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将逐一了解一下新修订的F-2-7优秀人才分数制居住签证(以2022年8月为基准),哪些是如何修改的。
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单纯的劳务就业限制规定消失了。
但是,这有点奇怪啊?(就业限制领域)当然不是允许就业。
看着每天快速修改和变化的出入境方针,我认为不能不时刻关注并迅速应对。
那我们来看一下发生了什么变化吧。
申请对象
1) 上市法人从业人员
① 在国内有价证券市场(KOSPI)或KOSDAQ上市的法人从业人员或签订雇佣合同确定就业的外国人
② 统计厅告示的"根据韩国标准职业分类的管理者、专家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正在就业或签订雇佣合同后确定就业的外国人"。
2) 朝阳产业从业者
① 根据产业通商资源部公告第2000-40号2000.3.31《尖端技术及产品范围》
IT、技术经营、纳米、数字电子、生物运输及机械、新材料、环境及能源等产业领域的从业人员或
签订雇佣合同确定就业的外国人
② 收入金额证明院上年度收入为国民人均 GNI为1.5倍以上
(就业预定者以雇佣合同上的年薪代替)
3) 专业人士
① 作为专业人士,从滞留资格教授(E-1)到专业人员(E-7-1)或采访(D-5)到贸易经营(D-9)中任何一个的注册外国人。
※ 酒店·旅游娱乐场所从业人员(E-6-2),准专业、一般技能、熟练技能人员(E-7-2~E-7-4)除外
② 截止申请日,以上罗列的专职滞留资格
连续3年以上合法滞留中,具备了延长申请当时拥有的滞留资格等滞留条件。
③ 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收滞留时间条件(3年)
㉠ 收入金额证明书上的年收入金额在4千万韩元以上人情
㉡ 作为法务部长官认可的理工科海外人才引进支援事业被邀请人,得到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推荐时
4) 留学人才
① 在国内取得正规课程硕士以上学位的合法滞留外国人(无留学(D-2)资格),自取得学位之日起5年内从教授(E-1)到专业人力E-7-1,或采访(D-5)到贸易经营(D-9)的滞留资格,确定就业者或正在就业者。
※ 酒店·观光娱乐场所从业人员(E-6-2),准专业,一般功能, 熟练技能人员(E-7-2~E-7-4)除外
② 作为韩国战争参战国优秀人才,获得国内正规学士以上学位并得到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推荐的外国人
- 以参战国国民(20分)及政府推荐(20分)最多加分40分,即使就业尚未确定,变更滞留资格时也一律给予3年滞留时间。
- 之后延长滞留期限时,给予20分(参战国优秀人才)加分,但必须满足分数条件及滞留期限延长条件。
5) 潜在优秀人才(详细代码:F-2-7S)
① 获得理工科特性化大学及研究机关硕士、博士学位或预定取得者
- 即使没有确定在国内企业等就业,取得理工科特性化大学及研究机构[附图1]硕士、博士的外国人收到大学校长的推荐书时,即使分数条件不满足,也可以在滞留期间居住(F-2-7S), 最长5年)资格变更许可
※ 理工科特性化大学及研究机构的情况,包括根据《科学技术领域政府出资研究机构等的设立、运营及培养相关法律》第33条之2在研究生院大学(科学技术联合研究生院大学等)取得学位后获得校长推荐书的人。
※ 推荐书对象:应届毕业生或毕业后1年以内毕业生
- 赋予2年滞留时间(之后最多延长5年)
- 从最初资格变更许可日起经过5年后延长滞留期限时,必须满足分数条件及滞留期限延长条件
[贴纸 1]
6) 分数制优秀人才的同伴家庭
① 作为上市法人、有潜力的产业领域、专业人士、留学人才或潜在优秀人才,获得分数制优秀人才滞留资格的人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② 法律上作为配偶应维持真正的婚姻关系,主体类人具有亲权和抚养权的未成年子女。
审查标准
