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E6签证的对象分为以下3类,共3类。
E6签证对象
● 音乐、美术、文学等艺术活动.
- 从事创作活动的作曲家、画家、雕刻家、工艺家、作家及摄影师等艺术家。
- 音乐、美术、文学、摄影、演奏、舞蹈、电影、体育和其他艺术活动的指导者.
(例如,职业及业余体育教练、管弦乐团指挥等)
● 以收益为目的的演艺演奏、话剧、体育比赛、广告、时装模特等演艺活动。
- 不论演出形式或名目, 为收益而个人或团体进行演艺、演奏、话剧、运动等的人
(例如,专业及业余运动员等)
- 自己进行演艺演奏, 不仅包括想出演话剧的人,还包括化妆师、经纪人等同行的人
※ 滞留时间在90天以下时,属于短期就业(C-4-5)的滞留资格
E6签证类型
E-6-1 (艺术·演艺)
- 有收益的音乐、美术、文学等艺术活动及专业广播演技的人和根据演出法从事专业演艺活动的人
(作曲家、画家、摄影家等艺术家、管弦乐团演奏、指挥、广告、时装模特、围棋棋手、广播人,艺人,戏剧人,化妆师等)。
E-6-2 (酒店·娱乐)
- 不属于"E-6-1"且根据《观光振兴法》在酒店业设施、娱乐场所等从事演出或演艺活动者
(歌谣演奏家、演奏家、 杂技演员、魔术师等)
- 根据观光振兴法第3条第1款第6项规定,国际会议设施的附属设施从业人员及根据观光振兴法的旅游场所中,想要在根据演出法登记的演出场所(例如华克山庄酒店等)活动的人
E-6-3 (运动)
- 足球、棒球、篮球等职业运动员及其同行经理等从事运动领域的人
(足球、棒球、篮球等职业选手、职业队教练、经纪人等)
想要以E6签证邀请外国人的国内企业必须确认相关活动相关机构,准备各种所需文件,并从相关机构获得雇佣推荐书或演出推荐书。
下面是雇佣推荐书(演出推荐书)签发机关。
E6签证雇佣推荐书(演出推荐书)签发机关
1. 文化体育观光部:歌手、演员、模特、电子竞技
2. 影像物等级委员会:根据公演法规定的公演、酒店、娱乐场所公演
3. 广播通信委员会:地面波广播出演
4. 科学技术信息通讯部:出演有线、iptv电视节目
※ 向文化体育观光部征集用人推荐书(演出推荐书),邀请单位应基本在群众文化艺术策划行业登记注册,相关活动应属于文体部确定的群众文化艺术产业范围。
首先来看一下大众文化艺术企划业登记条件程序及提交文件。
大众文化艺术企划业是?
- 提供或介绍大众文化艺术人的大众文化艺术劳务,或为此对大众文化艺术人进行训练、指导、咨询等的营业。
※ 大众文化艺术人是个人事业者代表,没有所属大众文化艺术人,只提供本人劳务时,不需要登记,但法人事业者必须登记。
大众文化艺术企划业登记条件
1. 个体户的情况
- 代表拥有2年以上大众文化艺术企划业从业经历或进修相关教育课程
2.法人企业的情况
- 代表或注册干部中1名以上拥有2年以上大众文化艺术企划业从业经历或进修相关教育课程
3. 共同:独立事务所(必须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
※ 相关教育课程是指韩国文化信息振兴院提供的教育课程(40小时),听课费 10,000 韩元
大众文化艺术企划业登记程序及提交文件
- 大众文化艺术企划业登记证可在事业单位管辖的市、郡、区政府发放,提交文件如下。
1. 大众文化艺术企划业登记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人登记簿副本、法人印鉴证明书、法人印鉴(仅限于法人)
4. 基本证明书:① 个人时 - 代表
② 法人时 - 代表人及注册干部均
5. 办公室租赁合同(所有者时登记簿副本,转租时转租合同及出租人的转租同意书)。
6. 委任状(仅限于代理申请的情况,追加附上委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 证明从事大众文化艺术企划业获得收入的文件 - 收入金额证明院
