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护设施中保护外国人时,有为了违法调查和审查而保护的情况、为了暂时保护而保护的情况、为了执行而保护的情况 今天我们来看看为了违规调查和审查而保护的情况。
违规查处和审查的保护条件
▶出入境管理公务员怀疑外国人有下列情况时,
①有相当多的理由,
②有可能逃跑或逃跑时
为了调查和审查违反事实,可以在外国人保护室、外国人保护所或其他法务部长指定的场所认知并接受。
- 外国人无签证非法入境时
- 外国人以虚假邀请入境时
- 外国人入境后发现禁止入境事由时
- 外国人违反入境审查程序入境时
- 违反地方出入境管理署负责人附加的许可条件时
- 外国乘务员未取得登陆许可而登陆时
- 外国乘务员违反登陆许可条件时
- 违反外国人滞留许可活动范围时
- 外国人未经许可,超出滞留资格范围变更工作地点时
- 外国人违反住所、活动范围或其他遵守事项时
- 违反禁止提交虚假文件的义务时
- 违反出境审查程序欲出境者
- 违反外国人登记义务的情况
- 永久居住权者犯重大犯罪(内乱罪、外汇罪、5年以上刑罚)时
保护程序
(1) 保护期
- 为了审查决定被保护的外国人是否是强制驱逐对象,保护期限为10天以内,如果有不得已的理由,得到地方出入境外国人官署的许可,在不超过10天的范围内只能延长一次。
(2) 保护令
- 出入境管理公务员执行保护命令书时,应向嫌疑人出示保护命令书。
(3) 书面通知
- 出入境管理公务员在保护嫌疑人时,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其在国内的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家人、辩护人或嫌疑人指定的人保护的时间、场所及理由。
(4) 通知领事
- 出入境管理公务员在保护人需要时,如果没有紧急情况或其他不得已的理由,应向驻国内的他的国籍或市民权所属国家的领事通知保护的时间、场所及理由。
补救方法
1) 保护异议申请
- 根据保护命令书,被保护的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等可以通过地方出入境、外国人官署的负责人向法务部长官提出保护异议申请。
(2) 行政审判或行政诉讼
- 保护命令的法律性质是行政上立即强制的,因此可以通过行政审判、行政诉讼来争夺其违法和不正当性。
(3) 暂时解除保护
- 根据保护命令书被保护的人、他的担保人或法定代理人等可以存入保证金,并向地方出入境、外国人官署的负责人申请暂时解除保护。 保证金通常需要存入2000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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