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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签证会话指导(外国语院渔民讲师)邀请资格变更延长许可工作地点变更申报对象资格条件提交文件。

已更新:3月1日



E2签证会话指导是?

◆ 具备法务部长官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外国人,在外国语专门学院*、小学以上教育机构及附属语言研究所、电视台及企业附属语言研修院其他相应机关或团体进行外语会话指导。

街道. 绘画地图概念

‣ 外国语专门学院、教育机构、企业、团体等指导学员用外语相互沟通的方法的活动

‣ 因此,用外语指导特定语言、文学或翻译方法等不属于会话指导活动。


我呀。 活动场所

‣ 外国语专门学院*、小学以上教育机关及附属语言研究所、电视台及企业附属语言研修院其他相应的机关或团体

* 包括利用信息通信技术等远程教学形式的学校教学学院(修改学院法)。


【 其他相应机关或团体] ‣ 根据终身教育法设置的终身教育设施,符合法务部长官规定的标准的设施

‣ 根据其他法令(包括条例)由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设置和运营的终身教育设施

‣ 根据劳动者职业能力开发法设立的职业能力开发训练设施和职业能力开发训练法人

‣ 根据建设技术管理法令,被指定为建设技术人力教育训练代理机关的(在)建设产业教育院的会话指导讲义四

‣ 拥有所属职员可以进行会话指导学习的语学期材料等的教室的法人企业及公共机关


E2签证对象

1. 外语补习班等讲师

‣ 以相应外语为母语的国家的国民,在相应外语为母语的国家的大学以上学校毕业,拥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或者具有同等以上学历的人。

‣ 国内大学毕业生特例

- 在母语为相应外语的国家高中或专科大学毕业后,在国内大学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时,承认其资格。


‣ 对使用官方语言的国家国民的特例

- 对除英、中、日语以外的其他外语,将该外语作为官方语言使用一个国家国民中具备以下条件时赋予会话指导资格

• 拥有相应外语公认的教员资格或相应外语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以上。

• 工资条件为去年国民人均国民总收入的80%以上

※ 但是,对驻韩公馆文化院等非营利机构适用该年度最低工资以上条件

2. 由教育部或市、道教育监主管的招募、选拔者,想在小学、初中、高中工作的人


外教英语辅助教师(EPIK)

‣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国民, 在出身国家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以上学位者

* 英语母语国家(7个国家):美国、英国、加拿大、南非、新西兰、澳大利亚, 爱尔兰


根据《韩印CEPA协定》的英语助理教师

‣印度国籍者,大学以上学校毕业,持有学士以上学位和教师资格证(英语专业)者


政府邀请的海外英语志愿奖学金获得者(TaLK)

‣作为母语为英语的国家国民

- 在出身国家修完大学2年以上(但英国人修完英国大学1年以上)或专科以上学历者

- 或者10年以上用相应外语接受正规教育,在国内大学进修2年以上或专科以上毕业的人。


外教中文助理教师(CPIK)

‣作为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国国内大学以上学校,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证和中国国家汉语办公室颁发的"外国语汉语"。 持有《教师资格证书》者


3. 允许专业人员及留学生对非英语圈配偶进行英语会话指导讲师

‣ 作为专业人员(E-1~E-7)*及留学生(仅限于理工科硕士、博士以上)的配偶,即使不是英语圈出身,也具有TESOL**资格,拥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同等以上学历的人。

※ 酒店·娱乐(E-6-2)资格除外

** TESOL:赋予英语非母语人士在非英语国家教英语资格的英语专门教师培训课程


可赋予1次的最长滞留时间:2年


 

申请E2签证(外教)时提交的文件

补习班准备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学校时为固有编号)曾)

2. 补习班登记证复印件(学校时固有号码证)

3. 邀请事由书

4. 签证认定申请书

5. 外国讲师招聘现状表

6. 补习班现状及授课时间表

7. 职员代理申请时委托书、在职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讲师准备文件

1. 旁注学位证所在国/韩国领事馆公证的学位证(加拿大)

2. 护照复印件.

