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通过E7签证邀请(签证发放认定申请),而是国内资格变更(国内签证变更),10中8、9将在D2(留学生签证)、D10(求职签证)申请。
但是根据申请人的情况,D8、D9、F6等也会经常申请E7资格变更。
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从F6签证变更为E7签证时需要注意的地方及申请E7签证时需要提交的追加文件。
首先,申请人是越南籍女性,与韩国男性结婚,获得了F6签证。
而且已经在整形外科工作(翻译及吸引外国患者)。
这部分有人会混淆,F6结婚签证是就业、事业、出入境等自由的强力签证。
而且,在E7签证得到许可之前不能工作,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持有的滞留资格不能工作,就不能工作。 (例如D2、D10、D9、F3等等 ※ D10在申请研修后可以实习)
因此,即使招聘公司让持有F6签证的申请人加入四大保险并申报税金,也完全没有问题。 这只是单纯的资格变更,因为申请人本来就具有自由工作的资格。
※ 如果原来工作的公司成为招聘公司,变更E7资格,即使已经在工作,也要重新制定申请E7签证的劳动合同(考虑E7签证的工作条件,制定GNI 80%的工资,并按照申请人申请的E7签证工种制定负责业务等)
申请人的工种为E7签证87个工种中的商品策划专家(E-7-1)。
如果注册为医院或外国患者招商的公司聘用外国人,以及外国人将要从事的业务是翻译或市场营销等,那么可选择的职业在87个职业中只有商品企划专家、医疗协调员两个。
※偶尔有医院打电话说,申请人有话题6级,要做的业务是翻译,所以申请了翻译,但是被拒绝的情况。 翻译不是对象。
另外,作为商品企划专家或医疗协调员申请E7签证时,
保健福利部雇用推荐书是必须提交的文件。
另外,为了申请福利部的推荐书,相关医院必须登记为吸引外国患者的医疗机构。 另外,为了申请注册为吸引外国患者机构,相关医院必须有一名以上的专门医生(持有专门医生资格证)。
关于E7签证商品企划专家、医疗协调员对象及条件/保健福祉部雇佣推荐书发放对象及条件以及吸引外国患者业主/吸引机构登记条件,详细内容可在↓以下链接确认。
从F6变更到E7的国内资格时,必须在国内完成法律离婚程序。
如果与大韩民国国民结婚,就不能申请E7签证。
因此,除了确认离婚与否等的文件、申请E7签证的基本文件外,还需要其他文件。 那么,我们来了解一下追加文件吧。
1. 婚姻关系证明书(特定)
F6签证持有者是外国人。 当然不能以本人的名义发放婚姻关系证明书。
因此,必须附上离婚前配偶(国民)的婚姻关系证明书(有离婚事实相关内容)。
可是离婚都过了好久了,突然联系我索要婚姻关系证明有点不太好。
因此,F6签证持有者为证明离婚的文件,建议在离婚后立即领取韩国配偶的婚姻关系证明书(特定)。
※ 离婚后,前韩国配偶的婚姻关系证明书(特定)也可以由外国配偶申请领取。
作为参考,向出入境提交的国内签发文件在3个月以内,但前韩国配偶的婚姻关系证明书在3个月后出入境也可以理解。
2. 离婚判决书(家庭法院确认书等)
离婚是审判离婚和协议离婚两者之一。
审判离婚时,可以附上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协议离婚时可以附上家庭法院的确认书。
※ 作为参考,与韩国配偶离婚时不能延长F6签证,而不是取消F6签证。
因此,即使离婚,在得到许可的滞留期间(外国人登记证后面的)F6签证也有效。
另外,因外国配偶无责任事由导致婚姻中断时(韩国配偶的归责事由或死亡/失踪等)可继续延长。 更详细的内容请在↓以下链接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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