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ver-site-verification: naver645718050cfa7c4a213149ccba1dbe2a.html
top of page
作家相片차동석

F1签证优秀专业人才(E7)的外国人家政服务员邀请对象条件提交文件

已更新:3月1日



最近,我们邀请了E7签证持有者的保姆办理F1签证。

委托我的邀请人是韩裔澳大利亚人,在新加坡工作期间。

被聘用为总管国内公司海外事业的副社长,以E7签证来到韩国。 而且被邀请人是从邀请人在新加坡居住的时候开始作为保姆帮助邀请人家庭的人。

邀请人的妻子因京釜神经根系轻症,家事工作非常困难,

在外国人学校上学的孩子们也完全不能使用韩语,所以必须要有可以使用英语的家政服务员。 在这种情况下,邀请了从海外帮助邀请人家庭的印度尼西亚国籍的家政服务员。

家政签证是隐约繁琐、不许可较多的签证之一。

被邀请人脱离的事例也很多。

即使成为可以邀请家政服务人员的对象,也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邀请外国家政服务人员。

邀请人的要求和被邀请人的要求基本必须满足,为什么要聘用外籍家庭佣工? 即,必须存在不得不聘用外国人保姆的理由。

而且要把那些事由很好地融入到邀请事由书中,还要附上能够证明这些事由的资料。

那么,我们来了解一下邀请家政服务员的基本邀请人的条件和被邀请人的条件,以及邀请需要准备的提交文件。



F1签证(F-1-24)优秀专业人才的家政助手


◆ 家政服务员雇佣期限未满1年的情况

(以申请时间为准,在国外至少雇佣1年以上的家政服务员是驻外公馆申请对象)

※家政服务人员雇佣期限不足1年的,国内出入境事务所可申请签证发放认定,邀请家政服务人员。 如果雇佣保姆的时间超过1年,就要在保姆居住的该国大韩民国大使馆申请(发放签证)。


1. 邀请人(优秀专业人员)的条件

- 采访(D-5)、驻在(D-7)、贸易经营(D-9)、教授(E-1)~符合特定活动(E-7)的资格,

从滞留资格变更为居住(F-2)或领主(F-5)的专业人员

※ 居住(F-2)是国内滞留7年(或5年)以上条件,仅适用于获得居住(F-2-99)的人。

※ 领主(F-5)仅限在国内停留5年以上获得领主(F-5-1)资格的人。

- 未满13岁的子女或因配偶的疾病或就业需要家务助理陪伴时,可邀请

- 年收入必须达到韩国银行公布前一年人均国民总收入(GNI)的3倍以上。

※ 邀请人每人雇用1名外籍家庭服务员


2. 被邀请人(保姆)的条件

- 以申请日为准,满20周岁~58周岁,必须是初中毕业以上或拥有相应学历者



提交材料

- 以下是邀请外国保姆的基本提交文件。

邀请人

被邀请人

1. 签证认定申请书

- 贴一张被邀请人的3.5cm×4.5cm护照用照片

2. 家政雇佣合同

3. 身份保证书(另行格式)

4. 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5. 在职证明(或身份证明)

6. 年收入水平证明文件

- 劳动所得源泉征收收据、所得金额证明院、

工资明细单、存折复印件等

7. 邀请事由书等必要条件证明文件

- 证明未满13岁的子女或配偶的疾病或就业或其他相应原因需要家务助理的申辩材料

1. 护照复印件

2. 毕业证明等学历证明文件

※ 被邀请人的毕业证明书、家政服务经历证明书等必须获得注旁或当地大韩民国大使馆的领事确认,如果以签证发放(当地大使馆申请)进行,有时只能邀请在当地代理公司登记的家政服务人员。

持有D8签证的外国投资者邀请外国家政服务人员时,请参考↓以下链接。



9 次查看0 則留言

Comentarios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