3. 合同(由学院院长和讲师签字的)

4. 讲师简历

5. 领子护照照片2张

6. 成绩证明书(大学封存的成绩证明书) - 南非讲师的情况(特定地区出入境)

管理事务所要求)

7. 旁注的犯罪经历证明书/相关国家韩国领事馆公证的犯罪经历证书 (卡)

我)

8. 签证号码申请表(出入境事务所格式)

9. 自备健康证明(出入境事务所格式)



签发E2签证证(当地驻外公馆申请时)


1. 与教育部长官(市、道教育监)签订雇佣合同,想要在小学、初中、高中担任外语辅助教师的人员的滞留时间在2年以下的单搜查证


大赏

大赏

◆ 与市、道教育监签订雇佣合同,在小学、初中、高中进行英语会话指导的外教英语辅助教师(EPIK)*及进行汉语会话指导的外教中文辅助教师(CPIK)*

* EPIK(English Program In Korea)为响应政府的全球化政策,由教育科学技术部于1996年引进,从1997年开始实施。

** 教育科学技术部表示:"从12.3月份开始实施CPIK(Chinese Program In Korea)。"国语外教辅助教师邀请工作

- 与市、道教育监签订雇佣合同,作为小学课后英语会话讲师活动的政府邀请海外英语服务奖学金获得者(TaLK)*

* TaLK(Teach and Learn in Korea)项目从08.9月开始邀请在外同胞及外国大学生等外教志愿者,与国内大学奖学金获得者组成小组,作为农山渔村地区小学的课后学校英语讲师[在外同胞的情况,永久居住权者及(专业)大学1、2年级在校生也可以报名]

签发签证

- 最长2年范围内的合同期限+1个月为滞留时间,并发放赋予会话指导滞留资格详细分类约号(E-2-2)的单搜查证*

* 但是,FTA 英语助理教师给予E-2-91,美国人发放复数签证


提交材料

① 签证发放申请书(附件第17号格式),护照,标准规格照片1张,手续费

② 外教英语辅助教师或外教中文辅助教师合格证或Talk奖学金获得者邀请函*(国立国际教育院长或市、道教育监发放)。

* 国立国际教育院或市、道教育监验证学历事项及犯罪经历等后发放合格通知书或邀请函,因此原则上免交相应文件。

③ 与市、道教育监签订的雇佣合同



E2签证签证发放认证申请(国内邀请外语外教时)。


大赏

外国语学院讲师 ◆ 学院的设立、运营及课外辅导相关法律施行令第3条之3规定的外语系列及国际系列的教学过程中从事外语会话指导者

* 学院的设立、运营及课外辅导相关法律第2条第1号修改("11.10.25")将利用信息通信技术等远程教学形态的学校教科教学学院也包括在对象中。

◆ 小学以上教育机构*或附属语言研究所选拔、录用的讲师

* 市、道教育监(长)选拔、录用(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外教英语辅助教师(EPIK)及政府邀请的海外英语志愿奖学金获得者(TaLK)、外教中文辅助教师(TaLK)。司(CPIK)是驻外公馆长裁量签证发放对象

◆ 为职员教育而设立附属研修院的机关、团体的会话指导讲师

- 根据个别法令或公共机关运营相关法律等设立的机关、团体的附属研修院*从事会话指导的人

* 终身教育法中允许申报为营业场所附属终身教育设施的情况

◆ 根据终身教育法设置的终身教育设施*的会话指导讲师

* 学校附属的终身教育设施,学校、公司内大学、远程大学形态的终身教育设施,营业场所、市民社会团体、媒体机构附属的终身教育设施,知识、人力开发相关的终身教育设施

◆ 根据其他法令(包括条例)设置的终身教育设施中,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设置、运营的终身学校六设施会话指导讲师

◆ 根据劳动者职业能力开发法设立的职业能力开发训练设施和职业能力开发训练法人的会话指导讲师

◆ 拥有所属职员可以进行会话指导学习的语言学期材料等教室的法人企业及公共机关*

* 根据公共机关运营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共企业、准政府机关、其他公共机关属于这一范畴,可在www.alio.go.kr .查询。

提交材料

① 签证签发认证申请书(附件第21号格式),护照,标准规格照片1张

② 获得功绩确认*的学历证明书(学位证复印件,学位取得证明书), 只提交记载取得学位事实的毕业证明书中的1种)

* 阿波斯蒂尤确认(协约国家)或韩国驻海外公馆领事确认(阿波斯蒂尤协议未签订国家)或本国政府机关的单独确认文件(日本)。

- 在国内大学取得学位时,允许提交未经公共确认的学位证复印件。

- 提交过去获得公共确认的学历证明文件时,免予提交

③ 获得公共确认*的本国政府签发的犯罪经历证明书(必须包含本国全境的犯罪经历)。

* 确认(协约国家)或驻在国韩国公馆领事确认(未签订《协约国家)》

- 犯罪经历证明应在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出具。

- 过去的功绩确认 出示所获犯罪经历证明书滞留 出境后3个月内重新申请时,免予提交;以重新入境日为准,在海外滞留时间超过3个月的,外国人登记时重新提交。

 

【 主要国家犯罪经历证明书签发机关及名称等(示例)

