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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居住F-5永久居住权公益事业投资移民 (IISPB) 房地产 (旅游休养设施) 投资移民(IISRE) 类型申请程序提交文件

作家相片: 차동석차동석

已更新:2024年12月4日



IISPB公益事业投资移民制

▶ 向法务部长官规定的公益事业投资对象投资基准金额以上的话,投资者本人(外国人或法人的管理人员)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将获得所有活动不受限制(出入境、就业、事业、学业等自由的)居住(F-2)资格,维持5年的投资状态,按照一定标准赋予永久居住(F-5)资格。

※ 不居住而希望随时访问时,可签发3年有效复数签证(C-3),提供出入境便利


IISPB 公益事业投资类型

1. 保本无息型

- 外国人向法务部委托的韩国产业银行运营公益基金存入标准金额以上的方式

- 韩国产业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


2. 损益发生型

- 外国人向法务部长官与有关部门协商指定、告示的地区开发事业出资基准金额以上的方式


IISPB公益事业投资移民的种类

1. 一般投资移民( F-2-12)

- 投资额超过15亿韩元

- 赋予居住(F-2)签证,维持5年投资状态时取得永久居住权(F-5)

- 取得永久居住权后可回收投资金

※ 可以中途取款,但中途取款时取消签证

2. 有条件的高额投资者永久居住权(F-5-25)

- 投资额超过30亿韩元

- 投资后立即赋予永久居住权(F-5)

- 承诺维持5年以上的投资状态

- 维持投资5年后可回收投资金

※ 可以中途取款,但如果中途取款,将丧失永久居住权

※ 本金保障只能无利息型

※ 旅游休养设施投资移民制度对象投资的金额与公益事业投资移民制度对象投资的金额之和超过15亿韩元时也可认可

※ 作为公益事业投资移民,韩国产业银行的存款至少要在 500 万韩元以上


IISPB公益事业投资签证申请程序

1. 投资移民事前审查(机场)

- 必须由投资者本人接受审查(携带护照)

2. 以投资者名义开设账户(外汇银行)

- 携带护照、外国人身份证、事前审查申请书

3. 投资汇款

- 无需本人汇款,第三方也可以汇款

- 直接汇款(需要外汇申报凭证)

4. 一般投资移民(15亿韩元)申请F-2居住,高额投资者(30亿韩元)申请F-5永久居住权(出入境事务所)

5. 投资维持5年后可变更F-5永久居住资格(仅限于F-2持有者)后回收投资金

※ 因为投资者本人要接受投资移民的事前审查,所以即使投资者居住在海外,也要入境一次。 之后的程序可以用得到公证的委任状进行。


F-2-12 公益事业投资签证申请提交文件

① 申请书,护照复印件,照片,手续费

② 投资金缴纳证明文件(盖有招商机构负责人印章的投资确认书、转账明细书等)

③ 外汇运入相关证明文件(公益投资专门银行发行的外汇汇款电报、外汇购买证明书、旅游、休养设施投资移民制关联投资,用信用卡缴纳销售款时银行发行结算信息确认书、信用卡全面及销售发票复印件、销售公司汇款收据等)

④ 家庭关系证明书(仅限于配偶未婚子女的汇款或资格变更申请)

⑤ 在国外以相关投资者的名义向法人汇款或支付投资金的文件(仅限于个人通过法人投资的情况)

⑥ 证明投资法人的现任高管或寡头股东的文件及当事人名单明示的相关法人的公文(仅限于法人的高管或股东当事人)

⑦ 国籍国家或居住国的海外犯罪经历证明书(申请日起6个月内签发)

NOTE !!

 

- 申请签证时,不能有违反国家法令等不合格理由


- 获得签证许可后居住在海外时,F-2(居住)资格每年一次,F-5(永久居住权)资格两年一次入境韩国才能维持签证


- 在国内合法形成的收入或出售位于国内的资产进行投资时,例外认定为投资金

※ 直接投资国内收入或资产的出售资金或重新运入海外的资产时也可认可,但非法滞留中形成的国内收入和资产或以此为基础的海外资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被认定为投资金



IISRE房地产(旅游度假设施)投资移民制

▶ 向法务部长官指定的房地产(旅游休养设施)投资对象投资基准金额以上的话,投资者本人(外国人或法人的管理人员)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将被赋予所有活动不受限制(出入境、就业、事业、学业等自由的)居住(F-2)资格,维持5年的投资状态,根据一定标准将被赋予永久居住(F-5)资格。


IISRE 法务部长官指定投资对象房地产(旅游休养设施)

