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ver-site-verification: naver645718050cfa7c4a213149ccba1dbe2a.html
top of page
作家相片dongsuk cha

F5永住权分数制永住者(F-5-16)配偶及未成年子女(F-5-18)条件提交文件海外犯罪经历证明书提交免除对象


今天我们将对F-2-7签证(分数制优秀人才)中可变更的F5永久居住权的详细资格之一的F-5-16签证(分数制永久居住者)及分数制永久居住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发放的F-5-18签证进行发帖。

※F-5-16只能在F-2-7上申请变更。

首先,为了申请F-5-16分数制永住者签证,必须满足所谓的永住权三大条件的品行端正条件、基本素养条件、维持生计能力条件。

※ 并不是所有的永久居住资格都要满足上述3个条件才能申请。申请永久居住权时,各条件是否满足,取决于永久居住权的详细资格,申请频率较高的F-5-1(一般永久居住,滞留5年以上)、F-5-10(学士、硕士学位证书持有者)、F-5-16(分数制永久居住者)必须全部满足品行鉴定要求、基本素养要求、维持生计能力要求才能申请。

申请永久居住权时,品行端正条件、基本素养条件、维持生计能力条件的更详细内容可以在↓以下链接中确认。



分数制领跑者 (F-5-16)

大祥

- 作为以居住(F-2-7)的滞留资格在大韩民国滞留3年以上的人, 法务部长官认为有必要继续在大韩民国居住的人


品行端正条件、基本素养条件、维持生计能力条件

1.品行鉴定条件(必须提交海外犯罪经历证明书)

2.基本素养条件(完成社会综合项目5个阶段或永久居住用或入籍用综合评价60分以上)

3.维持生计能力条件(可收入或资产:上一年度收入金额为GNI2倍以上或上一年度净资产1.5倍以上)

※ 维持生计能力条件是可以合算共同维持生计的同居家庭

※ 收入和资产不能合计计算,申请人本人的收入或资产必须达到50%以上,但申请人为未成年子女的情况和养育未成年人的情况除外


分数制零跑者 (F-5-16) 个别条件

※ 必须具备下列①,②的所有条件

① 以永住申请日为准,从3年前开始到申请日为止,将以分数制居住资格(F-2-7)继续滞留在大韩民国。

② 以申请日为准,从3年前开始到审查决定日为止,无违反善良风俗或其他社会秩序的娱乐服务业(包括类似行业)从事、运营经历

※ 合计在国内继续滞留的日期,但为出境的滞留时间延长及出境期限宽限期算入出境期间

※ 出境临时出境时间超过90天或出境日期合计超过2年180天时,自入境之日起重新计算3年时间。



分数制永久居住者的配偶( F-5-18)


品行端正条件、基本素养条件、维持生计能力条件

1.品行鉴定条件(必须提交海外犯罪经历证明书)

2.基本素养条件(完成社会综合项目5个阶段或永久居住用或入籍用综合评价60分以上)

3.维持生计能力条件(可收入或资产:上一年度收入金额为GNI 1倍以上或上一年度净资产 1倍以上)

※ 维持生计能力条件是可以合算共同维持生计的同居家庭

※ 收入和资产不能合计计算,申请人本人的收入或资产必须达到50%以上,但申请人为未成年子女的情况和养育未成年人的情况除外


分数制永久居住者的配偶( F-5-18) 个别条件

※ 必须满足以下申请人的配偶条件及申请人条件的所有项目

◆ 申请人的配偶条件(永久居留权者)

① 从分数制居住资格(F-2-7)变更为分数制永久居住资格(F-5-16)

② 申请人的永久居住申请日从2年前开始到审查决定日为止,将以分数制永久居住资格(F-5-16)继续停留在国内。

※ 申请人的配偶必须以申请日为准,至少提前2年取得分数制永久居住资格(F-5-16)

◆ 申请人条件(永住权人的配偶)

① 申请日前2年至审查决定日,持有分数制居住者的配偶滞留资格(F-2-71)。

② 从申请日前2年到审查决定日 与配偶维持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一起在大韩民国

可能正在滞留

※ 不允许离婚或事实婚姻,申请日1年前离婚后重新结婚的,视为婚姻关系在2年内没有继续维持。

③ 申请日前2年至审查决定日,无违反善良风俗或其他社会秩序的娱乐服务(包括类似行业)从业、运营经历


分数制永住者的未成年子女 (F-5-18)