‣美国:FBI(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犯罪经历书(通过FBI-Approved Channeler*的情况也被认可)、州政府(State)犯罪经历证明书(包括全美犯罪经历发放时)。

‣加拿大 : Royal Canadian Mounted Police 发放 RCMP National Repository of Criminal Records 诸如此类

‣英国 : Home Office, Police (Criminal Records Bureau, Disclosure Scotland, Access Northern Ireland, ACPO Criminal Records Office) 发放 Basic Disclosure, Request for Information, ACPO Criminal Records Office Authentic Document 诸如此类

‣户主 : AFP(Australian Federal Police) 发放 Standard Disclosure, National Police Certificate 诸如此类

‣南非共和国:签发South African Police Service Clearance Certificate等

‣爱尔兰 : The national police of the Republic of Ireland 发放 Police Certificate 诸如此类

‣新西兰:Ministry of Justice 签发犯罪经历书

 

④ 经官方确认的第三国犯罪经历证明书

- 在本国以外的国家取得学位时提交

- 犯罪经历证明书的内容及标准等适用上述③本国犯罪经历证明书规定

⑤ 自我健康确认书

⑥ 雇佣合同(最低工资条件:当年最低工资以上)、学院或团体设立相关文件

⑦ 其他审查所需的参考资料

- 讲师活用计划书、听课生及职员现状等


➠ 申请代理人时:追加提交委托书、代理人在职证明、代理人身份证


外语会话指导机构或组织


‣ 小学以上教育机构或附属语言研究所

‣ 为职员教育而设立附属研修院的机关或团体

‣ 根据学院的设立、运营及课外辅导相关法律施行令第3条之2登记的外语系及国际系教学学院

- 可注册、运营多门课程

- 相当于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第12条(附表1之2)中规定的外语专门补习班的补习班

‣ 根据终身教育法设置的终身教育设施,符合法务部长官规定标准的设施

‣ 根据其他法令(包括条例)设置的终身教育设施中,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设置运营的终身教育设施

‣ 根据劳动者职业能力开发法设立的 职业能力开发训练设施和职业能力开发训练法人

- 劳动部长官需要雇用推荐书

‣ 拥有所属职员可以进行会话指导学习的语学期材料等教室的法人企业及政府机关*

* 根据公共机关运营相关法律设立的国营企业、准政府机关、其他公共机关


注旁协议是?


▶ 注旁协议是指废除对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协议,于2007年7月14日在韩国生效。

▶ 注经确认的协约加入国的文件与驻外公馆领事确认的效力相同。

▶ 申请签发签证认定书等时,在附件中以领事确认为条件的提交文件,经现有领事确认(非缔约国)或注确认的文件也得到认可。

地域

成员国

亚洲

13

大韩民国、蒙古、文莱、香港、澳门、日本、印度、以色列、土耳其、基尔基斯斯坦,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阿曼

欧洲

46

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挪威、意大利、阿尔巴尼亚、奥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波斯尼亚-黑体科比纳,克罗地亚,赛普勒斯,捷克,芬兰,爱沙尼亚,乔治亚,希腊,匈牙利,爱尔兰,冰岛,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摩纳哥;波兰,葡萄牙,俄罗斯;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马其顿;乌克兰;安道尔吉拉腊·阿马西多罗亚裔:阿根廷人。

美洲

24

美国、墨西哥、秘鲁、多米尼加共和国、阿根廷、巴拿马、苏里南、委内瑞拉、安提瓜巴维达、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杜拉斯,哥伦比亚,多米尼加,厄瓜多尔,萨尔瓦多的格拉纳达,圣文森特,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圣卢西亚,圣基茨尼维斯,乌拉圭和哥斯达黎加

非洲

10

南非洲、毛里求斯、佛得角、发髻上普林西比、博茨瓦纳、莱索托、利比里亚、纳米比亚、斯瓦奇兰和马拉维

大洋洲

10

新西兰、澳大利亚、斐济、毛里群岛、马绍尔群岛、萨摩亚、库克群岛、通加岛、塞舌尔群岛和纽埃



E2签证滞留资格变更(外国人在国内变更为E2签证时)。

甲.许可对象及许可权限

- 对于注册外国人(包括A-1,A-2,A-3)和市、道教育监邀请的小学、初中英语辅助教师聘用后想讲课的人,不论其拥有的滞留资格如何,都向厅长等赋予许可权限

我呀。 提交材料

- 获得公共确认的学历、犯罪经历证明书及聘用体检书、雇佣合同、团体等设立相关文件、其他审查所需的证明资料等。

‣ 过去获得公共确认的学历、犯罪经历证明书、聘用体检书被确认后,因求职(D-10)资格等变更滞留资格而继续滞留的人免除提交同文件。

‣ 与市、道教育监签订雇佣合同的小学、初中英语辅助教师只提交"雇佣合同"和外教英语辅助教师"合格证"*

* 学历、犯罪经历证明书及聘用体检书由管辖教育厅自行验证

※ 聘用体检书必须密封在信封上提交(请勿开封)。 ‣ 雇佣合同上的工资是最低工资(每份)未达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时,原则上抑制滞留资格变更许可


