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将对最近进行的D4签证(D-4-3)高中以下外国留学生及其外国留学生父母的同行签证F1签证(F-1-13)进行发布。
委托人以马来西亚国籍的身份来韩国短期签证旅行时,因为想让自己的孩子在韩国学习,所以委托我办理签证。
事实上,委托人可以办理D8签证(1亿法人投资),但由于丈夫在本国做生意,经济上没有什么大问题,所以没有感觉到有必要在韩国工作或做生意,因此通过咨询决定让孩子以D4签证在韩国留学,本人以对孩子的同伴父母资格滞留的F1签证进行。
首先要通缉属于D-4-3签证对象的教育机关,先获得孩子的入学许可书。 只有有了入学许可书,才能申请对孩子的D4签证和以同伴父母的资格申请的F1签证。
我通缉了位于委托人居住地区的外国人学校,与负责人通话,该学校符合D-4-3签证对象,从该学校获得入学许可书的程序开始进行。
进行程序大致如下。
① 通缉适合D-4-3对象的外国人学校
② 准备所需材料,向外国人学校申请入学
※ 为了得到学校方面的入学许可,需要提交的文件大同小异,但各学校略有差异。
因此,要先与校方负责人通话确认后,准备入学许可所需的文件。
③ 发放入学许可证后对孩子申请D4签证和父母申请F1签证
D4签证(D-4-3)高中以下外国留学生
1. 教育机关
① 根据《中小学教育法》的小学、初中、高中(公民学校、高等公民学校、广播通信中学、高中、高等技术学校除外)。
② 外国人学校及代案学校(学费每年500万韩元以上,获得教育监设立许可的学历认证机关)。
③ 根据《经济自由区及济州国际自由城市外国教育机构设立和运营特别法》的外国教育机构
※ 但是,即使符合上述①~③,根据《中小学教育法》的义务(无偿)教育机构除外)。
2. 对象外国留学生
(1) 政府机关或地方自治团体邀请的外国留学生
▶ 或者从教育机关获得入学许可后准备入学。 在校外国留学生,政府机关或地方自治团体(包括各级市道教育厅)邀请的全额奖学金获得者
- 政府机关等的邀请时,即使是得到义务(无偿)教育机关入学许可的情况,也例外地允许发放签证。
- 学费及滞留费证明文件以邀请机关发行的公文代替
(2) 自费负担外国留学生(短期资格者入境后禁止变更为相应资格)
▶在对象教育机关取得入学许可后即将入学或正在就读的外国留学生,具备以下条件并有指定监护人者
-学费(学费、宿舍费、入学费等留学相关费用全部自费)已全部交纳。
-具备承担国内滞留费用的能力。 东西
▶ 监护人
- 作为滞留在国内的国民或登记外国人,与相关留学生有亲属关系或能够证明与留学生父母有亲密关系的人(留学学院及寄宿家庭相关人士等不可)。
- 非法滞留多发国家(21个国家)外国留学生的监护人年收入在上一年韩国银行告示的GNI以上,或自己根据《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达到中等水平以上。
※ 非法滞留多发国家(21个国家):中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孟加拉国、越南、蒙古、泰国、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印度、缅甸、尼泊尔、伊朗,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克兰,尼日利亚,加纳,埃及,秘鲁
※ 本人及配偶的年收入或资产 收入或资产可以合算出
※ 如果是外国人,拥有外国人登记后可以长期滞留国内的资格者
※ 每名监护人可监护的外国留学生限制在2名以内,但高中(初中以下除外)前入学者,该学校宿舍入住者免除监护人(需要校长名义的入所确认书)。
3. 提交材料
▶ 共同文件
① 申请书、护照复印件、标准规格照片1张
② 教育机关营业执照(或固有号码证复印件)
③ 入学许可书(校长发行)
④ 最终学历证明文件(毕业证明书或在校证明书等)。
▶ 自费外国留学生追加文件
⑤ 学费缴纳明细书(学费、宿舍费、入学费等留学相关费用一概而论)。
⑥ 国内滞留费用负担能力证明文件-3个月以上持续存入的标准以上金额的余额证明书或存取款明细书等
⑦ 监护保证书
- 父母(2寸以内的亲戚)成为监护人时也要制作监护保证书
- 监护人免除对象以校长名义提交"宿舍入住确认书"
⑧ 监护人财政能力证明文件(非法滞留多发国家向国民) 闲函)
-标准以上金额的国内外政府机构或银行发行的(认证或公证)代扣代缴收据、房地产所有重名、房地产交易合同、存款余额证明等。
⑨ 与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文件(非亲属关系时关系说明资料等)。
⑨ 家庭关系证明文件(仅限于非法滞留多发国家国民)
- 原件及译本附件
- 附上能知道父母英文姓名的护照复印件等资料
▶ 政府机关或地方自治团体邀请的外国留学生追加文件
⑤ 全额奖学金获得者证明文件(政府机关及地方自治团体的公文)。
F1签证(F-1-13)高中以下外国留学生的父母陪伴
1. 大赏
- 在D-4-3签证对象的教育机关获得入学许可后,预定入学或正在就读的自费负担;作为外国留学生的2寸以内的亲戚,具备财政条件等以下条件的人,允许1名外国留学生。
※ 政府机关及地方自治团体的邀请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能发放父母签证
2. 要紧
① 韩国将有能力负担国内滞留费用
- 国内一年生活费:相当于外国留学生年生活费基准额的两倍金额(1人标准)。
※ 国内滞留费用负担能力是指国内一年的生活费。
※ 而且,从以上D4签证对象自费负担外国留学生的情况来看,也有"国内滞留费用负担能力"的条件。
※ 外国留学生的年生活费标准额以2023年为基准,每月100万韩元左右即可。
因此,外国留学生的年生活费除学费外,1200万韩元(100*12)必须作为余额证明。
※ 同行的父母是人均外国留学生年生活费标准额的2倍。
因此,2400万韩元(1200*2)必须成为余额证明。
※结论是,为了用D4签证邀请1名孩子和1名F1签证邀请1名同伴父母,除了孩子的学费外,必须提供3600万韩元以上的余额证明。
② 拥有一定水平以上的财政能力(非法滞留多发国家21个国家的国民)
- 年收入超过前一年GNI或资产超过《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中规定的中等水平以上
※ 财政条件可以在年收入或所有资产条件中选择,夫妻的收入或资产可以合算
③ 其它
- 最近5年内因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等被处以200万韩元以上罚款或通告处分、强制驱逐或出国命令处分的,限制签发签证(签证签发认证书)
3. 提交材料
① 申请书、护照、标准规格照片1张手续费
② 入学许可证或在校证明
③ 家庭关系证明文件(附原件及译本,户口簿), 出生证明等)
④ 国内滞留费用负担能力证明文件(连续存入3个月以上的标准以上金额的余额证明书等)。
⑤ 财政能力证明文件(仅限于非法滞留多发国家国民)。
- 标准以上金额由国内政府机关或银行开具(认证或公证)的代扣代缴收据、房地产所有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存款余额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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