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地方某重工业企业委托,以安装、维修机器为目的,短时间(90天内)邀请在海外的技术人员,目前正在以C4签证进行中。
首先简单说明一下C4签证的话,90天以内的短期就业为目的。
因此,即使是短期,也以获取收益性报酬的盈利活动为目的,
劳动合同、派遣命令书、劳务合同等申请时必须附加。
这可以说是与同样是短期签证的C3签证(C-3-4短期商用)的最大差异。
即两者相同的短期签证(90天以内)但如果以营利活动为目的,可申请C4签证(C-4-5),
而且,如果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单纯的市场调查、咨询、合同、业务联系等为目的的话,可以看作是属于C3签证(C-3-4)。
而且因为是90天以内的短期签证,所以原则上要发放驻外公馆签证。
也就是说,不是在国内申请,而是要向当地的大韩民国大使馆申请。
因此,在准备好邀请公司的文件(邀请函、劳动合同等)后,应发送到当地,与被邀请人的文件汇总后在当地提出申请。
C4签证(C-4-5)的种类列举如下,
1. 进口机械等的安装、维修、造船及产业设备制作、监督
2. 英语夏令营等场所进行90天以下的会话指导
3. 参加演出、广告、时装模特等就业活动或运动比赛、围棋比赛、歌谣比赛等。
4. 以教授(E-1)或特定活动(E-7)资格对象进行授课、演讲研究活动的人(研究生院或相关领域的专家等)。
每个项目的类似对象都存在于90天以上的长期就业签证中。
所以考虑到符合各项目的上位版本签证群(长期就业签证),确认条件,为准备审查准备文件的话,我认为不会有太大问题。
当然,与长期就业签证相比,申请方法(在国内出入境申请或当地驻外公馆申请)和提交文件等略有差异,但如果还是想在大框架下思考并理解的话,是的。
拥有与C4签证(C-4-5)相似对象的长期就业签证类型
我现在进行的海外技术人员邀请,即使是短期就业签证C4签证,其对象也与D-9-2相似。 因此,必须具备可以邀请D-9-2的技术人员,必须附有进口机器安装维修相关的劳务合同(购买合同、项目承揽合同等)。
※ 而且机器也应该属于实际感到需要安装和维修的进口机器等。
前段时间有人从中国进口了一台小型的盒子胶带机,想邀请中国技术人员来安装和维修那台机器,可以吗?
如果有购买合同等,可以申请,但我认为实际上很难得到许可。
而且,想要邀请的技术人员也要与需要接受安装维修的进口机器有关联。
例如,如果从德国进口了机器,想要邀请与进口机器的国家或公司毫无关系的越南技术人员,那么真的可以看作是邀请技术人员来安装和维修机器吗?
当然,出口该机器的德国公司(总公司)在越南设立了分公司,如果邀请该分公司的越南职员担任技术人员,可以说,但我认为这种情况并不常见。
邀请出口机器的公司的员工担任技术员, 显得最真诚, 也是一般情况
(以上情况大部分由总公司下达派遣命令,总公司或子公司职员将派遣到韩国。)
关于C4签证(C-4-5)的种类对象提交文件,请通过↓以下链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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