1. 被聘用为教育部(市、道教育监)邀请的外国英语讲师*,欲以小学、初中、高中生为对象授课的人,不论其持有的资格如何,均可变更E-2资格。

① 申请书(附件34),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当事人),标准规格照片一张,手续费

② 市˙道教育监或国立国际教育院长签发的合格通知书或通知书

③ 雇佣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④ 学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固有号码复印件)。

* 但是,与市、道教育监签订雇佣合同的小学、初中英语辅助教师等免交学历、经历证明书及聘用体检书,并"合格证明书"和"雇佣界"只征收"简书"等最低文件(另外,过去以会话指导讲师身份滞留时,曾提交过经公共确认的学历、犯罪经历证明书及聘用体检书,目前以求职(D-10)等资格滞留的登记外国人也免除上述3种文件的提交)。


2. 具备会话指导(E-2)条件的注册外国人(包括A-1,A-2,A-3)

街道. 许可对象及许可权限

- 具备会话指导(E-2)资格条件的注册外国人(包括A-1、A-2、A-3)为允许对象,许可权限原则上委托给厅长等*

我呀。 提交文件及确认事项

① 申请书(附页34号格式),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标准规格照片1张,手续费

② 雇佣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③ 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 获得功绩确认*的学历证书

- 提交过去获得公共确认的学历证明文件时,免予提交

*确认(协约国家)或韩国驻海外使领馆领事确认(未签订《协约国家)》或本国政府机关的单独确认文件(日本)。

➠ 在国内大学取得学位时,允许提交未经公共确认的学位证复印件。

⑤ 自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签发的公共确认*的犯罪经历证明书

- 提交过去得到公共确认的犯罪经历证明书滞留 出境后3个月内申请时免予提交;入境日为准海外采留时间超过3个月时,外国人登记时请重新提交。

*确认(协约国家)或确认驻海外的韩国公馆领事(未签订《协约国家)》或确认国内公馆领事(国内滞留者)。

- 有犯罪经历*原则上不允许

⑥ 经官方确认的第三国犯罪经历证明书

- 在本国以外的国家取得学位时提交

- 犯罪经历证明书的内容及标准等适用上述⑤本国犯罪经历证明书规定

⑦ 聘用体检书*(务必在信封上密封后提交,不得开封)

* 法务部长官指定的医疗机关发放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包括符合规定附件格式标准的身体检查和HIV及毒品检查(冰毒、可卡因、鸦片、大麻的必检项目)结果

⑧ 学院设立运营登记证复印件(当事人)。

⑨ 终身教育设施登记证复印件(当事人)

3. 留学(D-2)、求职(D-10) ➠ 变更为会话指导(E-2)资格

街道. 资格条件(以下①、②、③必须全部满足条件)

① 具有求职(D-10)资格或留学(D-2)资格并合法滞留者

② 想要进行就业活动的领域符合教授(E-1)、绘画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业职业(E-5)、艺术兴盛(E-6)、特定活动(E-7)滞留资格,并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等。

③ 须与拟就业的单位、团体等代表签订雇佣合同


※留学(D-2)资格持有者意味着具备变更为求职(D-10)资格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但, 在本国或第三国的大学已经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具备必要的经历条件等时,即使是在校也允许变更)。

我呀。 提交材料

①申请书(附页34号格式)、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手续费

②雇佣合同③ 学位证或经历证明

④ 雇佣企业等设立相关文件(营业执照、学院设立证、登记簿副本等)。

⑤ 犯罪经历证明书(本国及第三国(当事人))

⑥ 聘用体检书(必须密封在信封上提交,不得开封)

3. 变更为免签证(B-1)入境的德国人的长期滞留资格

- 许可滞留资格:除技术研修(D-3)、非专业就业(E-9)、旅游就业(H-1)以外的所有长期滞留资格

- 许可期限:各滞留资格可赋予一次的滞留期限上限

※ 必须具备会话指导(E-2)资格



延长E2签证滞留期限

◆ 呈件

① 申请书(附页34号格式)、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手续费

② 雇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 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 学院设立运营登记证复印件(当事人)。

