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外国人在国内以厨师长身份就业时可以获得的E-7(厨师长及厨师)签证。
大赏
◆ 在酒店、饭店、船舶等制定烹饪计划,在饭店及其他设施内监督调整厨师和料理室辅助工作的人(厨房长)及为亲自制作食物而准备各种食品的人。
○ 可引进职业
- 西餐厨子,中餐厨子,日餐厨子,国家其他餐饮厨师
○ 不可引进的职业
- 韩式厨师长及厨师、面食、咖啡、传统茶厨师、饮料厨师、其他厨师
应聘者资格条件
※ 符合以下① ② ③号中的任一项即可申请
① 国际公认的国内外料理大赛获奖经历者
- 资格证及经历条件免除
※ 获奖经历证明文件需经领事确认后提交,但通过媒体报道等明确确认时,可省略领事确认等。
② 国外资格证、教育、经历(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所有者
资格证+教育 | 阅历 | |
中级以上证书 | 免除经历条件 | 中餐1.2级以上 |
初级证书 | 资历3年以上 | |
接受6个月以上教育者 | 资历5年以上 | 中餐除外 |
其它 | 资历10年以上 | 中餐,日餐,西餐除外 |
◆ 资历5年以上
- 厨师资格证、经历证明书、教育进修证经Apostiu确认或驻在国韩国公馆领事确认后提交。
※ 但是,在被认定为五星级酒店通过直接确认程序选拔的厨师长或专业厨师时,可省略领事确认等。
◆ 资历10年以上
- 没有正规课程的当地乡土饮食等情况下才允许
③ 国内教育+资格证,经历所有者
◆ 学士、硕士以上
- 不分专业+在韩国产业人力公团取得烹饪相关技师以上资格证+经历2年
(但是,国内教育时间超过2年时可免除)
◆ 专业学士
- 相关领域学位+在韩国产业人力公团取得烹饪相关技师以上资格证+经历2年
(但是,国内教育时间超过2年时可免除)
◆ 私营机构进修
- 相关领域研修(D-4-6)+在韩国产业人力公团取得烹饪相关技师以上资格证+经历2年(但在国内持有D-4-6签证进修20个月以上相关领域研修时免除经历)。
用人单位资格条件
◆ 观光酒店、观光餐厅、外国游客专门餐厅、航空公司机内餐饮事业部、观光便利设施没有被指定,但最低营业场所面积附加税额全部具备国民雇佣标准的外国饮食专门餐厅。
※ 附加税额是指管辖税务署署长签发的《增值税征税标准证明》中的"纳税额"的年合计额。
◆ 各雇佣企业营业场所面积等最低条件
划分 | 营业场所面积 | 年度附加税 | 国内雇员 |
中餐馆 | 200平方米以上 | 500万韩元以上 | 3个人 |
普通食堂 | 60平方米以上 | 300万韩元以上 | 2个人 |
安山多文化村特区餐厅 | 30平方米以上 | 200万韩元以上 | 1~2名 |
※ 国内雇佣人员:在雇用保险加入者名册上登记3个月以上的国民、华侨等永久居住权者、结婚移民者
※ 安山多文化村特区食堂:面积151平方米以上的附加税,750万韩元以上的适用国内雇佣人员标准
● 被指定为旅游便利设施业的企业,如果营业场所面积条件达到最低标准的50%以上,
具备年附加税额和本国人雇用条件时认可
※ 但是,安山多文化村特区内的企业如上表所示,不分中餐厅和普通餐厅,适用同样的标准(安山多文化村特区不适用上述旅游便利设施业指定企业的特例)。
● 国内雇员人数计算
包括在雇用保险加入者名册上登记3个月以上(新企业为3个月以内)的国民、华侨等永久居住权者、结婚移民者全部包括在内。
※ 开业日期以申请日为准3个月以内或满足国内雇佣人员最低标准的企业追加或代替人力申请时,不适用雇用保险加入期限。
● 最低条件审查标准
即使形式上具备了最低条件,也没有外国游客等使用现状及吸引的可能性,
判断为低工资外国厨师使用目的时,原则上限制邀请
审查标准
① 以营业场所面积、附加税缴纳额、各雇佣人员允许人数的总和平均值计算,但不得超过本国人雇佣人员的允许人数
※ 无法确认附加税缴纳额的新设立企业、因退税或免税而难以确认销售对比正常附加税缴纳额的情况等,可将同种类似规模企业的平均附加税缴纳额或至今为止的月平均附加税缴纳额换算成年度附加税缴纳额计算或以增值税征税标准证明的销售征税标准(进口金额的界限(征税部分+免税部分)的年度合计金额为基准计算。
② 限制雇用滞留管理不善的企业
- 以申请日为基准,因拖欠工资等原因变更为其他(G-1)资格的外国人或有脱离者的企业,从资格变更日或脱离日起1年内从允许雇佣人员中扣除相应人数。
③ 国内雇员
- 以申请日为准,在雇用保险加入者名册上登记3个月以上+支付法定最低工资以上的月工资
(仅限用员工工资支付明细表满足时薪和月薪的情况,计算为国内雇佣人员)
④ 难以正常工作的企业及派遣劳动的雇佣限制
- 婚礼大厅、出差自助餐、活动企业等
◆ 外国厨师按企业类型计算标准
E7 外籍厨师签证申请时,除基本文件外,另加附件
● 厨师资格证明文件:选1
- 国内外认可的料理比赛获奖文件(提交原件、复印件)
- 资格证(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及经历证明书(3年或5年)
- 经历证明书(仅限于10年乡土饮食)
● 用人单位资格证明文件
- 雇用保险加入者列表(共同)
- 营业场所用雇用保险被保险资格取得明细(共同)。
- 营业场所面积证明文件(共同)
- 增值税征税标准证明(发行税务署署长,通用)
- 旅游便利设施业指定文件(仅限于相关企业)。
- 外国游客免税销售场(指定税务署署长)或保税销售场(海关长专利)文件(仅限于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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