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重审离婚和协议离婚。 即使和外国配偶结婚了也一样。
如果今天与外国配偶协议离婚,我们将了解其程序和提交文件。
协议离婚程序
1.协议离婚意向确认申请
(1) 夫妻一起出席并申请管辖离婚夫妇的登记标准(原籍)地或住址的家庭法院。
(2) 如果夫妻的地址不同或登记基准地和地址不同,可以向其中方便的地方提交申请书。
(3) 不得由律师或者代理人提出申请。
(4) 夫妻中只有一方在国外或关押在教导所时,另一方才能独自出席并提交申请书。
(5) 在外国民当事人想要协议离婚时,可以向管辖其居住地的驻外公馆负责人申请协议离婚意向确认。
※无管辖该地区的在外空间时,可向邻近地区的驻外公馆负责人提出申请。
2. 向所辖市、郡、邑、面事务所申报
- 管辖法院确认夫妻协议离婚意向后,即使其中一人也要附上确认书副本
在管辖市、郡、邑、面事务所的家庭关系登记(户籍)官署进行离婚申报的话,就会发生离婚效力。
※ 申请协议离婚意向确认时,不能附上财产相关文件,确认财产分割关系。
申请协议离婚意向确认时提交的文件
(1) 协议离婚意向确认申请书1份
※ 由夫妻双方共同填写,申请书格式在法院申请受理窗口。
(2) 夫妻各自的家庭关系证明书、婚姻关系证明书各一份
※ 可在市、区、邑、面、街道办事处领取
(3) 身份证复印件一等奖
※ 只有在向住所地管辖法院申请离婚意向确认的情况下才需要。
(4) 如果夫妻中有一方在国外,则需要一份在外国民登记簿复印件,如果被关押在监狱,则需要一份再监认证书。
还应缴纳两次送达费(具体金额请咨询受理人员)。
(5) 有未成年子女(包括怀孕者,但在法院规定的离婚熟虑期内到达成年的子女除外)的夫妇在接到有关离婚的介绍后,提交有关其子女的养育和亲权者决定的协议书1份和复印件2份或家庭法院的审判正本及确定证明书3份。
但是夫妻一起出席申请,接到离婚相关通知时,协议书可以在确认日期1个月前提交,审判正本及确定证明书可以在确认日期之前提交。
※ 夫妻中一方在国外或关押在教导所时,应在提交申请书时提交。
撤回协议离婚
- 即使得到离婚意向确认后,如果没有离婚意向,也要向不进行离婚申报或想要表示撤回离婚意向的人的登记标准地、住址或现地市、区、邑、面议长提交离婚意向撤回书。
※但是,如果对方的离婚申报书比本人的离婚意向撤回书更早收到,即使提交了撤回书,也会发生离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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