⑤ 在终身教育设施及法人企业等就业时(利用学员现状及授课时间表、劳动收入源泉征收簿等资料进行综合审查后决定)。

⑥ 犯罪经历证明书及学历证明文件补充对象的现有滞留者需要补充相关文件

⑦ 滞留地证明文件(租赁合同、住宿提供确认书、滞留期限结束通知邮件、公共费用缴纳收据)、 宿舍费收据等)

⑧ 讲课时间表

※教育部或市、道、教育监邀请的外教英语讲师

①犯罪经历证明书②学历验证③无需提交招聘体检文件



工作地点变更申报

◆ 为提高专业人才利用率,加强国家竞争力,允许会话指导讲师仅通过申报就可以变更或增加工作地点。

◆ 工作地点除了"目前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在工作的雇佣企业"外,"在雇佣合同范围内,根据雇主的指示进行相当于滞留资格活动的场所"也包括在指定工作地点。


【 指定工作地点( 示例 )

• A教育监所属的B小学外教英语教师巡回进行英语授课的辖区内C、D小学等

• A补习班外语会话指导讲师访问进行会话指导的企业等(但是,企业等必须具备雇佣会话指导讲师的条件,在企业等的月授课时间不得超过A补习班月授课时间的1/3)

• 其他符合上述理由的工作(活动)场所

※ 共同事项:属于劳动合同及滞留资格的活动范围,相关外国人与活动场所(企业)的负责人之间不得另行签订劳动合同或支付报酬,不得采用派遣劳动形式的工作方式。

▶ 工作地点变更申报对象

- 正常工作到雇佣合同期限,变更工作地点或因雇佣企业的休业、停业等原因变更企业的人

- 因本人归责事由被解雇或中途退休后,得到原雇主的转会同意后变更企业的人

- 经现雇主同意,与其他工作地点追加签订雇佣合同的人

- 根据现雇主的指示,在月平均授课时间的1/3范围内,以在其他企业授课为代价获得额外报酬的人

‣ 如果相关外国人根据现任雇主和可以雇佣E-2讲师的其他机关、团体签订的授课合同进行授课,并按照合同收取额外的代价,实际上可以看作是3方合同形式的工作处追加,因此将其追加到申报对象中比较妥当。

‣ 对怀疑聘用人数多于教室及听课生规模的企业,从预防非法课外辅导等变相人力利用的角度出发,实施实态调查,决定是否允许。

- 审查各E-2讲师的授课时间表等,确认是否按照时间表进行授课和是否将月授课时间的1/3以上用于外部出差形式,如果违反该规定,不允许发放签证认证书,直到解除事由为止。 限制追加雇佣

▶ 工作地点变更申报除外对象

- 不具备在变更、追加的工作场所活动所需的资格条件的政府邀请青少年英语志愿奖学金获得者*

* 不具备大学毕业(学士学位)以上学历条件时,因不具备外语补习班等会话指导讲师资格条件,不能变更工作地点。

- 即使具备资格条件,因本人归责事由被解雇或中途退休后,没有得到原雇主的转会或工作地点追加同意的人

▶ 申报程序

- 变更、增加工作处的会话指导讲师自申报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管辖厅长等

"提交工作地点变更、追加申报书和规定的附件进行申报(允许代理人申报)。

- 在护照上变更工作地点、追加申报 因需粘贴或盖章、记载申报人,故以上门申报为原则*

▶ 提交材料

- 申请书(附页34号格式)、护照、外国人登记证、雇佣合同书、营业执照、原工作处长的同意书*、设施设立相关文件等。

* 但是,原工作处长的同意书在合同期满日或双方工作协议的日期之前工作时免除提交,如果原工作处有休业、停业及拖欠工资等事由,可用证明文件或事由书代替。

※ 剩余滞留时间短于(新雇用合同期限+1个月)时,需获得延长滞留期限许可,并追加提交延长滞留期限许可审查所需的所需材料。



外国人登录

1. 外国人登记申请文件

① 申请书(附页34号格式),护照原件,标准规格照片1张,手续费

② 《增值税法》下的营业执照

③ 聘用体检书(必须密封在信封上提交,不得开封)

- 必须是法务部考试法务部长官指定的聘用体检医疗机构发行的*

* 但是,市、道教育监聘用的外教英语辅助教师及政府邀请的海外英语志愿服务奖学金获得者免予提交。

(提交给管辖教育厅进行自律验证)

④ 居留地证明文件 2. 外国人登记事项变更申报

街道. 申报事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国籍、护照号码、签发日期、有效期

我呀。 申报期限: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申报

全部。 提交材料

① 申请书(附件34),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无手续费②变更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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