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我去了华城外国人保护所请求暂时解除保护。
委托人是约定与被监护人结婚的被监护人的女朋友。
委托人的女朋友本来是尼泊尔人
与大韩民国国民结婚后加入婚姻入籍,现在是韩国人。 (和以前的丈夫离婚已经很久了)
被保护人是尼泊尔人,以E9签证进入韩国,签证到期后长期处于非法滞留状态,被查处并被关押在华城外国人保护所。
暂时解除保护的理由是被保护人整理债务关系即被收监的
被监护人有要收的钱,整理完后为了出国。
申请人(女朋友)的亲姐姐以F6结婚移民的身份在庆南咸阳与大韩民国丈夫一起务农生活,2年前以丈夫的名义向弟弟的男朋友被保护人借了2000万韩元,但至今还没有还清。
华城外国人收容所
我如实告诉了申请人虽然可以申请,但是得到许可并不容易,申请人也知道暂时解除保护并不容易,但是现在为了男朋友唯一能做的最好方法是申请暂时解除保护,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方法,所以决定进行暂时解除保护。
除了申请暂时解除保护的基本提交文件以外
准备了债务关系的证明资料(借条、收据等)和周围人的陈述书等,与申请人一起前往华城外国人保护所,请求暂时解除保护。
在进行此次暂时解除保护的过程中,特别之处在于申请暂时解除保护时,华城外国人保护所没有要求保证金缴纳能力说明资料。
准备了保证金缴纳能力说明资料
负责人说"如果得到许可,请到时候缴纳",没有要求保证金缴纳能力说明资料,只收到了其他准备的文件,并接受了申请。
※保证金缴纳能力说明资料:相当于2000万韩元的现金及现金保证证明书或保护外国人(包括配偶)名义或身份保证人名义的账户明细书
※ 当然,保证金是临时解除保护许可后到时候缴纳的,出国时返还的,但是申请解除保护时需要提交保证金缴纳能力说明资料。
这样才能申请暂时解除保护。
一般大部分出入境犯罪科在申请暂时解除保护时,都会要求提供保证金缴纳能力说明资料。
对于申请暂时解除保护时需要的文件,请参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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