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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签证(F-2-71) F1签证(F-1-12) F-2-7签证申请对象分数表同伴家属延长许可标准配偶的就业活动

已更新:3月1日



F27签证简而言之,作为分数制优秀人才签证,总分在80分以上时基本可以申请,根据申请对象分为5个。

※仅限于不符合不合格事由的情况,以及潜在的优秀人才(F-2-7S)不论分数如何,只要满足其他条件即可申请。

F27分数制优秀人才分数表可在以下↓链接确认。




F27签证申请对象


1. 上市法人从业人员

① 在国内有价证券市场(KOSPI)或KOSDAQ上市的法人从业人员或签订雇佣合同确定就业的外国人

② 根据统计厅告示的"韩国标准职业分类"的管理者专家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正在就业或签订雇佣合同后确定就业的外国人


2. 朝阳产业从业者

① 根据产业通商资源部告示的《尖端技术及产品范围》,从事IT技术经营、纳米数码电子、生物、运输及机械、新材料、环境及能源等产业领域的人员或签订雇佣合同后确定就业的外国人。

② 收入金额证明院上一年国民人均收入将达GNI的1.5倍以上

(就业预定者以雇佣合同上的年薪代替)


3. 专业人士***

① 作为专业人士,从滞留资格教授(E-1)到专业人员(E-7-1)或采访(D-5)到贸易经营(D-9)中任何一个的注册外国人。

※ 酒店·观光娱乐场所从业人员(E-6-2),准专业、一般技能、熟练技能人员(E-7-2,E-7-3,E-7-4)除外

② 截止申请日,以上罗列的专职滞留资格连续3年以上合法滞留中,具备了延长申请当时所拥有的滞留资格等滞留条件。

③ 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收滞留时间条件(3年)

- 收入额证明书上的年收入金额在4千万韩元以上时

- 作为法务部长官认可的理工科海外人才引进支援事业被邀请人,得到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推荐时


4. 留学人才****

① 在国内取得正规课程硕士以上学位的合法滞留外国人(D-2,D-10无关系),自取得学位之日起5年内从教授(E-1)到专业人力E-7-1,或采访(D-5)到贸易经营(D-9)的滞留资格中确定就业的人或正在就业的人。

※ 酒店、旅游娱乐场所从业人员(E-6-2),准专业,一般技能,熟练技能人员(E-7-2,E-7-3,E-7-4) 排除

② 作为韩国战争参战国优秀人才,获得国内正规学士以上学位并得到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推荐的外国人

- 以参战国国民(20分)及政府推荐(20分)最多加分40分,即使没有确定就业,变更滞留资格时也统一赋予3年滞留时间。

- 之后延长滞留期限时,给予20分(参战国优秀人才)加分,但必须满足分数条件及滞留期限延长条件。


5. 潜在优秀人才( F-2-7S)

① 获得理工科特性化大学及研究机关硕士、博士学位或预定取得者

- 即使在国内企业等就业尚未确定,取得理工科特性化大学及研究机关硕士、博士的外国人收到大学校长的推荐书时,即使未满足分数条件,也允许变更滞留期间居住(F-2-75,最长5年)资格

- 赋予2年滞留时间(之后最多延长5年)

- 从最初资格变更许可日起经过5年后延长滞留期限时,必须满足分数条件及滞留期限延长条件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申请对象有以上5个。

大部分是3号(专业人士),作为第4号(留学人才)申请F27签证。



F-2-7签证配偶的就业活动

而且F27签证是分数制优秀人才签证,因此对获得F27签证许可的主要滞留者的同伴家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给予优惠。 也就是说,同伴家人可以从原来的签证变更为F-2-71签证。 F-2-71签证也可以和其他F2签证一样自由就业。

※当然,出入境管理法规定的就业限制领域(酒吧、娱乐酒店、按摩、赌博行为营业、青少年有害场所等)即奇怪但就业的地方除外。

但是F-2-71签证时,主体留住者(F-2-7签证持有者)

只有满足年收入条件,同伴家人才能申请F-2-71签证。

※ 年收入条件(GNI1倍以上=2023标准4220万韩元以上)

