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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婚姻登记程序及提交文件F6结婚签证准备文件

已更新:3月2日



在中国和韩国两个国家都要完成中国人的婚姻登记,

首先应该从两国政府那里得到确认,先在韩国登记结婚的中国登记结婚,然后各自未婚的事实。


1. 先在韩国后中国登记结婚

1. 签发中国人的未婚证明文件(未再婚公证书)

证明中国配偶具备中国法律规定的婚姻成立条件的文件,即证明中国人未婚(再婚)。经户口所在地公证处翻译成韩文公证后,应获得中国外交部的认证。

这是在韩国登记结婚时需要的文件。

2. 在韩国登记结婚

向管辖市厅、郡厅、区厅提交结婚登记书。 携带未再婚公证书(包括中国外交部认证)及其译本、中国配偶的护照、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韩国居民身份证到辖区市、郡、区政府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关系证明书的发放需要结婚登记后的7天左右。

3. 户口簿在中国变更

在韩国先登记结婚的,不要求另外的中国婚姻登记程序。

由于与中国人在国际结婚时不发放结婚证,所以只要将户口簿的婚姻情况改为"已婚"即可。

在韩国的婚姻登记结束后,中国配偶的户口簿婚姻状况将变更。 首先取得婚姻关系证明,翻译成中文,公证后经韩国外交部确认,获得中国领事馆的认证。

中国配偶携带经翻译、公证、认证的婚姻关系证明、中国身份证、户口簿前往中国户口所在地管辖派出所,将本人户口簿的婚姻情况改为"已婚",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终止。

如果中国配偶本人很难访问中国,也可以指定委托人,通过委任状进行婚姻登记。

但委托书也要经过翻译公证后,经过外交部认证程序。



2. 先中国后韩国登记结婚

1.签发韩国人的未婚证明文件(婚姻关系证明书)

提交结婚登记时要求的文件是证明韩国配偶未婚的文件,由洞事务所签发结婚关系证明书后,翻译成中文进行公证,然后由韩国外交部确认和中国大使馆认证。

2.在中国配偶的户口本上登记结婚

在中国配偶户口本上填写并提交结婚登记表。

将签发的婚姻关系证明书翻译公证后,经过韩国外交部的确认和中国大使馆的认证,

应准备韩国配偶的护照、身份证、中国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4张照片,并报配偶户口本。

申报程序完成后,结婚证就会出来,中国配偶可以将户口簿从未婚变更为已婚。

户口簿变更可以向配偶的户口派出所申请。

3. 在韩国的婚姻登记

在中国完成婚姻登记后,领取中国配偶的婚姻关系证明,经翻译公证认证后,凭中国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韩国配偶身份证等向市、县政府申报。


通过上述方式,婚姻关系证明可以在网上或在管辖的韩国领事馆内获得。

签发后重新翻译后,在领事馆得到认证,可以在配偶的户口本上申报。


如果两人居住在中国,则该方式非常有用,大部分地区通过该方式的认证。

虽然允许,但也有一定要求韩国国内认证的地区,因此需要事先确认。

在这种情况下,派出所同样必须改为户口簿上的已婚。

办理婚姻登记的过程中,特别是我国地域辽阔,要求的文件有些地方不同,必须事先确认。



结婚登记结束后申请了结婚签证

那么这次我们来了解一下和中国配偶申请结婚签证(F6)时需要提交的文件


邀请人(韩国人)准备文件

1. 外国配偶邀请函(指定格式)

2. 身份保证书(指定格式) ※ 保修期:自入境之日起2年

3. 基本证明书、家庭关系证明书、婚姻关系证明书(各证明书详细本发放)、居民登记副本

4. 不动产登记簿副本或租赁合同


5.经济能力证明文件

(必需)所得金额证明院(国税厅发放)信用信息查询书

(1)活用劳动所得时

必需:预扣收据(工作地点签发)

选择:在职证明或经历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存折复印件、工资明细单、健康保险缴纳确认书等

(2)利用营业收入时

必需:营业执照证明院

选择: 其他可证明收入的文件

(3)其他收入

其他所得及财产证明文件-存款证明书灯


◆ 邀请人过去一年的收入(税前)必须满足下表中的收入条件


6. 健康诊断书

- 包括后天性免疫缺乏症、性病、人格障碍、药物中毒等精神疾病等。

7. 交往事实等婚姻真实性证明资料(交往及结婚照片、电子邮件、人友保证书等)。

8. 国际婚姻介绍项目进修证或进修证编号



被邀请人(中国人)准备文件

1. 签证申请书,照片1张,护照,身份证

- 户口在外地时追加提交居住证

2. 外国配偶的结婚背景陈述书(指定格式)

3. 结婚证及户口簿原件(婚姻状况必须标明已婚或有配偶)

- 离婚或诀别时离婚证、离婚判决民事调查书或死亡医学证明书等证明书追加提交类


4. 沟通条件证明文件

<豁免对象>

- 邀请人与结婚移民者之间有出生子女或怀孕20周后

<沟通条件证明文件>

- 被邀请人韩国语能力考试1级以上或有韩国语相关学位时

- 被邀请人在指定教育机构(世宗学堂)进修韩国语初级课程(初级1级以上)时

- 被邀请人作为外国国籍同胞,韩语表达能力得到证明时

- 被邀请人过去在韩国居住过1年以上时

- 邀请人过去曾在结婚移民的国家居住过1年以上时

- 邀请人和被邀请人过去居住1年以上的共同国家时

- 受邀人和被邀请人的母语(受邀人入籍时归化 代表全国语言)相同的情况

- 有邀请人和被邀请人可以一起使用的韩语以外的语言时(签证审查时追加审查)。

- 持有社会综合项目(KIIP)2阶段以上进修证时

※ 认为韩语运用能力明显不足时等必要时实施领事直接评价


5. 犯罪经历证明书

※ 进行公证、认证, 提交犯罪经历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

6. 健康诊断书 - 包括后天性免疫缺乏症、性病、人格障碍、药物中毒等精神疾病等。

7. 结核诊断书(由当官指定医院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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