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赏
▶ 陪家人
符合文化艺术(D-1)到特定活动(E-7)滞留资格的人的配偶及作为未成年子女没有配偶的人(但是,相当于技术研修(D-3)滞留资格的人除外。)
1次赋予的滞留时间:由随行的本人规定的滞留时间
电子签证对象
▶ 专业人员的同伴
获得教授(E-1)、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业职业(E-5)及尖端科学技术领域雇佣推荐书(GOLD CARD)的特定活动(E-7)资格的外国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没有配偶的人
<提交文件>
同行(F-3) 根据资格签证发放审查标准及程序提交文件及签证发放
签证发放对象
▶ 符合文化艺术(D-1)、留学(D-2)、一般研修(D-4)乃至特定活动(E-7)资格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对没有配偶者滞留时间在1年以下的单搜查证
※ 对具有采访(D-5)资格的陪同入境者签发签证时,必须开设国内分公司(局)。
<提交文件>
① 签证发放申请书(附件第17号格式),护照,标准规格照片1张,手续费 ② 家庭关系证明文件 - 结婚证明书、家庭关系记录事项的证明书或出生证明书等 (中国人居住身份证、结婚证及户口簿等) ③ 维持生计能力证明文件 - 邀请者的在职证明书及纳税事实证明书等 ※ 难以提交纳税事实证明书时(例如与部分D系列、主要滞留资格者一起申请时)以提交其他财政证明文件代替。 |
※ 驻外公馆负责人为了审查入境目的、邀请的真实性、邀请者及被邀请者的资格确认等,必要时可以加减部分附件。 |
签证发放认定对象
▶ 符合文化艺术(D-1)、留学(D-2)、一般研修(D-4)乃至特定活动(E-7)资格的人的配偶及作为未成年子女没有配偶者
※ 原则上仅限于与随行的本人(原资格者)一起申请签证发放认定时,发放签证发放认定书
<提交文件>
① 签证签发认证申请书(附件第21号格式),护照复印件,标准规格照片1张 ② 家庭关系证明文件 - 结婚证明书、家庭关系记录事项的证明书或出生证明书等 (中国人居住身份证、结婚证及户口簿等) ③ 维持生计能力证明文件 - 邀请者的在职证明书及纳税事实证明书等 ※ 难以提交纳税事实证明书时(例如与部分D系列、主要滞留资格者一起申请时)以提交其他财政证明文件代替。 |
※ 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办事处)长为审查邀请的真实性、被邀请者资格确认等,可加减部分附件。 |
居留资格变更许可
1. 因家事整理其他不得已的原因免签证(B-1)、旅游通过(B-2)、
以短期签证入境者的陪同(F-3)资格变更许可
必须文件 | ① 申请书(附件34),护照,标准规格照片1张,手续费 ② 家庭关系证明文件(结婚或出生证明书等)。 |
附加文件 | ③ 配偶或父母的外国人登录证 |
2. 对专业外国人才配偶的专职资格变更许可
甲. 许可对象
专业外国人力"E-1至E-5,E-6(E-6-2除外)",E-7作为拥有资格的配偶,具有共同(F-3)资格的人
乙.许可领域
对符合专门职《E-1至E-5、E-6(E-6-2除外)、E-7》的所有职业的滞留资格变更许可
丙.提交文件
① 申请书(附页34号格式)、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标准规格照片1张、手续费
② 雇佣合同
③ 营业执照
④ 学位证
⑤ 资格证及经历证明书
⑥ 主管部门负责人的雇用推荐书或证明雇用必要性的文件
⑦ 身份保证书
延长逗留期限许可
必须文件 | ① 申请书(附页34号格式),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手续费 ② 滞留地证明文件(租赁合同、宿舍提供确认书、滞留期限结束通知邮件、公共费用缴纳收据、宿舍费收据等)。 |
附加文件 | ③ 配偶或父母的外国人登录证 |
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
1. 高额投资外国人及专业人才配偶就业
甲.允许对象
- 拥有高级科学技术人才(SCIENCE卡)及尖端技术人才(GOLD卡)、信息技术人才(IT卡)资格的专业外国人才的配偶
- 投资50万美元以上(包括法人)的投资资格持有者的配偶
- 除专业外国人才资格(E-1、E-2、E-3、E-4、E-5、E-6-2外,其他持有者的配偶者除外。
乙.允许领域
- 除单纯劳务(D-3, E-9)以外的所有职业的滞留资格外活动许可
丙.许可期限:至配偶的滞留期限(可继续延长)
A.提交文件:各滞留资格附件(省略身份保证书)
※ 想要从事特定活动(E-7)时,适用E-7资格签证发放认证书发放指南。
2. 扩大滞留资格外活动许可的免除范围
- 在不侵犯原滞留目的的范围内,想要接受正规教育机构(小学、初中、高中及大学)的教育时,在滞留期间范围内无需另行办理许可手续。
3. 具有访问同居(F-1)、陪同(F-3)资格的国家机关及公共团体
(地方自治团体、政府投资机关)外语校对人员(E-7)
① 申请书(附页34号格式),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手续费
② 雇佣合同③营业执照复印件④推荐书(相关机关负责人)
⑤ 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上门同居(F-1)、陪同(F-3)资格持有者的
外语会话讲师(E-2),外国人学校教师(E-7)资格外活动
共同 | ① 申请书(附页34号格式),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手续费 ② 雇佣合同 ③营业执照 |
E-2 | ④ 学位证(与E-2资格条件相同) ⑤犯罪经历证明书(与E-2资格条件相同) ⑥ 聘用体检书(与E-2资格条件相同 |
E-7 | ④ 相关国家教师资格证原件(没有教师资格证时为"学位证及经历证明书") ⑤犯罪经历证明书(与E-2资格条件相同)⑥录用体检书(与E-2资格条件相同)⑦校长申请书⑧外国教师现状 |
赋予滞留资格
① 申请书(附件34),护照,标准规格照片1张,手续费
② 出生证明书或户籍副本(日本、台湾等
再入境许可
1. 实行再入境许可豁免制度
- 已登记完毕的外国人自出境之日起1年内想要再次入境时,免予再入境许可
- 滞留时间少于一年时,在滞留期间范围内免予再入境许可
※ 但是,入境限制及签证签发限制者必须访问滞留地管辖厅(事务所、办事处),取得再入境许可。
2. 多次入境许可
(沙特阿拉伯、伊朗、利比亚限制多次入境。
但是,同国家的国民中结婚移民(F6)、留学(D2)、一般研修(D4)是可能的。
- 出境后滞留时间范围内超过1年且想在2年内再次入境时
- 申请材料:申请书(附件34),护照原件,外国人登录证,手续费
外国人登录
① 申请书(附件34),护照,标准规格照片1张,手续费
② 居留地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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