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工作的客户是越南留学生A先生,去年他要求我签发E7签证。 我申请并获得了E7签证海外销售人员的工作许可,在那里工作了大约9个月。 申请签证时,雇佣合同规定的工作期限为一年,但我无法完成,提交了辞职信。
走之前我告诉A,原来的工作单位会给我一张调动同意书。 我不知道具体情况如何,但原雇主了解E7签证的特点,在A离开公司后没有给A出具调动同意书,并且与该公司的任何工人都没有联系。原来的工作场所。 公司没有停工、倒闭,也没有拖欠工资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A能做的是
1. 如果等到雇佣合同中的工作期限结束,找到符合签发E7签证要求的公司,可以在居留期限届满前申请变更工作场所报告/许可。
2. 如果找不到符合海外销售员职位要求的公司,可以回国,因为留在韩国的目的已经消失。
3. 尽管如此,我仍然必须留在韩国,如果我愿意,我必须将签证更改为D2国际学生签证,例如攻读硕士学位。
“A案例中,我很幸运地找到了另一家符合E7签证海外销售人员要求的公司,面试后最终决定加入。 但是,由于您离开公司后几天内必须上班,即与原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工作期限不同,并且由于您更换了工作场所,除非您原来的工作场所关闭或未支付工资的,必须提交调动同意书。原则上,不这样做是不可能改变工作地点的。” 「E7工作场所变更时,工作场所只能变更为初次签发签证时允许的职业。 如果您因为新公司正在招聘不同领域的人员而申请不同的工作,您将无法更改您的工作场所。 由于您的身份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您必须重新获得 E7 签证。 根据公司和申请人的组合如何匹配,可能可以申请将E7身份更改为不同的职业,但由于申请人的历史(教育,专业,经验)没有改变,所以实际上更好把工作场所换成同样的职业,“我想说,这是一个更困难的过程。” “此外,就A而言,他已经使用了所有三个D10延期机会,因此他被限制再次申请D10签证。”
受 D10 签证变更限制
- 近3年内因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等而被勒令自费回国出境的人,或者通知书或罚款总额超过200万韩元的人。
- 自申请之日起1年内以D10身份在留6个月以上的人
- 3年内申请变更为D-10身份3次以上且未完全出境的人
这次,我们将研究在没有调动同意书的情况下可以改变工作的情况的指南。
E7签证工作地点变更
- 为了保护雇主的善意并维持居住秩序,如果因雇主的原因被解雇或中途离职,未经原雇主同意,申请将被排除。
- 员工工作至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日期的,若有原工作单位暂停、关闭等原因,则无需提交原工作单位负责人的调动同意书或不支付工资的,可以用证明文件或解释信代替。
※ 作为参考,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下,证明文件是由报告拖欠工资的地区的雇佣劳动部出具的《拖欠货款确认书》。
如果你看看上面的指导方针,它们涵盖了诸如暂时停业、关闭业务和不支付工资等内容。 我注意了字母等。 另据解释,如果有相当于休假或不支付工资等其他原因,也可以申请。 我和A商量了很久。 我经协商得出的结论是,这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 A作为海外销售人员申请并获得E7签证。 因此,A最初在销售2组工作。 然而,就在A上班几个月后,公司在没有询问A的情况下,就违背A的意愿,将A从销售二组调到了设计生产组。 甚至还改变了A的工作地点,让A以代表的名义到另一家公司工作。 A压力巨大,最终在9个月后提出辞职。 获得E7签证的外国工人
- 必须在向入国管理局提交的雇佣合同上记载的工作场所工作(如果是同一家公司,则可以变更工作场所,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变更超出许可职业的工作场所。而且必须在招聘公司以外的公司工作)也无法订购)
- 您所从事的工作必须与雇佣合同中所写的工作描述一致,即与允许的职业一致。 假设您在这些条件下工作,则允许签发 E7 签证。 违反此规定,将因违反《外国人就业法》等受到行政处罚。
我专注于收集违反雇佣合同的证据, 由于A已经离开公司,收集证据并不容易。 虽然无法收集到A更换工作地点并到另一家公司工作的证据(主管移民局可以接受),但我们还是与A协商了很长时间才找到有关部门的证据。违背A意愿的搬迁。我通过这个做好了准备,并收集了尽可能多的证据,在没有调动同意书的情况下向入国管理局申请了工作地点的变更。
※ 最初,我们重点收集从销售团队到设计和生产团队转变的证据。
- 公司没有发出工单,但 KakaoTalk 捕获了工单的详细信息以及申请人制作的设计
- 辞职信列出部门、公司联系方式
- 我附上了从网站提取的数据,显示在与另一家公司的业务联系阶段部门名称发生了更改(列出了日期和部门名称的数据,可用于猜测部门何时更改)等。 负责的移民官查看了数据,说这不是我能说什么的情况,他会尽力增加给经理的报酬。 他们还表示,如果审核过程中需要额外补充,他们会联系我们。 当地移民局一直没有联系,大约10天后,我再次前往当地移民局。 我们确认工作地点变更报告已被接受,并且工作地点变更贴纸已贴在申请人的护照上。
参考
※ E7签证分为已申报工作单位的职业和已申报工作单位变更的职业。 需要在开始工作后 15 天内进行报告,并需要获得许可才能在新的工作场所工作。 如果你的报告不被接受,你显然将无法在新的工作场所工作。
※ 另外,在未申报、许可变更工作单位的情况下申请变更工作单位时, 筛选过程和第一次申请E7签证一样严格,必须提交的文件包括就业原因以及根据职业由相关部委推荐的就业推荐信,也就是说,所有提交的文件首次申请E7签证时必须提交,并须另外附上转学同意书或证明文件说明原因。 这是因为E7签证本身要求你结合公司和申请人的要求,选择87个职业中的一个来申请,但由于公司发生了变化,你必须重新审查该组合是否适合该职业以及新的职业是否适合。公司符合要求,那是因为我这么做了。 因此,您永远不应该忽视报告工作场所的变化。 事实上,无法修复的情况有很多(不符合新公司的资质、不符合工作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