝说雇用不具备第1款规定的除流资格的人。

⑤ 任何人不得以介绍雇用不具备第1款规定的滞留资格的人为目的,将其置于自己支配之下。

※ 未取得就业许可的外国人进行就业活动或者雇佣未取得就业许可的外国人的雇主也会根据出入境管理法被处以罚款



违反未经许可从事就业活动的外国人及外国人雇用限制时的处罚标准

1. 未取得就业滞留资格从事就业活动的人员

※ 不能进行就业活动的外国人进行就业活动时,根据违规金额,有可能不允许强制退房或延长签证。


2. 雇用不具有居留资格的人员从事就业活动的人


如上表所示,雇用不具备从业资格人员从事就业的人员的罚款中,从11人以上开始,罚款根据人数和期限的不同没有太大差异。

这是因为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第18条时,最多有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万韩元以下的罚款上限。

那么,如果雇佣了没有取得就业许可的外国留学生,雇主也被处以罚款,外国留学生也被处以罚款,那么可以不支付外国留学生一直以来提供的劳动代价吗? 绝对不是那样。

即使相关外国人在非法滞留或没有得到就业许可的情况下进行了非法就业活动,也要与韩国人一样适用劳动标准法,对期间提供的劳动结算工资后支付。 如果不支付工资,将受到"根据劳动标准法的处罚"

因此,外国留学生等想要兼职时,必须在出入境事务所获得滞留资格以外的活动许可,雇用外国人的雇主也必须在确认该外国人是否具有可以就业活动的滞留资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及雇佣。



那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样的滞留资格能够获得滞留资格以外的活动许可,并能够进行时间制就业。


获得滞留资格外活动许可后,可以兼职的外国人滞留资格(签证)。


1.G-1签证

① 因事故等死亡者的家属(G-1-7):滞留期间范围内最多允许1年

② 性暴力受害者等需要人道主义考虑的人(G-1-11):滞留期间范围内最多允许1年

③ 属于其他事由的人:到滞留许可期限为止

④ 难民申请者中申请难民后经过6个月的人(G-1-5):在滞留期间范围内最多允许1年

⑤ 没有得到难民认可的人中,获得人道主义滞留许可者(G-1-12):滞留期间范围内最多可获得1年的许可

⑥ 难民认定者的家属(F-1-16):滞留期间范围内最多允许1年

※ 无时间限制(遵守劳动基准法工作时间)

2. 留学签证( D-2, D-4)

① D-2留学签证

- 根据韩国语水平,每周10~20小时(学士以下课程)、15~30小时(硕士、博士课程)、周末假期不受限制。

② D-4留学签证

- 从6个月开始根据韩语水平,平日及周末10~20小时

3. 求职签证( D-10)


① 取得国内正规大学专业学士以上学位、未经过3年的人中,韩语话题4级以上等韩语水平优秀者等。

② 滞留期间内周中20小时内(韩语5级以上为30小时),周末无限制

※ 赌博行为营业场所、娱乐业、个人课外辅导、青少年禁止出入的场所等限制就业

※ G-1签证⑤,⑥可以在建筑业就业

※ G-1签证有望在制造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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