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ver-site-verification: naver645718050cfa7c4a213149ccba1dbe2a.html D3签证技术研修邀请韩国企业(总公司)海外当地法人(分公司)职员进行D4签证一般研修的差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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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家相片차동석

D3签证技术研修邀请韩国企业(总公司)海外当地法人(分公司)职员进行D4签证一般研修的差异点

已更新:3月1日



最近受到国内KOSPI上市企业的委托,正在以D3签证邀请14名技术研修生。

而且D4签证也不只是语言研修,还可以邀请海外的子公司职员作为研修生。

在邀请研修生时,很多人混淆了应该用D3签证邀请还是用D4签证邀请,首先从指南中的对象开始观察后,再告诉大家实务上的标准。

※ "D4签证的种类也很多。"

今天仅限于企业邀请研修生的情况。

↓ 以下为指南中D3、D4签证的对象。

D3技术研修对象

D4普通研修对象

- 根据外汇交易法, 想在国外直接投资的产业体进修者

- 作为向外国出口技术的产业体,想要在法务部长官认为需要技术研修的产业体接受研修者。

- 根据对外贸易法, 想在国外出口工业设备的工业企业进修者

- 在外国投资企业或外国投资的企业等作为实习职员接受教育或进修或从事研究活动的人

那么,我来告诉您如何在实务上区分D3签证和D4签证。 很简单。

- D3技术研修签证适用于韩国总部在海外设立分公司(海外当地法人),并邀请在该分公司工作(3个月以上)的职员担任研修生,研修生接受研修的地点是生产设施(工厂)等。

- 与此相反,D4签证主要适用于国内外商投资法人以研修同一子公司的外国职员为目的的邀请,研修场所不是生产设施(工厂)等,而是白领等。 例如,作为我做的实务事例,从000韩国以研修000新加坡职员为目的邀请的情况。

※ 当然,在外国投资的企业等也包括在内,但是适用的情况并不多,所以这部分就不讨论。

在工作过程中感受到的另一个不同之处就是成为被邀请人的国家。

D3签证属于韩国总公司设立海外分公司(当地法人)的情况,其当地法人大部分属于生产设施(工厂)。 而且,比起发达国家,设立当地法人的那个国家包括在东南亚等即法务部告示的非法滞留多发21个国家的情况占绝大多数。

另外,虽然也有研修目的,但实际上国内生产设施中明显存在补充人力的目的。 而且,受邀的研修生擅自离开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对D3签证还另外制定了一本书分量的训令,适用了非常强化的条件。

D3签证的对象条件基本提交文件等可在以下↓中确认。



相反,D4签证大部分是国内外国人投资法人以研修为目的邀请同一子公司的职员,被邀请的国家也是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

另外,被邀请人不是在生产设施(厂)等工作或即将上岗的员工,也很少擅自离岗。

※ 根据我的经验,符合D4签证的研修生们实际上需要研修,因此大部分情况都是由总公司以公司层面进行研修。

因此,与D3签证相比,适用大幅放宽的要求。 但是属于那个对象的情况并不多。

D4签证的对象条件基本提交文件等可在以下↓中确认。




D3签证不能根据指南中的提交文件准备文件,立即向管辖出入境国家申请签证。

申请签证之前,首先要和管辖的出入境签证负责人谈谈。

谈一下,如果可以申请的话,那时候就要准备文件。

因为当地法人还得到了领事确认,准备了很多文件,如果说不行的话,就会很为难,而且这样的事例实际上很多。

而且为了确认是否可以申请,从某种角度来看,在准备该文件之前,管辖出入境会要求接受事前审查的文件,这些文件也会根据各企业所处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 即使有可能,需要准备的文件每个出入境都会有差异,所以一定要先和负责人谈谈后再准备文件。

※ 实际上,即使向1345咨询提交文件,也只介绍基本提交文件,如果是D3,会直接与管辖出入境国家署负责人交谈后告知准备文件。



实例

我现在进行的事例是

当时是名为A的韩国总公司邀请名为B的当地法人(分公司)职员担任技术研修生的情况。

但是A将生产功能分离成多个子公司(从属公司)形态,因此A总公司没有生产设施,最终需要在名为C的子公司进行研修。

下面↓是训令中的内容。


 