投资区

投资对象

投资对象

全罗南道丽水华阳地区

度假公寓、旅游民宿、一般住宿设施及生活住宿设施

7亿韩元以上

江原道江陵正东津地区

度假公寓、旅游民宿、一般住宿设施及生活住宿设施

7亿韩元以上

釜山海云台观光度假村,

东釜山观光园区

度假公寓、旅游民宿、一般住宿设施及生活住宿设施

10亿韩元以上

全罗南道丽水庆尚道海洋观光园区

度假公寓、旅游民宿、一般住宿设施及生活住宿设施

10亿韩元以上

济州特别自治道

度假公寓、旅游民宿、一般住宿设施及生活住宿设施

10亿韩元以上

仁川经济自由区域松岛国际都市、永宗地区、青萝国际都市

度假公寓、旅游民宿、一般住宿设施及生活住宿设施、体育设施连接建设住宅

10亿韩元以上

江原道平昌Alpensia

度假公寓、旅游民宿、一般住宿设施及生活住宿设施

10亿韩元以上


IISRE房地产(旅游休养设施)投资移民详细内容

1. 申请对象(投资的外国人)分类如下

- 投资设施所有权登记完成者

- 获得公寓式酒店等投资设施会员资格者

- 关联投资者:向单一物品销售价格在公益事业投资移民制基准金额以上的高额房地产支付合同签订及定金,作为中期付款余额将投资基准金额的40%以上存入韩国产业银行的人,定金支付额和存款的总和在公益事业投资移民制一般投资移民投资金额以上的高额房地产投资者(关联投资进行型)

2. 投资房地产(旅游休养设施)投资移民制对象的金额和投资公益事业投资移民制对象的金额合计超过15亿韩元时,赋予F-2资格

3. 变更永久居住权F-5时,投资到房地产(旅游休养设施)投资移民制对象的时间与投资到公益事业投资移民制对象的时间合计为5年以上时,也予以认可

4. 作为定金、中期付款投资1亿韩元以上的外国人,赋予F-1(访问同居)资格后,投资完成后变更F-2资格

※ 取得F-1签证后1年以上未进行1亿韩元以上追加投资时,禁止滞留许可

5. 在取得永久居住权F-5前回收投资金时(出售房地产、解除正在进行的合同、转让会员权等),签发的签证效力将消失,如无特殊情况,将在3个月内出国


IISRE房地产(旅游休养设施)投资签证申请程序

1. 投资移民事前审查(投资目的物所在地管辖出入境事务所)

2. 外国人不动产登记用登记编号申请(首尔出入境外国人厅)

3. 房地产合同及管辖市、郡、区厅申报房地产交易

4. 在外汇银行申报房地产取得及以投资者名义开设账户

5. 投资汇款

6. 管辖市、郡、区厅申报房地产取得

7. 管辖登记处不动产登记

8. 在管辖出入境事务所申请F-2居住签证

9. 投资维持5年后,获得F-5永久居住权后可收回投资金

※ 因为投资者本人要接受投资移民的事前审查,所以即使投资者居住在海外,也要入境一次。 之后的程序可以用得到公证的委任状进行


房地产(旅游休养设施)投资签证(F-2-8)申请材料

① 申请书,护照,外国人登录证(相关者),标准规格照片1张,手续费

② 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登记簿副本(仅限于F-2对象)

③ 销售公司得到(社)韩国休养公寓经营协会确认后发放的会员证书、销售公司发行会员确认书及汇款收据(仅限于会员)

④ 未出售住宅空置确认书(仅限于未出售住宅投资者)

⑤ 该住宅转入户阅览明细(仅限于未出售住宅投资者,邑、面、洞长发行,发行日起5日内有效)

⑥ 外汇运入相关证明文件(国内外汇银行签发的外汇汇款电报文、外汇购买证明书、用信用卡结算时,银行发行的结算信息确认书、信用卡正面及销售发票复印件、销售公司汇款收据等)

⑦ 追加在国外以相关投资者的名义向法人汇款或支付投资金的文件(仅限于通过法人间接投资的情况)

⑧ 证明投资法人的现任高管或寡头股东的文件及当事人名单明示的相关法人的公文(仅限于法人的高管或股东当事人)

⑨ 家庭关系证明书(仅限于配偶、未婚子女的汇款或资格变更申请)

※ 成年子女地未婚确认文件

⑩ 国籍国家或居住国的海外犯罪经历证明书(申请日起6个月内签发)

NOTE !!

 

- 申请签证时,不能有违反国家法令等不合格理由


- 获得签证许可后居住在海外时,F-2(居住)资格每年一次,F-5(永久居住权)资格两年一次入境韩国才能维持签证

- 在国内合法形成的收入或出售位于国内的资产进行投资时,例外认定为投资金

※ 直接投资国内收入或资产的出售资金或重新运入海外的资产时也可认可,但非法滞留中形成的国内收入和资产或以此为基础的海外资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被认定为投资金


- 不得将出售或投资设施用于收益活动(出租、抵押、扣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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