品行端正条件、基本素养条件、维持生计能力条件

1.品行鉴定条件(海外犯罪经历证明书:未满14周岁的刑事未成年人和未满14周岁入境,满14周岁后未在海外滞留6个月以上者免予提交)

2.基本素养条件(不属于审查对象)

3.维持生计能力条件(可收入或资产:上一年度收入金额为GNI 1倍以上或上一年度净资产 1倍以上)

※ 维持生计能力条件是可以合算共同维持生计的同居家庭

※ 收入和资产不能合计计算,申请人本人的收入或资产必须达到50%以上,但申请人为未成年子女的情况和养育未成年人的情况除外


分数制永住者的未成年子女 (F-5-18) 个别条件

※ 必须满足以下申请人的父或母要求及申请人要求的所有项目

◆ 申请人的父或母条件(永久居留权者)

① 从过去的分数制居住资格(F-2-7)变更为分数制永久居住资格(F-5-16)

② 从申请人申请永久居住日之前的2年开始到审查决定日为止,将以分数制永久居住资格(F-5-16)继续停留在国内。

※申请人的父或母以申请日为准,至少要在2年前取得分数制永久居住资格(F-5-16)

◆ 申请人条件(永久居住权的未成年子女)

① 以申请日为准,民法上规定未成年(未满19周岁)

② 申请日以前2年开始到审查决定日为止,分数制居住者的 持有子女滞留资格(F-2-71)

③ 从申请日之前的2年开始到审查决定日为止,接受具有分数制永久居住资格(F-5-16)的人的养育,将继续留在国内。

※ 申请日1年前完全出境的,不视为继续滞留

④ 分数制永久居住者(F-5-16)将拥有亲权和抚养权。



<F-5永久居住资格海外犯罪经历证明书豁免对象>

① 未满十四周岁的人

② 韩国出生或未满14周岁入境,满14周岁后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海外滞留者

③ 签发签证时提交海外犯罪经历证明书,自签证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变更国内滞留资格者

④ 根据签发国家标准签发限制年龄或居住条件未满足等难以签发者

※ 示例:未满18周岁的加拿大人等(申请人说明无法提交证明书的事实)

⑤ 自然灾害, 法务部长官承认因战争等原因无法获得犯罪经历证明书或存在相应情况的人

⑥ 作为过去提交海外犯罪经历证明的人,在国内滞留许可期间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海外滞留的人

⑦ 到申请日为止,在国内持续10年以上合法滞留者(不能连续6个月以上滞留在海外的事实)。

⑧ 高额投资者(F-5-5)、尖端领域博士(F-5-9)、一般领域博士(F-5-15)、特定领域能力所有者(F-5-11)、特别功臣(F-5-12)、特别功臣申请同胞永久居住(F-5-7)的人


<F-5-16,F-5-18 申请材料>

1. 护照,综合申请书,外国人登录证,标准规格照片1张

2. 永住(F-5)资格申请者基本信息(申请外国人填写材料)

3. 居留地证明文件

- 租赁时:租赁合同

- 自家的情况:不动产登记簿副本

- 提供他人住宿的情况:居住住宿提供确认书及居住住宿提供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居住住宿提供人名义的租赁合同或房地产登记簿副本

4. 结核诊断书(仅限于当事人,有效期 3 个月):保健所、法务部指定医院签发

5. 身份保证书及身份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6. 品行鉴定要件

- 海外犯罪经历证明书原件(以申请日为准 6 个月内签发,需确认功绩及翻译)

7. 基本素养条件证明文件:提交下列文件中的1个以上

① 韩国移民永久居住资格考试(永久居住用综合评价)合格证 ② 韩国移民入籍资格考试(入籍用综合评价)合格证

③ 社会综合项目进修证(适合韩国移民永久居住课程)④社会综合项目进修证(适合韩国移民入籍课程)

8. 维持生计要件

- 通过所得证明的情况:前一年度所得金额证明院

- 用资产证明的情况:房地产登记簿副本、房地产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存款)余额证明书等

9. 纳税证明(国税完税),地方税纳税证明

※ F-5-16要件证明文件:所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雇佣合同复印件、在职证明书

 

※ F-5-18要件证明文件:家庭关系证明文件

※ 外国人登记事项相关的文件:在校证明书等可知在校期间的文件(满6周岁以上 18周岁以下的外国人)



Comments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