※ 主体类人申请F-2-7时,陪同家属也可以同时申请F-2-71

※ 韩国战争参战优秀人才:20分加分处理及主要资格者去年人均收入低于GNI,但给予同伴家属F-2-71

因此,配偶的就业活动即取决于主要滞留者(F-2-7签证持有者)的年收入条件是否满足。 如果主要滞留者未能满足年收入条件,获得了F-2-7签证。

主要滞留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从现有的签证改为F-1-12签证。 而且F-1-12签证和其他F1签证一样,原则上限制就业活动。

※ 取得滞留资格以外活动许可的情况除外

如果主体类人作为3号专业从事者申请F27签证,那么现有收入的情况下,提前准备的话,主体类人本人申请F27签证的同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以申请F2-71签证。

但是作为4号留学人才,从D2、D10直接申请到F27的话,即使现在没有收入本身,或者即使有,因为是实习工资或获得时间制就业活动许可后工作的工资,所以远远不能满足收入条件。 因此,在D2、D10申请F27时,陪同家属应申请F-1-12。 (在D2、D10申请F27时,大部分收入部分不打分,以本人的学历、韩语能力、优秀大学学位证等满足80分以上的分数条件后进行申请。)

但是主体类申请F27签证时,由于收入条件不达标,所以同伴家人没有拿到F-2-71签证,而是拿到了F-1-12签证。即便如此,如果以后主体类者进行就业活动满足收入条件,同伴家人的义卖也可以从F-1-12申请变更为F-2-71。

另外,F27签证是分数制签证,因此延长时也会根据F27签证持有者的当前分数(合计分数或收入分数)不同地赋予滞留时间。



F27签证持有者及随行家属的签证延长标准


1. 分数制优秀人才(F-2-7)

① 不属于不合格的理由

② 分数表上配分的合计分数在80分以上

※ 在合计分数或年收入分数中适用对申请人有利的分数,赋予滞留期间等级

合计分数

年收入分数

130分

50分以上

五年

120~129分

45分以上

三年

110~119分

40分以上

两年

80~109分

30分以下

一年

③ (赋予缓期期限)即使取得分数不到80分,但作为目前就业者领取最低工资以上的工资时,延长1年给予缓期期限(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与主体类人在同一期间内维持F-2-71资格)。

④ (限制延长年收入标准)不管合算分数是否超过80分,申请延长滞留期限时,如果处于失业状态或最低工资以下的收入,允许延长滞留期限各6个月(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维持F-2-71资格),第3次未达到收入条件时不允许延长滞留期限,允许将资格变更为求职(D-10,最多1年)(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赋予同伴(F-3)资格)。

⑤ 怀孕、分娩或育儿休职 等不能满足收入条件时,从滞留期满之日起延长1年,给予缓期期限;居住(F-2)资格者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与主体留者的滞留资格、滞留期限相同。

⑥ 禁止延长主体类者(F-2-7,F-2-7S)滞留期限时,禁止同时延长相关配偶和未成年子女(F-2-71或F-1-12)的滞留期限

⑦ 申请日前3年内就业限制领域时,不允许滞留许可(取消)。

⑧ 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就业对国内劳动市场、社会经济秩序产生负面影响的职业时,根据案件另行给予许可及滞留时间。


2. 作为分数制优秀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居住者(F-2-71)

① 申请人(优秀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条件

- 国内可能合法滞留

- 不属于不合格的理由

- 没有就业于对国内劳动市场、社会经济秩序产生负面影响的职业的事实。

② 主体类人(优秀人才居住者)条件

- 分数制各评价项目合计分数在80分以上

- 年收入将超过韩国银行最近公布的前一年人均国民总收入(GNI)。


3. 分数制优秀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访问同居者(F-1-12)

- 满足除主体类人年收入在人均GNI以上的条件外,其余F-2-71的条件

- 延时市 主体类人年收入满足人均GNI以上条件时,可申请变更为F-2-71资格。

(但是,应将现有滞留期限延长申请变更为滞留资格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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