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印度尼西亚的结婚签证(F-6签证)。
首先,要想申请结婚签证,必须登记结婚。
※ 因为申请结婚签证时,婚姻关系证明书是必须文件。
印度尼西亚国际婚姻的情况是,先在韩国登记结婚,然后在印度尼西亚登记结婚的话,程序会更加复杂。
所以我推荐你先在印度尼西亚登记结婚。
如果只看结婚签证本身的话,在韩国只要登记结婚就可以申请F6结婚签证,所以根据各夫妇的情况制定计划进行就可以了。
那么从在韩国先登记结婚的情况开始看吧。
在韩国先登记结婚时需要的文件
◆ 在区厅或海外所在韩国大使馆受理,居住在韩国的居民可以在区厅填写文件,居住在海外的人可以在韩国大使馆申请结婚登记。
<提交文件>
1) 韩国人身份证原件
2) 印尼护照原件
3) 结婚登记表一份
4) 印尼人未婚证书+翻译公证(SURAT KETERANGAN)
5) 韩国家庭关系证明书
在印度尼西亚先登记结婚时,必要时
1. 婚姻双方共同前往使馆领事处,提交以下文件,领取未婚证明。
① 韩国人结婚关系证明书原件(3个月内发行)
② 韩国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③ 印度尼西亚配偶的居民身份证(K.T.P)及家庭卡(KARTU KELUARGA)原件及复印件
2. 拿着大使馆签发的未婚证明书,按照以下顺序在印度尼西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① 向RT/RW(地区行政单位)申报结婚同意
② 向印度尼西亚宗教机关登记结婚
- 伊斯兰式的情况 - 在KANTORURUSANAGAMA登记结婚后获得结婚认证书(BUKUNIKAH)。
- 其他宗教的情况,在GEREJA(基督教式)、WIHARA(佛教式等)登记结婚后,在地区事务所(KECAMATAN、WALIKOTA等)领取结婚登记书(CATATAN SIPIL)。
3. 为了在韩国的婚姻登记(登记原籍),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再次访问大使馆领事科,并提交以下所需材料处理时间1~2个月左右。
① 婚姻登记簿2部(当官规定格式)- 印度尼西亚配偶的记载事项,只要发音正确,全部用韩文填写。
② 结婚证书(BUKUNIKAH或CATATAN SIPIL原件复印件(需要原件对照章)及国文翻译
③ 印度尼西亚配偶的家庭关系确认文件(KARTU KELUARGA)复印件(需要原件对照笔盖章)及国文
④ 韩国家庭关系证明书(户口本)复印件
⑤ 印尼配偶的护照复印件
好,既然已经完成了结婚登记,那我们申请一下F6结婚签证吧?
F6结婚签证申请条件
◆ 作为与韩国国民结婚并在两国户籍官署完成婚姻登记的外国国籍配偶,以结婚同居为目的长期滞留大韩民国时
※ 韩国国民为婚姻入籍者时,自入籍之日起需经过3年以上
犯罪经历证明及健康诊断书
◆ 结婚移民(F-6)签证申请者必须提交犯罪经历证明及健康诊断书
- (印度尼西亚国籍者的犯罪经历书)必须提交警察厅出具的Surat Keterangan Catatan Kepolisian(SKCK)。 (必须包含所有的犯罪经历)
- (健康诊断书)承认通过大使馆指定的结核诊断指定医院发放的健康诊断书。
◆ 但是,如有以下原因,免予提交犯罪经历证明及健康诊断书
① 韩国配偶在结婚移民(F-6)签证申请人国家连续滞留6个月以上,可以证明与对方交往的事实时, 或
② 韩国配偶在第三国留学、派遣工作等目的长期死亡证继续滞留时,可以证明与对方交往的事实时
③结婚移民(F-6)签证申请人在国内以长期滞留资格合法滞留91以上,且能够证明与邀请人(韩国配偶)交往的事实时。
④国民配偶或结婚移民(F-6)签证申请人有怀孕、分娩等需要人道主义考虑的理由时
结婚签证申请材料
◆ 韩国人
- 外国配偶邀请函
- 身份保证书
- 基本证明书(详细本签发)
- 家庭关系证明书(详本签发)
-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婚姻关系证明书
- 居住条件证明资料:不动产登记簿或住宅租赁契简牍
※ 住宅租赁合同根据房东和签证申请人之间的明确、默认协议延长(或自动延长)时,可以要求证明该合同的客观资料(当事人之间的确认书等)。
- 经济能力证明资料↓
◆ 申请人过去一年的收入(税前)应符合下表中的收入要求。
※ 8人以上家庭收入标准:家庭成员增加每人5241528韩元
※ 邀请人的收入及财产的换算价额未满足上述条件时,下列情况可活用收入条件
- 邀请人与居民登记表上同一代直系亲属的收入或财产符合上述收入标准的(本案中应补充提交家庭收入现状陈述书(指定格式))。
- 过去1年间结婚移民者在大韩民国内的收入或大韩民国的财产满足上述收入标准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收入条件适用。
⊙ 邀请人与结婚移民者之间有出生子女或怀孕20周时
※ 但是,因上述原因想要免除收入条件的人中,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必须通过DNA检查进行亲子鉴定。;
⊙ 夫妻在外国同居一年以上,过去一年无国内收入者
◆ 印尼人
- 外国配偶的结婚背景陈述书
- 本国结婚证复印件
- 夫妻之间是否可以沟通的证明资料↓
◆ (基本原则)双方证明可以用韩语或韩语以外的语言进行基础沟通,方签发签证。
※ 但是,通过相关文件确认夫妻之间有出生的子女或怀孕后过了20周的情况除外。(但符合一定条件时,必须通过DNA检查进行亲子鉴定)。
◆ 夫妻之间是否可以沟通的审查按照邀请方在邀请函中记载的内容进行。
● 记载可以用韩语沟通时
※ 原则上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提交证明材料的要求。
- 结婚移民者取得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1级以上证书
- 证明结婚移民者在指定的教育机构进修韩国语初级课程的进修证
- 结婚移民者在大学或研究生院取得韩国语相关学位的证明资料
- 证明结婚移民者为外籍同胞的资料
- 结婚移民者在大韩民国过去1年(合法), 证明连续滞留(包括所有非法滞留)以上的出入境记录等。
※ 没有完全出境的事实,免除再入境许可或获得许可出国期间中3个月以下被认定为国内滞留期间。
● 记载可以用结婚移民者的母语进行沟通时
※ 原则上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提交证明材料的要求。
- 邀请人在结婚移民者的母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事实的证明资料(相关国家的签证、滞留许可复印件等)。
- 邀请人作为归化者入籍前国籍国语言与结婚移民者的母语相同的事实的证明材料
● 记载可以用第三国语言进行沟通时
- 提交邀请人和结婚移民者在使用该第三国语言的国家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证明资料时,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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