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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相片차동석

D4签证(D-4-3) 撤销国籍并为出生双重国籍者签发签证

已更新:3月10日



我认为在做移民工作时熟悉理论、相关法律和指南很重要。 但我认为这还不是全部。 这是因为,有时有些案件超出了框架范围,无法仅通过了解相关法律和准则来解决。 今天我们要介绍的就是这种情况。 客户是一名10岁男孩和一名8岁女孩的父母,他们出生时就拥有多个国籍。 夫妻俩在美国留学时相识,在美国结婚、生子。 我有一个男孩(第一个孩子)和一个女孩(第二个孩子)。 ​


在美国出生的孩子获得美国公民身份。 夫妇俩后来返回韩国,并让孩子在一所外国学校就读。 ※ 生育孩子后,夫妻双方均获得永久居留权。 换句话说,孩子出生时,父母双方都没有永久居留权或公民身份。 但由于他们是在留学期间认识并生下孩子的,并在美国停留了两年多,所以不符合远征生育的条件。 因为两个孩子出生时就拥有双重国籍,即两个孩子同时拥有韩国国籍。 到目前为止,我的孩子在国外学校上学没有任何问题。 然而,夫妇俩发现有错误信息称,孩子长大后就不再接受申报并申报放弃国籍,于是他们最近让两个孩子(10岁和8岁)申报放弃国籍,以便他们只能获得美国国籍。国籍。



我的儿子天生就有多重国籍,没必要那么早放弃国籍。 如果您希望您的孩子拥有美国国籍而不是韩国国籍,您可以在选择国籍时放弃国籍(女性22岁之前,男性18岁左右转入兵役准备时)服务)。


而对于第二个女孩来说,它不符合海外出生的条件,所以当孩子长大后选择国籍时,她可以通过承诺不选择美国国籍和韩国国籍。有外国国籍,也就是说,她本来可以保持双重国籍。另外,我拿到F4签证也很失望。

这个男孩有些不寻常。 韩国男性只有在分娩时父亲或母亲拥有永久居留权或公民身份的情况下才能放弃国籍,但即使母亲在非永久居留权或公民身份的国家分娩,放弃国籍的报告也会被接受。 据父亲称,在报告放弃国籍时,他并未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但在美国过渡到永久居留期间生下了一名男孩,而报告放弃国籍时,他生下了一个男孩。国籍被接受。

有关双重国籍者国籍选择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 ↓您可以通过以下链接查看。


无论如何,事情已经发生了,没有回头路了。 由于第二个女孩获得了F4签证,继续在韩国上学和生活完全没有问题。

问题是第一个男孩。 到目前为止,我一直以韩国公民的身份上学,但突然间我的韩国公民身份不再存在。 您必须获得任何签证并继续上学。 父母都是韩国公民,而男孩却成了外国人,在这种荒唐的情况下,按照规定是无法给男孩发放签证的。

※ 男性方面,由于2018年5月1日修订后的侨民法实施,2018年5月1日后首次放弃或失去韩国国籍的男性将被视为海外侨民(F-4) ) 直到 40 岁,除非他们已经服完兵役或被免除兵役。) 授予居留身份是有限的。 ​


※ 资格变更,即签证变更,只有在持有签证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 因此,上述案件不是变更资格,而是授予资格,因为它是在大韩民国公民期间放弃国籍的案件。



如果父母之一是外国人,那就更容易了。 这是因为外国人的未成年子女有F3和F1签证。 ※外国未成年子女是否获得F3签证或F1签证,取决于外国父母的居留资格(签证)。

而且由于孩子就读于国外学校,可以考虑向高中以下外国学生发放D-4-3签证,但仅适用于学历变更和签证签发,不适用于授予学历。

※ 资格变更=签证变更:国内签证变更(从现有签证变更为其他签证)

※ 签证发放:在韩国当地大使馆申请签证,来韩国时领取签证。


有关D-4-3签证资格和提交文件,请查看以下链接↓


即使您搜索指南或法律,也找不到任何相关内容。 我头脑明白我做不到,但我心里却不明白。 “我们向外国人的未成年子女发放签证,以便他们能够在那里生活。 我不明白为什么不能向韩国公民的未成年子女发放签证。

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我得出的结论如下。 替代方案1.首先携带D-4-3身份变更所需材料前往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向负责人员说明情况,要求拜访总部,并获得总部批准办理。 方案二:如果他们说因为指南中没有内容不做,那就走行政审判或者行政诉讼。

在不确定是否会成功的情况下,我带着更改 D-4-3 身份所需的文件前往当地移民局,心里想着除了申请,别无选择。诉讼。

※ 我没有使用代理窗口,而是故意预约并前往普通窗口。

※ 代理窗口由管理员使用,因此无需预约即可立即申请,但由于该窗口仅在上午或下午的有限时间内开放,并且受理申请的速度很快,因此很难进行详细的交谈或咨询。



我随后向负责人员说明了情况。

“现在,我的父母正试图放弃韩国国籍,成为外国人以拯救他们的孩子。 我真的很认真的在思考这个问题。 外国人的孩子也可以申请签证,但对于韩国公民的孩子不可以申请签证,我相信负责人也有和我类似的想法。 我知道这不适用,因为它不在指南中。

但父母愿意做任何事来拯救孩子。 如果他们不同意,我打算去审判或提起诉讼,我打算尽我所能。 这并不是因为我讨厌移民。 这只是为了拯救你的孩子。 我想任何父母都会做同样的事情来拯救他们的孩子。 “如果指南中没有任何适用的内容,我想通过总部向您求助。”

负责人听了我的情况后说这不是我能处理的事情,让我稍等一下就离开了。 我等了很久,申报员说 “我和经理谈过了,会审核一下。我会联系你,所以请今天回来。”

回来的路上,我联系了焦急的父母,说明了情况。 几天后,当地移民局的负责人给我打电话。

“我审核了一下,文件没有问题,国籍也报了,经理说会按D-4-3资格来处理。不过,还需要几天时间,因为有转职到总部,请也转达给我的父母。”


接到电话后,我立即把这件事告诉了父母。 父母说他们真的很感激自己拯救了一个家庭,而我告诉他们真相,我做的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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