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博士学位获得者申请永久居住权时,一般会在F-5-15(一般领域博士)、F-5-11(特定领域能力所有者)中选择一个进行申请。
而且,如果两者都符合要求,一般比起F-5-15,更喜欢F-5-11。
F-5-11是分数制的永久居留权,是赋予特定领域能力者的永久居留权,因此申请时可以享受免除收入条件(根据分数制的选择)、免除海外犯罪经历证明书、免除基本素养条件(根据分数制的选择)等其他永久居住资格中很难找到的缓和优惠? 但是,如果满足方针中设定的分数条件不是已经具备的情况,就不会那么容易。
那么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博士学位获得者(研究员、教授、企业家等)可以申请的F-5-11(特定领域能力所有者)。
F5永久居住权F-5-11特定领域能力所有者
(博士学位获得者 教授/研究员/企业家)
大祥
- 在科学、经营、教育、文化艺术、体育等特定领域具有卓越能力的人中,被法务部长官认可的人
品行端正条件、基本素养条件、维持生计能力条件
1. 品种条件(免除海外犯罪经历证明书提交)
2.基本小羊干 (分数制选择项目)
3. 生计维持能力条件(面制)
F-51特定领域能力者个别要求(分数制)
- 具备下列分数表上的必要项目中的1个以上条件,必要项目和选择项目的合计分数将符合下列任意一项:
1. 必备项目:共245分
※ 适用的单一项目有多个时全部合算,但单一项目内分数重复时,只认可一个高分。
※ 适用的选择项目有多个时全部合算,在选择项目内重复分数时,只承认高分一个分数(但是,加分项目全部合算认定)。
2. 选择项目:共205分
<选择项目详细>
1. 年收入:韩国银行告示上年度人均国民总收入(GNI)标准,仅限申请人(同伴家属等除外)的国内收入(税务署长签发'收入金额证明'标准)
2. 国内资产:包括申请人名义的动产、房地产,但仅包括负债等净资产(通过信用信息查询书等确认是否不履行债务及负债)。
3. 学历:包括国内外学位,仅限已取得的情况(预定取得除外)。
(国内学位)只承认根据《高等教育法》第2条认证的学校课程结业后取得的成绩
(国外学位)国内高等教育法规定,只承认在相当于学校的正式教育机构完成课程后取得的成绩
4. 基本素养:接受或未接受法务部主管的社会统合项目的情况下,通过综合评价
5. 国民雇佣:根据申请日当前持续雇佣6个月以上正式员工(全日制常用雇佣形态)的国民人数,给予以下加分
6. 经营经历:截至申请日,向国内企业投资本人资本金3年以上的代表
7. 推荐书:宪法机关长、中央部门长官(级)、国会议员、广域自治团体长
※ 但是,对加分的最终判断由法务部长官决定。
8. 纳税实绩:申请日所属年度的前2年间年均缴纳的所得税400万韩元以上
9. 社会服务:申请日之前的最近1~3年内的志愿活动,每年度最少参与6次以上,共活动50小时以上时可认可5分,各年度总合计分数最多可认可10分。
10. 国内留学:在国内大学留学4年以上,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 仅限于在留学滞留资格(D-2)的学校学习的情况
11. 日·学习联系留学:被选拔时相应学位课程正常毕业
申请F-5-11永久居住资格时提交的资料
1. 护照,综合申请书,外国人登录证,标准规格照片1张
2. 永住(F-5)资格申请者基本信息(申请外国人填写材料)
3. 居留地证明文件
- 租赁时:租赁合同
- 自家的情况:不动产登记簿副本
- 提供他人住宿的情况:居住住宿提供确认书及居住住宿提供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居住住宿提供人名义的租赁合同或房地产登记簿副本
4. 结核诊断书(仅限于当事人,有效期 3 个月):保健所、法务部指定医院签发
5. 身份保证书及身份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6. 品行鉴定条件证明文件(免除提交海外犯罪经历证明书)
7. 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证
8. 完税证明(国税完税)、地方税纳税证明
9. 其他分数制相应项目证明文件(示例)
- 相关领域获奖经历或经历证明书
- 科学技术论文引用索引(SCI)等论文刊登或研究实绩证明文件
- 在科学、经营等特定领域得到认可的文件
- 推荐书,社会服务活动证明文件
- 国民雇佣证明文件:四大保险加入者名单等
- 基本素养:社会综合项目进修证、阶段性确认书、永住用/入籍用综合评价合格证等
- 年收入:前一年度收入金额证明源
- 国内资产:不动产登记簿副本、不动产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存款)余额证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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