1) (品行端正)不属于以下不合格事由
① 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被判监禁以上刑罚(包括缓期执行)的情况(包括受到外国政府处罚的情况)。
② 自申请之日起3年内违反《出入境管理法》3次以上的人员中,通报处分金额合计超过500万韩元时。
③ 自申请之日起3年内违反大韩民国法律(包括出入境管理法)被判300万韩元以上罚款时
④ 申请时或自申请之日起近三年内提交虚假文件的。
⑤ 属于禁止入境理由时
⑥ 犯罪时等大韩民国的安全保障和秩序维持、公共福利、其他大韩民国的利益地方出入境、外国人官署负责人认为属于有可能危害的情况时
⑦ 因《特定暴力犯罪处罚相关特例法》第2条规定的特定暴力犯罪及威胁、恐吓、欺诈、电话诈骗、毒品、性暴力相关犯罪在国外被判刑时
⑧⑦因其他罪行在外国被判处监禁以上刑罚,自刑期结束或决定不受执行之日起未满5年的人
2) (实行守法市民教育)
甲)对象:居住(F-2)资格变更及延长许可预定者中确认违反国内法的人
※排除对象:违法次数在1次以下,罚款100万韩元以下。罚款(处分、免除征收) 领受十年者
乙) 方针实施后,守法市民教育对象首次申请延长时,必须在下次延长之前完成守法市民教育,之后(从第2次开始)发现违反法律的事项时,必须完成守法市民教育才能延长。
丙) 违法事项期间
- 资格变更时从案件终结日(不起诉处分日、罚款等缴纳日)起10年以内
- 延长滞留时间时事件终结日(不起诉处分日), 罚款等缴纳日)起5年内
乙) 教育申请
(甲)社会综合信息网改善战
- 访问申请:对象在申请信访时接受教育(3小时)申请后领取受理证
- e-mail申请:申请人通过管辖出入境官署的移民综合支援中心的e-mail接收教育申请书
改善
(乙)社会综合信息网后
- 通过社会综合信息网在线申请
3) (满足分数)各评价项目配分的合计分数在80分以上
4) (就业活动)没有从事限制就业领域的事实
① 申请日前三年内没有就业限制领域的事实
② 国内劳动市场。 可能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负面影响的职业(申请日前6个月以内)。
<就业限制领域>
「 《赌博行为等规制及处罚特例法》第2条第1款第1项及同法施行令第1条之2等规定的赌博行为营业
「 《食品卫生法》第36条及同法施行令第21条第8项等规定的酒吧营业、 娱乐场所营业
「 《风俗营业限制相关法律》第2条及同法施行令第2条等规定的
风俗营业中违背良俗的营业
- 《食品卫生法施行令》第21条第8项丙目规定的酒吧营业及同号丁目的娱乐场所营业
- 提供不特定的人之间身体接触或隐秘部分暴露等性行为或类似行为的服务的营业场所,由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决定,女性家族部长官告示的禁止青少年出入、雇佣场所。
- 制作、生产、流通青少年有害媒介物及青少年有害药物的营业等青少年出入和雇佣被认定为对青少年有害的营业,以总统令 根据规定的标准,由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决定,女性家族部长官告示的禁止青少年出入、雇佣场所
기타 其他超出滞留者身份的活动及其他法务部长官认为有必要限制其就业的领域
5) (公共保健)没有结核等传染病
① 根据《外国人结核患者签证发放及滞留管理指南等》
② 对毒品中毒等有可能直接危害公共卫生或国内滞留困难者发放签证及抑制滞留
提交材料
1) 基本文件
申请书、护照外国人登录证、照片、手续费滞留地证明文件、海外犯罪经历证明书(申请延长时只在海外滞留6个月以上时提交)、雇佣合同
2) 计分制
① 申请人填写相应分数的分数表
② 申请人填写的按评估项目计分的文件
③ 追加文件:家庭关系说明文件(包括出生证明)、结核检查确认书、学位取得(预定)证明书或毕业(预定)证明书、理工科特性化大学校长推荐书、在职证明书、营业执照、法人登记簿副本、收入金额证明等其他(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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