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将向父亲经营的法人企业公开儿子投资1亿韩元获得D8签证许可的事例。
委托人是在首尔经营肉店(法人进口食品销售业)的蒙古国籍代表(D8签证持有者),邀请儿子家人咨询说:"想一起做生意,没有办法吗?"
所以我回答说:"如果儿子经济充裕,可以以儿子的名义汇款投资资金,那么儿子再向父亲法人运营的肉店投资1亿韩元,以50:50的股份的方法申请D8签证怎么样?"已经申请过D8签证的委托人也认为这种方法最好,所以决定进行工作。
以父亲的名义办理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申报凭证、畜产品卫生卫生教育结业证等事业所需的必要条件已经具备。
收到委托书后代理申报外套→从本国汇入外汇→转入法人账户后→重新进行法人登记,制作增资前后的股东名册→取得两个股份标记为50:50的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证,申请(邀请)→D8签证认证即可。
儿子在蒙古也经常和韩国人一起工作,韩语说得非常好,在当地本人经营着西餐厅、精肉食品销售等多个企业。
因为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的部分是最重要的部分,所以很担心,但是各企业产生的收入存入美元存折的部分也通过存折交易明细书进行了良好的标记,因此在说明投资资金来源的部分上并没有像担心的那样成为问题。
※外汇汇往韩国时,大部分不是当地韩元,而是用美元汇。
因此,为了汇款到韩国,将另外设立美元存折账户,用美元存折从当地账户汇款1亿以上后,最终从美元存折汇到→申报外套后开设的韩国虚拟账户。
另外,在蒙古也有过餐厅及精肉食品销售等经历。
有可以证明这些的营业执照
对各事业者的销售业绩也可以通过账户交易明细书进行证明,因此投资资金来源说明的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满足。
在蒙古做的事业和在韩国要做的事业在某种程度上是一致的
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证明投资的真实性,可以看作是良好的事例。
但是因为投资金是1亿 所以主管说
对于在国内设立的法人事业场,要求补充可以更深入确认的文件,因为是在国内可以准备的文件,所以没有勉强地补充提交了。
共对两名(儿子D8儿子的妻子F3)进行了签证发放认证(邀请),两人均得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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