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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0签证(求职)申请对象提交文件的分数表

已更新:2月28日

最近详细指南变更D-10 (区职签证) 重新进行包装。


申请对象

甲. 普通求职(D-10-1) 1) 分数制适用对象:拥有学士(国内专业学士)以上学位的国内合法滞留者,在求职分数表上共190分中基本项目20分以上,总得分60分以上者

※ 但是,法务部长官告示的21个国家国民中,对B-1、B-2、C-1、C-3、C-4、D-3、E-9、E-10、G-1资格限制变更资格。

(但是,总分数超过80分时,与滞留资格、国籍无关,允许变更资格)。 2) 免除分数制特例者

- 国内大学出身的韩国语优秀者:

在国内正规大学取得专业学士以上学位后未经过3年的人

① TOPIK 4级以上有效成绩单持有者,

② 社会综合项目第4阶段中期评价合格者或

③ 事前评价第5阶段分配者 - 有专业工作经历者:

虽然以教授(E-1)到特定活动(E-7)*的身份滞留的外国人希望继续就业,

滞留期满前未续签雇佣合同或找不到其他工作地点者

* 但艺术票房(E-6)资格时,娱乐场所等演出者(E-6-2)不在对象之列。

** 但是,限制变更工作地点、追加申报的特定活动(E-7)职业从事者休业、停业等正当的

仅限于有事由的情况,变更为求职资格的对象(滞留期限上限限制为6个月)。 乙.创业准备(D-10-2) 拥有国内专业学士(国外学士)以上学位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大韩民国专利权、实用新型权、设计权拥有者或正在申请中的人

- 在创业移民综合支援系统(OASIS)进修1个以上课程的人或正在进修的人

(但是,教育课程进修后超过3年者除外)。

- 作为中小风险企业部主管的"K-Startup Grand Challenge"参与者,获得信息通信产业振兴院院长变更滞留资格许可推荐者

- 海外(OECD)知识产权拥有者

※ 对持有E-9、E-10、G-1资格者,限制变更D-10-2滞留资格

变更滞留资格许可限制对象

❍ 近三年内

①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等,因自费回国等被下达过出国命令,

②被处以通告处分或罚款的合计金额超过200万韩元者

❍ 申请当时与之前工作处的雇佣合同期限还有剩余,与新工作处签订雇佣合同有限制的情况-但是,从雇主那里得到转会同意书时例外认定。

❍ 以申请日为准,最近1年内以求职(D-10)身份滞留过6个月以上者

❍ 3年内未完全出境且申请3次以上D-10资格变更者

❍ 自OASIS教育进修之日起经过3年,申请变更技术创业准备(D-10-2)滞留资格者(但正在重新进修教育者除外)

❍ 其他禁止入境、签证发放限制事由入境后发生或被发现的人及其他因违反国内法等原因需要限制求职(D-10)滞留资格变更的人等。


D10签证提交文件

[基本文件] ① 护照、外国人登记证(当事人)、手续费(资格变更10万韩元+登记证3万韩元)、综合申请书(附页34号)

② D-10-1:求职活动计划书(包括过去6个月的求职明细及今后计划)

D-10-2:技术创业活动计划书(包括过去6个月的活动明细及今后计划)

③ 居留地证明文件

④ 结核诊断书(仅限于相关人员,有效期3个月):发放保健所、法务部指定医院 [适用相应者的文件-分数制者] ⑤ 学位证

- 国内专科大学以上毕业生:学历证明书(通过留学生信息系统确认时可免除提交)

- 世界优秀大学毕业生:学历证明书(只认可毕业证明书、学位证、学位取得证明书中的1种)

⑥ 工作经历证明文件(仅限于相关人员):包括工作时间、场所、职业等在内的工作经历证明书(在职证明书)。

⑦ 国内研修活动凭证(仅限于当事人)。

- 研究(研修)机关负责人明示研究主题(研修过程)、研究(研修)期间、结业与否等后签发的证明书

※ 研究机构研究活动结业者:结业证明书

※ 研修机构研修活动结业者:研修活动结业证明书

※ 交换生:校长发行的交换生经历确认证明

⑧ 韩语能力证明文件(仅限当事人):TOPIK或KIIP进修凭证

⑨ 雇佣推荐书(仅限当事人)

