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一位加拿大籍留学生给我打了电话。
那位留学生是来自加拿大的交换学生,本人申请了D-2-6(交换学生签证),但因错误地了解出入境事务所管辖而被退回,想要重新预约,像往常一样,因为可以预约的日期已经满了,所以没能预约,如果在期限内申请的话很难进入学校,所以向我咨询了。
接受委托的我确认并准备提交文件,利用信访代理窗口没有预约直接申请,因为留学生的国籍也加拿大,学校也是梨花女子大学,所以认为没有什么问题会得到许可,只确认了收到申请确认书的日期。
※ 留学生申请D-2签证时,出入境不要求所有学校的留学生提供相同的提交文件。
出入境对各学校进行等级评定,申请签证时加减提交文件。当然了。
有些学校的留学生不听课就逃走,或者非法就业,有些学校的留学生诚实地忠实于学生本来的目的,不能一视同仁吧。
作为参考,梨花女子大学与首尔大学、延世大学、西江大学、中央大学等一起被称为拖欠率不到1%的大学,是出入境考虑的最高等级学校之一,提交文件相当宽松的学校之一。 另外,申请D2(留学签证)时,也是免除学生存折余额证明的学校之一。(当然和往常一样,在出入境审查时,如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
我认为留学生申请入学许可时,学校充分研究了学生的财政条件等各种资格条件,慎重地发放了入学许可书,因此认为出入境是认真执行这些部分的学校,即判断"这所学校是值得信赖的学校",给予优惠。
※ 不仅是学校,留学生所属的国家在申请D-2留学签证时要求的提交文件也有差异。
以为当然会得到许可,所以没怎么在意,结果主管打来了电话。
"我们想确认一些事情, 请用电子邮件发给我什么文件吧
我马上告诉学生,把收到的文件发到了负责人的邮箱。
被要求的文件是证明与学生身份相关的父母个人资料的文件。
虽然也想过"没有问题的学生为什么要求这样的文件",但是出入境在审查时,必要时随时都可以要求补充文件,根据那个部分,签证发放没有问题,所以立即进行了补充。
几天后又来电话了。
" 这个学生是多重国籍~~我们确认过了,韩国的出生登记已经完成了,请重新拿走申请文件。 请与国籍人士进行商谈~~" 晕... ...;
把这件事告诉了学生,他本人也吓了一跳,另一方面也露出高兴的神色。 跟学生说了。
" 你要怎么做?? 现在才20岁 如果申请的话 可以维持多重国籍 也可以放弃韩国国籍~怎么办呢?"
学生说妈妈和叔叔打电话后会马上联系我,当然选择了维持多重国籍。 然后又问了我。
"那么D2签证会怎么样呢?学校可以毫无问题地上学吗??"
我回答了。
"韩国人说要去韩国学校,有必要在出入境签证上学吗? 如果得到了学校的许可,可以上学。"
留学生大喊大叫,非常高兴,预约了国籍和预约几天后约好了。
首先,学生在加拿大出生并长大,由于韩语生疏的关系,一起陪同到洞事务所领取了要提交给出入境国籍科的文件。
在此过程中,已经知道了身份证号码。--;; 父亲报了案,小时候父亲和母亲离婚了,和父亲断绝联系生活了很长时间,所以本人和自己的母亲谁都不知道的事实。
然后申请身份证号,拿到申请确认书,我向学生
"这个申请确认书是临时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一模一样,直到居民身份证出来为止使用这个就可以了",学生说"那我得到KOREAN ID CARD了吗",高兴得在洞事务所前拍了认证照,并洒上了周围人的照片。
拿到所有必要地文件,一同前往出入境国籍科。
为了维持多重国籍,进行了国籍选择申报。
"为了维持多重国籍,必须写外国国籍不行使誓约书,并申报国籍选择。
首先,对于多重国籍对象↓请确认。
多重国籍者进行国籍选择申报时,将了解其对象和提交文件。
国籍选择申报
◆ 选择大韩民国国籍,放弃外国国籍者
○ 从出生之日起至下一个期间为国籍选择义务期限
(1) 女人到22周岁之前
(2) 男性解除兵役义务(包括免除兵役、编入战时勤劳役等)后2年内
○ 超过国籍选择义务期限时,可收到国籍选择命令
※ 国籍选择义务期限在超过该期限时,从接到国籍选择命令的角度来看具有意义,即使过了国籍选择义务期限,也可以进行国籍选择申报(放弃外国国籍)或脱离国籍申报(但不能签订不行使外国国籍的誓约)。
◆ 选择大韩民国国籍、签署不行使外国国籍誓约时
○ 男女 如果在22周岁之前全部选择韩国国籍,可以放弃外国国籍,并签署不行使外国国籍的誓约。
○ 男性即使过了22周岁,如果以现役、补充役等结束兵役,(免除兵役等除外)在2年内(从结束兵役之日起2年内)追加获得不履行外国国籍誓约的机会。
○ 但是,即使属于上述各对象,远征生育的子女也不能签署协议。
◆ 远征生育的定义
- 在国内有生活基础的某怀孕后,以子女取得外国国籍为目的出国,在国外停留期间出生的人
※ 母亲怀孕前出国出生的子女,不论其目的何在,均非远征生育。
◆母亲怀孕后出国出生的人中,被排除在远征生育对象之外
1. 子女出生前后合计连续2年以上滞留在国外时
※ 滞留时间计算:1年内在国内停留的总天数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时,扣除其天数;超过90天时,不视为继续滞留在国外。
2. 子女出生前后取得外国永久居住权或国籍时
3. 进入外国正规大学,在子女出生前后学习6个月以上的人(此外,在教育机关的语言研修等为1年以上数学)。
4. 在国内企业、团体任职1年以上的人,接到派遣(调职)到该企业、团体的外国分公司等命令,在子女出生前后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
5. 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及地方公务员法,因公务被派遣到外国,在子女出生前后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
6. 受雇于外国企业、团体,在子女出生前后工作1年以上的人(包括曾在外国经营1年以上个体工商户的人)
国籍选择申报时提交的文件
① 国籍选择申报书(附页7号),贴1张照片(3.5cm×4.5cm)及填写2处以上联系方式
② 身份证(身份证等)
③ 多重国籍者证明文件(以下文件均需要) ※ 提交3个月内签发的"详细证明书"
- 申报人的出生证明(只认可政府发行本)、外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基本证明书、家庭关系证明书
- 父、母的基本证明书(或父、母的除籍簿)。
④ 兵役相关证明文件(只提交当事人)
- 军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抄本
⑤ 放弃(丧失)外国国籍证明书或外国国籍不行使誓约书(附件第5号之2)
⑥ 外国国籍不行使誓约对象追加具备文件
① 某人在国外建立了生活基础。 出境后怀孕时,请出示出生证明(包含在基本文件里)。
② 证明父母或母亲在子女出生前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件
(证明不是远征生育的文件)
- 在国外停留2年以上(可通过ICRM 2019确认记录时省略)
- 取得永久居住权或国籍的事实
- 在国外正规大学留学6个月以上(其他教育机构语言研修等1年以上)的事实
(示例)学位证、结业证、成绩证明书、学费缴纳证明书等
- 驻外工作6个月以上的事实
(示例)派遣命令书、国内总公司的在职证明、海外分公司或联络事务所设立许可书的复印件、
国外年度纳税史实证名书等
- 6个月以上公务派遣工作的事实
- 1年以上在海外就业(经营个体户)的事实
(示例)在职证明、国内法人登记簿或营业执照上的文件、年度纳税事实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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