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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相片차동석

外国人非法滞留者F6结婚签证申请婚外人认知申报取得国籍

已更新:3月1日



最近有困难的事件从地方接到了委托。

目前正在进行中,无法保证需要多长时间。(考虑到各种综合因素,而且各程序所需的备齐文件何时能准备好也不清楚。)

从现在开始,将委托我的韩国丈夫称为A、菲律宾国籍的非法滞留外国配偶称为B、两人之间的非婚生子(私生子)称为C、以及B的前夫称为D。

B以E6签证(艺术票房)于2012年首次进入韩国。

夜店说要让我当现场歌手,所以我来了韩国,其实我是女招待。 结果B逃了出来,在汽车旅馆当清洁工,

在非法滞留的状态下遇到了现在的韩国丈夫A,并拥有了C。

这样的B最近被非法滞留查处,接受了犯罪科的调查。

因为有没几个月的韩国丈夫的孩子C,所以接到缴纳罚款的命令(通告处分),暂时被释放了。

C的情况是没有出生申报的状态,是私生子,现在是无国籍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A从接受师范审查的过程开始,就委托了妻子的F6(结婚签证)申请和孩子的国籍取得。

※ 由于非法滞留7年以上,法定罚款为3000万韩元,但准备了各种量刑资料接受了审查,最终得到了妥善处理,罚款减轻到了2100万韩元。

我有处理过类似案例的经验,

缴纳罚款后,根据亲生者不存在确认的诉讼、孩子认知申报及认知申请国籍取得申报和F6签证就可以了吧? 怀着这样的心情去大邱出差了。

※即使是非法滞留者,如果有需要抚养大韩民国孩子的人道主义理由,也可以不出国,在国内获得F6签证。 但是这种情况下,不是申请资格变更,而是要申请资格赋予。 因为是非法滞留状态,所以没有滞留资格,所以不是资格变更对象,而是资格赋予对象。

但是第一次见到教练科委托人的家人时,知道了新的事实。

B在菲律宾有法律婚姻关系的菲律宾丈夫D,目前还没有离婚。 而且,虽然对这一事件没有什么影响,但两人之间还有孩子。



知道事实的我突然头脑变得非常复杂。

C在菲律宾连家庭关系登记簿都没有登记。

真的是纯真的完全没有身份的幽灵般的状态。

关于孩子身份的唯一资料只有医院签发的出生证明。

为了在国内进行对孩子的认知申报,首先要与前夫离婚。

如果在菲律宾法院发放的离婚判决书或抚养权的判决书中,对C有可以推测为A的子女的内容,可以根据其判决书在国内通过亲生者不存在确认诉讼整理孩子的家族关系登记,之后根据认知申报及认知进行国籍取得申报。 而且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无条件地处理为非讼事件。

根据详细的事实关系,需要聘请律师的情况更多。

而且如果在菲律宾家庭关系登记簿上记载着C是D的子女的话,

在菲律宾通过亲生夫人的牛或亲生者不存在确认的牛确保相关资料后,可以在国内进行,但是C在菲律宾也完全没有登记,所以连那个都不可能。

我和合作的律师就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B进入国内后完全没有出国的记录,从情况来看,C确实是A的子女,所以决定接受"试一试"的答复后进行。

到这里为止是第一部分。



B是非法滞留者的身份,虽然要遵循原则,但人道主义思维完全可以参考。

即便如此,也不能在没有任何滞留资格的情况下继续放任B非法滞留者。

无国籍的C也一样。

关于这个问题,我和教练和负责人谈过了。

" 目前B正在菲律宾提起离婚诉讼。 另外,关于孩子的认知部分也会马上通过诉讼进行处理。 以A为例,最近唯一的亲人母亲也去世了。 家人只有B和C,如果连B和C都去菲律宾的话,A真的会像请愿书上写的内容一样死去。 为了在诉讼程序进行期间合法滞留,请签发F1签证。 "


最终管辖的出入境师范科就此问题与滞留科进行了数次讨论,决定通过本部晋级(特别本部批准)给予B和CF1签证。

如果只按照指南赋予签证,则不能赋予B签证。

因为不存在适合B情况的、可发放的签证本身。 而且工作人员也不能脱离方针发放签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通过总部晋升得到总部的批准。

B要想获得F1签证,必须提交相当于F6签证申请的文件。

在本国没有与菲律宾前夫离婚,当然不能发放未婚证明书。

而且没有未婚证明书,当然不能登记结婚,最终不能准备F6签证申请的基本提交文件婚姻关系证明书。

我说了情况,滞留和负责人要求最大限度地提交事由书和可以提交的文件。 我在出入境附近的汽车旅馆睡了一夜,第二天准备了可以和A一起提交的最大限度的文件。

然后申请了B的F1签证。

不知道审查需要多长时间。 但是暂时免除了非法滞留状态。

因为对B的最终目的是F6资格变更,所以在审查期间在菲律宾国内结束了离婚诉讼。

对孩子的亲生子不存在确认诉讼后,根据认知进行国籍取得申报,申请F6资格变更即可。

※而且,如果孩子的诉讼需要很长时间,可以拿到F1签证,以诉讼为由延长。



先解决B的燃眉之急。

接下来C应该获得F1签证,但孩子是无国籍的。

在韩国、菲律宾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连护照都没有。

因为没有护照,所以不能申请签证。

※ 是私生子,是B与其他男人结婚时生的C。 私生子遵循模拟国籍,因此即使父亲是韩国人,也不能申报为大韩民国国籍。

我跟B说,要有C的护照才能申请签证,所以先预约菲律宾驻韩大使馆。 在那里登记出生后,让我先办理C的菲律宾护照。

确认菲律宾大使馆预约后,我又回到了首尔。

以后的程序如下。

1. 带孩子菲律宾护照到管辖出入境申请F1签证

2. 在菲律宾完成B的离婚程序后,进行确认孩子亲生子不存在的小诉讼

3. 区政府根据孩子的认知申报及出入境认知取得国籍申报

4. B的F6资格变更申请

※ 关于孩子的认知部分,即使B在菲律宾的离婚程序没有结束,国内也有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方法,但无论如何B为了申请F6资格变更,必须登记结婚,如果没有B的未婚证明书是不可能的。

因此,即使不讨论孩子认知部分,为了申请结婚签证,也无条件需要未婚证明书。

B告诉我正在进行离婚诉讼,菲律宾方面只说让我继续等待。 我郁闷地告诉了B。

不能一直等下去,如果工作进行到需要未婚证明的那一刻为止不能离婚的话,我会亲自打听菲律宾律师,要求尽快完成离婚程序。

现在才是开始,会是一场漫长的斗争。

A对我说,感觉会看到很久。

关于私生子出生申报及认知申报以及根据认知取得国籍的程序及提交文件,请在以下↓链接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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