- 相关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推荐:部门(委任机关)发行的雇佣推荐书

- 驻外公馆馆长推荐:公馆内部推荐文件

* 学历证明文件、经历证明书、相应团体推荐书或相关证明资料

(权威的国际或国内大赛获奖及媒体报道时)。

⑩ 高收入专家证明文件(仅限当事人):本国公共机关发行的上一年度劳动所得证明文件

⑪ 滞留经费证明文件:

- 年度单人家庭居住工资标准额×滞留月数"以上金额存入的银行余额证明书等

- 但是,对于最初从留学(D-2)滞留资格变更为求职(D-10)滞留资格者免予提交。 [根据相关人的文件-分数制适用免除者]

⑤ 国内大学出身的韩国语成绩优秀者

-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仅限取得国内学位之日起未满3年者认可)

- TOPIK 4级以上有效成绩单,

- 社会综合项目中间评价合格证或事前评价分数表(81分以上)

★ 免除提交财政能力证明文件

⑤ 专业职业(E-1~E-7)工作经历者

- 转籍同意书(以前工作地点剩余雇佣合同期限超过1个月时)。

★ 对于从专业职业(E-1~E-7)滞留资格首次变更为求职(D-10)滞留资格者,免除提交财政能力证明文件 [根据相关者的资料-创业活动者]

⑤ 学历证明书(国内大学:专业学士以上,外国大学:学士以上)

- 但是,全球创业移民中心认可并推荐优秀技术能力的人、中小风险企业部主管的K-Startup Grand Challenge参与者、OECD知识产权拥有者免除提交学历证明书。

⑥ 创业移民综合支援系统教育课程进修证或参与教育确认书(当事人)。

⑦ 专利证、实用新型注册证、设计注册证复印件或专利等申请书复印件及受理证(当事人)。

⑧ 信息通信产业振兴院发行的记载参与K-Startup Grand Challenge确认事实的滞留资格变更许可推荐书(当事人)。

⑨ 可以确认OECD国家知识产权拥有事实的公共文件(当事人)。

⑩ 滞留经费证明文件:"年度1人家庭居住工资标准额×滞留月数"以上金额存入的银行余额证明书等

- 但是,对于最初从留学(D-2)滞留资格变更为技术创业(D-10-2)滞留资格者免予提交。


(D-10-1) 资格评分表

❍ 分数要求:190分中基本项目得分20分以上,总得分60分以上者

甲.基本项目:最多50分中20分以上者

1) 年龄:在国内外完成学业,平均拥有5年就业经历的30岁~34岁最高

设定为分数区间,基准年龄设定为20岁~50岁以下的分数区间

(最高20分)


<范例>年龄以满岁计算,示例-49岁12月30日前加5分


2) 最终学历:以特定活动(E-7)签证发放最低条件的学士学位持有者以上为准,

国内专业学士学位持有者例外许可(最多30分)。

<范例>:①只认可学位证(毕业证、结业证、资格证等不予认可)。

② 国外专业学士根据不同国家运营着不同的学制,由于不确定是否取得学位,所以海外专业学士不在对象范围之内。

乙. 选择项目:最多70分


1) 工作经历:国内外工作经历根据期限分等级适用,但考虑到适应韩国社会等因素,优待国内专业人才领域就业经历者(最多15分)。

- 仅限于最近10年以内的工作经历,持续对专业领域的知识学习和经济活动维持与否及今后的求职可能性等进行审查。

- 经历可合算国内及国外经历

<范例>:最近10年内可重复计算国内+国外经历,仅限取得学位后专业相关类似领域经历

☞ 是否有过类似经历,申请人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证明,实习等求职过程中的经历除外

