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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0签证(求职)、D10-3(尖端技术实习)研修(实习)申报研修机构变更对象审查标准提交文件

已更新:3月1日

不久前,持有D10求职签证的2名留学生在没有进行研修(实习)申报的情况下被揭发,出入境师范科接到出席命令后来找我。

和委托人一起准备检讨书,随同出入境师范科同行。

幸运的是,由于工作时间短,没有在期限内申报,只缴纳了相当于该期间的罚款,没有采取追加措施。

如果工作时间较长或在就业限制职业工作等违反程度更严重的话,我认为会超越罚款处分,处以更多的罚款或违规金和更严厉的出入境管理法上的处分。

为了在D10签证上工作,必须在管辖出入境获得时间制就业许可后工作。

或者要申报进修(实习)后再工作。 这样才能避免损失。

↓关于D10签证时间制就业活动,今天我们将了解D10签证研修(实习)申报。




D10签证研修(实习)申报对象

◆ 作为完成外国人登记的一般求职(D-10-1)资格持有者,在求职期间在教授(E-1)-特定活动(E-7)领域开始实习活动或想要变更所属机关的外国人*

◆ 即使在没有外国人登记的情况下,在外国人登记义务期间(从入境日起90天内)发生申报事由时,也要进行申报(考虑立法宗旨等)。

※技术创业(D-10-2)资格持有者及专业职业(E-1~E-7)就业经历者,以求职(D-10-1)滞留资格获得变更许可者不得进行实习活动


D10签证年限(实习)申报审查标准

(研修开始申报) - 自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滞留地管辖厅长等申报 (研修期间) - 求职资格持有期间最多允许在1年范围内

(但是,同一企业、团体最多不能活动6个月以上,必须具备相应职位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年津贴) - 以时薪为基准, 在最低工资以上的水平上, 根据雇佣合同适当支付。 (研修领域) - E-1-E-7的工种。 单纯打工活动等不属于对象 (研修机构) - 仅限具备雇佣E-1-E-7条件的企业及机关允许 (工作时间)

- 实习活动的标准适用现行劳动法,1日8小时每周40小时以内

- 求职资格(D-10)外国人以实习职员(实习生)身份进行研修时,如果没有其他规定,将适用雇佣部《关于判断和保护工作经验进修生法律地位的指导方针》的规定。 ○ (变更研修机构)

- 求职期间被聘用为企业等实习职员等开始研修或变更研修机构时

(包括重命名)

-1月以上6月以下期间收取规定的研修津贴 签订以实习(研修、实习)职员形式工作的合同时(实习职员聘用与否测试层面的短期工作除外)。



D10签证年限(实习)申报退回标准

○ 不具备条件的外国人实习活动或不具备外国人聘用条件的企业签订实习雇佣合同时

驳回对滥用研修(实习)工作场所的举报

- 对最近6个月内作为实习生使用、没有联系到招聘的外国人数量超过企业正式员工人数(包括外国人)10%(10人以下企业为20%)的企业,限制新研修。

- 但是,通过实习过程聘用的人员除外。

○ 持有求职资格期间,同一企业共6人有一个月以上实习活动记录时,退回申报


D10签证年限(实习)申报材料

○ 外国人登记事项变更申报书

○ 进修(实习)合同

○ 研修机构登记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 研修机构雇用保险加入者名单

○ 其他研修开始(变更)申报受理所需的文件



D10-3尖端技术实习研修机构变更申报

◆ 变更申报事由及期限

○ (申报事由)变更所属企业(机构)想要继续进行尖端技术领域实习活动时

○ (申报期限)自所属企业(机构)变更之日起15日内

◆ 提交材料

○ 护照外国人登录证,外国人登录事项变更申报书

○ 申请变更滞留资格的所有材料征收(在学证明书及成绩证明书制)外)

◆ 变更申报的退回

○ 受邀企业(机构)聘用普通求职(D-10-1)实习生或聘用专业职业(E系列)外国人受到限制时

○ 与不具备尖端技术实习邀请条件的企业(机关)签订实习劳动合同时

尖端技术实习邀请人员超过预定实习企业(机关)国民雇佣人员的20%时

※ 国民雇用人员:指满足最低工资以上且在雇用保险加入者名册上登记3个月以上的人员,风险企业自成立之日起3年内暂缓适用国民雇用限制条件。



D10-3 先进技术实习特例

1. 参与高科技实习生(D-10-3)活动的人员

- (经济活动支援)在滞留期间内,通过与邀请企业签订实习劳动合同,可领取规定的工资或滞留费或另行研究执行酬金等。

※ 但现行一般旧作(D-10-1)滞留资格允许的时间制就业活动许可限制

- (留学活动支援)与国籍无关,想要在国内大学留学时,仅凭标准入学许可书允许变更留学(D-2)滞留资格

2. 最近3年内参加过尖端技术实习(D-10-3)活动的人

- (就业支援)以尖端技术实习(D-10-3)资格在国内企业等进行1年以上的实习活动 汉字,在实习活动领域正式就业,工资超过前一年人均国民总收入(GNI)时,变更特定活动(E-7)滞留资格时免除学历经历条件

- (创业支援)以尖端技术实习(D-10-3)资格在国内企业实习1年以上者,在实习活动领域希望进行技术创业时,给予技术创业(D-8-4)分数制(研究经历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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