※ 只有具备在大众文化艺术企划业从事2年以上的经历,想要注册大众文化艺术企划业时才能提交。
8. 为文化产业的发展而设立的机关或团体,由文化体育观光部长官规定并告示的机关或团体发放的大众文化艺术企划业从业经历证明文件
※ 所得金额提交文件,仅限有无法证明的经历时提交
9. 相关教育进修证
※ 仅限进修大众文化艺术企划业相关教育课程,注册大众文化艺术企划业时提交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文体部规定的大众文化艺术产业的范围。
大众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法施行令第2条(大众文化艺术产业的范围)。
《大众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法》第2条第1项中"总统令规定的产业"是指符合下列各项中任何一项的产业。
1. 利用大众文化艺术人提供的大众文化艺术劳务,制作下列各目的大众文化艺术制作物的产业
街道. 根据《演出法》的演出物(舞蹈、戏剧、国乐形态的演出物除外)。
我。 根据《广播法》为广播制作的影像物(报道、教养领域的影像物除外)。
都一样。 根据《电影及录像制品振兴相关法律》的电影及录像制品
拉。 根据《音乐产业振兴相关法律》的唱片、音乐文件、音乐影像物及音乐影像文件
七、形象活用作品
2. 根据第1项各目,为制作大众文化艺术制作物,提供或介绍大众文化艺术人的大众文化艺术劳务,或为其提供或介绍对大众文化艺术人的训练、指导、咨询等产业。
和确认的一样,重点是制作。
制作演出物/影像物/录像物/唱片、音乐相关影像物等,或为了制作提供劳务或介绍,或为了提供或介绍进行训练/指导/咨询等,即与制作有关,才能发放文体部推荐书。
很容易想到的电影演员、歌手、模特、艺人以及相关制作团队,以制作某种影像或唱片为目的入境的情况占大多数。
因此,上述情况需要从文体部得到推荐书。
※ 作为参考,对于90天以内的短期签证(C-4-5),文体部不发放雇佣推荐书。
因此,原本应该由文体部发放,但由于滞留时间在90天以内,文体部无法发放推荐书时,必须由影像物等级委员会领取,并另行确认是否符合影等委的推荐条件。
※ 用E6进行还是用C4(短期签证)进行,请确认被邀请人在国内停留多长时间后决定即可。 如果超过90天,可以按E6进行,90天以内按C4进行。
以下是文化体育观光部申请发放雇用推荐书时提交的文件。
申请发放E6签证文化体育观光部雇用推荐书时提交的资料
1) 申请公文(填写推荐申请期限,公章盖章)
2) 护照复印件(原件复制彩色, 模糊时不可推荐) ※ 需要确认到期日,6个月以上有效
3) 简介(履历事项)
4) 活动计划书及预定活动相关凭证 ※ 填写外国人本人邮箱
5) 专属合同复印件 (文体部制定的标准专属合同等)。
※ 需要事实公证(可进行部分公证)
※ 签证推荐期限(1年)结束为止应该是有效的合同书
6) 身份保证书(被保证人-对象外国人/保证人-公司代表) ※ 需要事实公证/必须记载保证期限(最长4年)
7) 营业执照复印件
8) 法人印鉴证明书(原件), (个人事业者以使用印鉴计)
9) 公司简介
10) 代表人简历(必须贴上照片并盖上签名盖章)
11) 大众文化艺术企划业注册证复印件
12) 誓约书
13) 唱片制作申报证(发行申报证等)复印件(仅限于相关企业)。
根据演出法规定的演出、酒店、娱乐场所演出等,必须得到影像物等级委员会的推荐书。
而且根据演出法规定,为了获得影等委的推荐书,
应属于表演法中定义的表演范畴内。
公演法第2条 (定义)
1. "演出"是指通过实演(實演)让公众(衆)观看音乐、舞蹈、话剧、音乐剧、演艺、国乐、曲艺等艺术观赏物的行为。 但是,商品销售或宣传演出除外。
影像物等级委员会公演推荐书签发申请需在网站上注册会员后才能进行。
※ 注册会员时需出示营业执照
以下是申请发放影像物等级委员会演出推荐书时提交的文件。
申请发放E6签证影像物等级委员会公演推荐书时提交的文件