2) 国内留学(2年以上)经历:根据现行《外国留学生签证发放及滞留管理指南》,对于可以发放留学(D-2)签证的国内正规大学*毕业生,以毕业后3年为基准,分等级。

给予优待(最多30分)

- 留学经验在国内正规大学维持2年以上(专科以上标准)学籍时,可认定为国内留学。

* 符合《高等教育法》第2条第1项至第4项的大学

通过外国大学双学位制等接受未满2年的课程并获得国内学位的情况/

通过网络大学毕业及学分银行制度取得国内学位时,不承认留学分数。 但是,在基本项目的学历分数中,可以认可各学位的分数

3) 其他国内研修、教育经历(1年以上):不论研修领域,有国内研修经历时认可分数(最多5分)。

- 在国内大学、机关等完成研修经历时,根据研修期间分等级给予分数,但语言研修(D-4-1)生则为了忠实于留学本来的目的,与其他研修不同。

<范例>:通过大学、机关等记载研修期间发放的经历、履历、进修证等证明条件

※ 最终学历和国内研修、教育、学历满足期限条件时可重复适用

(ex.学历+国内留学+语言研修+交换学生)

4) 韩语能力:为了适应韩国社会及理解韩国文化,具备基础韩语能力的

给外国人选择分数(最多20分)

- 国内语言研修、留学经验者可重复计算分数

<参考>:TOPIK是正式分数表(只承认有效期内,但国内留学毕业生即使过了期限也承认)。

社会综合项目(KIIP)是正式进修证或阶段性确认书

丙. 加分(可重复计算)

积极发掘及吸引全球优秀人才和韩国社会稳定的

考虑定居可能性等相关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推荐者、世界优秀大学毕业生、跨国企业

由有工作经验者、理工科学位持有者、高收入者组成(共70分)

1) 相关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及驻外公馆长的求职签证发放推荐(最多20分)

- 与求职领域相关的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或驻外公馆馆长确认是专业人才后推荐签证发放相关时,最多可在20分以内分等级给予分数

- 适用相关部门雇佣推荐书发放程序和条件,此时没有预定就业企业,省略对企业的条件审查。

2) 跨国企业工作经历者:为了优待跨国企业实务经验者,最近3年内Fortune!

以申请日为准,在500强企业中,最近10年内工作1年以上的有经验者(最多20分)。

3) 世界优秀大学毕业生:为了吸引全球优秀人才,最近3年内选定"志 Time❶",对200强外国大学或"❷ QS世界大学排名500强的外国大学毕业生不论毕业年份如何给予加分(20分)。

※ QS世界大学排名:英国大学评估机构Quacquarelli Simonds每年对全球大学进行评估后提供的大学排名

4) 理工科学士学位以上持有者:为吸引符合第4次产业革命时代的IT领域等人才,理工科领域学士学位(包括国内专业学士)持有者(5分)。

- 国内专业学士学位持有者中理工科领域也将被加分

※ 理工科领域的国外专业学士等不能进行学历验证,因此被排除在对象之外

5) 从事高收入专业工作经历者:为了引导韩国社会的稳定定居,之前工作处的年薪

5万美元以上的高收入职业从事者(5分)

※ 通过相关国家政府发行的收入凭证确认时给予加分

对违法者的扣分项目

为确立国内滞留秩序和加强守法意识,由出入境管理法令及其他违反国内法令的事项构成(最多60分)。

- 分为违反国内滞留基本的出入境管理法和其他法令,根据各违反次数进行等级扣分,引导强化守法意识。

- 以申请日为准,5年内对违规事项给予扣分,明确计算标准

<参考>:项目间合计(Ⓐ+Ⓑ)适用分数(重复计算)


<范例>

Ⓐ 以申请日为准,仅计算5年内违反次数,不论处罚与否,确定违反的件数全部包括在内(但不含罚款),违反4次以上者限制申请。

Ⓑ 只计算5年内违反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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