对海外投资企业技术研修生等发放签证认证书及管理相关训令


第9条(签发签证认定书)

② 住所地管辖的出入境、外国人官署的负责人认为,母公司没有生产设施,但为了当地法人的启动,必须进行技术研修时,可以允许在同一行业分公司、子公司、特定子公司(驻在(D-7)相关签证发放方针中规定的子公司)41)内进行研修。

41) 签证签发便览规定中特定子公司的概念

所谓特定子公司

① 母公司(C)在海外拥有子公司(A)和在国内拥有其他子公司(B)时,A公司和B公司互为对方的子公司,

② 在海外的公司(C)的职员对其他两家公司(A、B)两者分别持有超过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或超过各自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时,A公司和B公司也是对方的子公司。

 

正如所观察到的训令一样

不是邀请公司A在A研修,而是为了让子公司C研修,A必须拥有50%以上的C股份。

我给负责人准备了事前审查的资料

我们收到了关于A的附属公司(子公司)的公共证明资料和子公司股份的公共证明资料的要求。

A是KOSPI上市企业,需要公示的企业。

我提交了金融监督院电子公告系统发放的A的连接制务报表和事业报告书以及C的股票等情况变动明细书。

在检查资料的过程中,存在可能成为问题的部分。

因为虽然从属公司这一部分得到了证明,但A只持有对C的44%的股份。

A持有44%的股份,D和E分别持有30%和26%的股份。

但是D和E也是A的附属公司。

而且A对D培养了94%,对E持有24%的股份。

我说明了这一部分,最终主张相当于拥有超过50%的股份,管辖出入境也承认了这一点,获得了D3签证申请许可。

以下是以D3签证邀请技术研修生需要提交的文件

这是特定管辖出入境要求的文件。

如开头所述,D3技术研修签证提交文件可以大同小异,但各管辖出入境可能会有差异,因此必须先确认是否可以申请后准备文件。



D3签证提交文件(邀请技术研修生)


1.国内法人

① 营业执照及法人登记簿副本

② 建厂单据

③ 雇用保险被保险取得者明细

- 雇用保险加入者中有外国人时,请填写外国人登记号码并提交。

- 只有雇用保险加入者被认定为正式员工,允许技术研修生的人数为正式员工8%,小数点被削减。

④ 缴纳明细证明(最近1年)及纳税证明书(国税、地方税)。

⑤ 增值税征税标准证明员

- 以申请日为准,第一季度仅提交前一年,第二季度提交前一年及第一季度,第三季度提交1~2季度,第四季度提交1~3季度。

⑥ 海外投资申报书及海外汇款收据

⑦ 财务报表

- 标明海外投资金所属的账户科目后,该账户随附各科目的分类账簿

⑧ 可以确认研修内容的研修计划书

⑨ 邀请事由书(详细描述必要性)

⑩ 研修设施及住宿设施等可以确认研修环境的资料(照片等)。

⑪ 有已研修者时,"研修日志"及"津贴支付明细书"


2. 当地法人 ※ 海外发行文件必须翻译成英文或韩文

① 当地法人证书(或设立许可书)及海外投资企业证明书 ※ 必须确认驻外公馆领事或注旁

② 当地法人工厂设立文件及租赁合同

③ 销售相关证明文件及财务报表

④ 最近3个月缴纳公共费用的证明文件(电费、水费、电话费等)。


3. 研修生(满18~满40岁) ※ 海外发行文件英文或韩文笔译须知

① 签证发放认定申请书(附有证明照片)

② 护照复印件

※ 当地法人在职证明书必须确认驻外公馆领事或旁注

③ 最近3个月的工资支付明细、社会保险加入明细、身份保证书

④ 韩语条件凭证(中选一)

㉠ 获得TOPIK2级以上或完成世宗学堂初级(第二阶段)以上课程

㉡ 国内大学学士学位以上学历者

㉢ 韩国语教育履行备忘录及翻译人员证明文件

※ 翻译人员在职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时韩语成绩表(Topic 4级)或社会综合项目4个阶段以上进修者、国民时相应外语成绩表(中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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