1. 演出概要及节目(剧本、歌词等)
2. 外国演出者、演出团性质等说明书(演出者简介)
3. 演出合同(包括翻译本)
4. 可确认演出场所的文件(租赁合同等)
5. 其他资料(相关演出的图片及影像资料)
※ 基本提交文件。
必要时,在审查过程中可能会有补充材料的要求。
如果相关活动相关机构发放了雇佣推荐书/演出推荐书,可以申请E6签证。
E6签证接收相应活动及雇佣推荐书/演出推荐书的机构多种多样,邀请人/被邀请人的状态根据邀请目的而各不相同,因此所有情况都没有统一的提交文件。
※ 方针上列出的基本提交文件虽然相同,但进入细节后会有所变动,是为了审查而要求追加补充文件的签证之一。
以下是我用E6签证邀请外国人时向出入境提交的基本文件。
申请E6签证签发认证时提交的材料
1. 签证签发认可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大众文化艺术企划业注册证复印件
4. 雇佣合同(演出/出演合同等)
5. 相关机构推荐书(文体部/影像物等级委员会等)
6. 演出/活动/拍摄计划书
7. 被邀请人护照复印件
8. 经历证明书/资格证明书
9. 学位证 ※ 有关活动的专业时提交
9. 身份保证书(邀请企业代表制定)
10. 法人登记簿副本(仅限法人)
11. 雇用保险被保险资格取得明细(营业场所用)
12. 增值税证明员
13. 完税证明(国税完税)
14. 地方税纳税证明
15. 纳税明细证明
16. 标准财务报表证明员
17. 委托书
※ E-6-2需提交APSTIU或领事确认的3年以上经历证明书
(与演出相关的学士以上学位持有者,通过提交APSTIU或领事确认的学位证,免除提交3年以上经历证明书)。
※ 差遣时补充文件
- 劳务派遣营业执照
- 演出场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与演出场所的派遣合同复印件
* 提交文件中未确认出演企业代表的个人资料(姓名、身份证号)时,需追加提交可确认个人资料的文件
※ 观光振兴法规定的观光酒店业, 想要在外国人专用娱乐餐饮业等从事演出或演艺活动时
- 音像制品等级委员会的演出推荐书和演艺活动计划书
- 身份保证书
- 演出场所设施现状确认书
* 对于综合游乐园设施业、观光酒店业、国际会议设施业、观光游船业,免除提交演出场所设施现状确认书
被邀请人是菲律宾人时
菲律宾与其他国家不同,以保护本国国民为目的获得艺术票房(E-6)签证的外国人出国前必须获得OEC或OFW ID,入境时出示。
如果不出示,可能会被拒绝入境。
OEC签发申请是E6签证许可后的程序,
发放申请可以在菲律宾进行,也可以在菲律宾驻韩大使馆进行。
※OEC:Overseas Employmet Certificate(海外雇佣证明书)
菲律宾驻韩大使馆申请OEC签发时,请先要求提供确认是否可以签发相关资料。
而且,相关资料也会根据谁、谁、以何种签证、以何种目的邀请而有所不同。
以下为韩国企业直接雇佣菲律宾人,以E-6签证邀请的情况:
(不通过经纪公司,国内企业与菲律宾被邀请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这是为发行OEC而向菲律宾驻韩大使馆提交的基本文件。
① 被邀请人护照复印件(6个月以上有效)
② 营业执照证明院(英文本)
③ 雇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英文版)
④ 相关机构(影像物等级委员会/文化体育观光部)推荐书
⑤ 签证签发确认书
⑥ 邀请公司及被邀请人简介
⑦ 其他可以确认相关演出内容的资料(演出相关照片及演出计划书等)。
※ 因为审查的人是菲律宾人 ⑥,⑦ 需要提交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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