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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相片차동석

C4签证短期就业(C-4-5)种类对象提交文件

已更新:3月1日

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C4签证(短期就业)之一的C-4-5的种类对象提交文件。



C4签证是90天以下的短期签证。

因此,与其他短期签证(C3签证)一样,这是由当地韩国大使馆酌情发放的签证,因此原则上应由当地大使馆申请签发签证。

而且如果没有出国的船舶、航空或其他不得已的理由(例如有政府协助公文等),就不能延长超过90天,这一点也与C3签证相同。

※如果在90天内获得滞留期限许可后入境,如有任何需要延长的理由,最多可延长90天。 关于这部分建议咨询专家。

另外,与同为短期签证的C3签证的最大区别在于通过收益活动获得报酬或津贴。

C3签证中,以短期研修为目的入境时,可以获得不超过体制费的经费,但由于C3签证本身不是就业签证,原则上不能进行在国内发生收益的就业活动。

相反,C4签证顾名思义就是短期就业签证,目的是进行收益性活动。

因此,无论申请哪种C4签证,申请C4签证时都必须附上雇佣合同、劳务合同等包含报酬、津贴内容的合同书。

关于支付报酬或津贴,可以根据C4签证种类,由签订合同的韩国方面支付,如果海外企业派遣,当地海外企业也可以支付。

那么,我们来了解一下C4签证的种类和对象提交文件。



1. 进口机械等的安装、维修、造船及产业设备制作、监督

※ 报酬、津贴不仅可以在国内领取,还可以在海外领取。

◆ 提交文件◆

① 签证申请书、护照、标准规格照片1张、手续费

② 劳务合同(或购买合同、事业承揽合同等)复印件

③ 派单或出差命令书

④ 邀请公司营业执照及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⑤ 居住宿舍提供确认书:邀请公司提供住宿时

⑥ 被邀请人的相关业务相关证明文件:在职证明书、经历证明书等


2. 在英语训练营等地进行90天以下的会话指导

※ 在终身教育设施登记(申报)位置以外的设施中,为运营夏令营而邀请(聘用)外国讲师时,不允许发放签证。

- 在没有申报终身教育设施的场所进行授课是违反学院法的,

- 以小学、初中生为对象进行教学的学校,成为

不注册进行教学的情况也是违反学院法的。

◆ 提交文件◆


① 签证申请书、护照、标准规格照片1张、手续费

② 学位相关验证文件(以下事项中选1)

- 学位证复印件(确认APOSTIU或确认大韩民国驻海外公馆领事)

- 相关大学发行的学位取得证明书(Apostiu确认或大韩民国驻海外公馆领事确认)。

- 记载取得学位事实的毕业证明书(Apostiu确认或大韩民国驻海外公馆领事确认)。

③ 犯罪经历证明书(确认韩国驻海外公馆的领事)

④ 雇佣合同

⑤ 营业执照 法人登记簿副本或教育机构设立相关文件

⑥ 终身教育设施登记证等终身教育设施申报修理、指定相关文件

⑦ 英语夏令营运营日程表及授课时间表(标记相关外国人参与时间)


3. 参加演出、广告、时装模特等就业活动或运动比赛、围棋比赛、歌谣比赛等

※ 包括通过作品销售等产生收益的展示会参加美术家等。

◆ 提交文件◆

1.根据演出法进行演出时

① 签证申请书、护照、标准规格照片1张、手续费

② 影像物等级委员会(济州特别自治道为济州特别自治道知事)的演出推荐书(免除推荐除外对象演出)。

③ 演出计划书

④ 被邀请人是未成年人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书

2. 在酒店、娱乐场所等进行演出或演艺活动

① 签证申请书、护照、标准规格照片1张、手续费

② 影视作品等级委员会的演出推荐书

- 观光场所的演奏、歌谣、杂技、魔术等的演出推荐为"驻韩美军8军营内俱乐部,

- 除"三级以上旅游饭店、旅游游船、度假公寓、旅游剧场娱乐业、外国人专用饭店和国际会议设施的配套设施"外,不推荐。

- 但是,在旅游场所中,根据演出法令的规定登记的演出场(例如华克山庄酒店、釜山乐天酒店等)的游行表演、音乐剧等具备歌舞要素的演出和游园设施(例如爱宝乐园、乐天世界、首尔乐园等)以及国际会议设施的附属设施(COEX BEXCO等贸易展示场及乐天凯悦等特级酒店)的"歌舞"也值得推荐。


③ 演艺活动计划书

④ 资格证明书或经历证明书,

⑤ 身份保证书

⑥ 被邀请人是未成年人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参加运动比赛、围棋比赛、歌谣比赛等

① 签证申请书、护照、标准规格照片1张、手续费

② 主办方签发的邀请函或参加确认书

③ 记载参加活动时支付的报酬或津贴等的合同书等-邀请函等记载其内容时省略提交

4.广告模特

① 签证申请书、护照、标准规格照片1张、手续费

② 营业执照

③ 大众文化艺术企划业登记证

④ 增值税征税标准证明

⑤ 纳税证明

⑥ 其他证明企业健全性的文件

⑦ 雇佣合同、身份保证书、简历、监护人同意书(未成年时)。

⑧ 广告拍摄时装秀相关合同(按广告件数提交)

- 广告商邀请企业签约时: 广告主↔邀请企业、邀请企业外国人各一份(共2份)。

- 广告代理公司邀请企业签约时:广告主广告代理公司、广告代理公司、邀请企业、邀请企业外国人各一份(共3份)。

※ 合同必须包含事项:货款支付方法、权利义务关系(著作权)、合同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

⑨ 广告拍摄·时装秀相关模特使用概要(广告主制作),国内活动计划书

⑨ 其他能证明型号专业性的文件

⑩ 之前邀请的外国人国内活动明细、回国与否等凭证

- 如有相应事项,仅限该公馆签证申请案

※ 必须接受领事采访


<优待审查标准>

邀请企业

作为模特专业管理公司,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

‣ 法人事业者

‣ 大众文化艺术企划业注册

‣ 最近3年内最少5亿韩元以上的销售业绩

‣ 最近3个月雇用5名以上国民正式员工

‣ 工作经历5年以上(或代表理事的同行业从事经历5年以上)。

‣ 营业执照上不存在批发、零售业等无关的行业,只登记在管理、娱乐、模特代理等相关行业。

‣ 不存在滞纳事实

外国人

非法滞留多发告示的国家,不会是其他违法的高危国家

非法滞留多发告示国家:中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孟加拉国、越南、蒙古、泰国、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印度、缅甸、尼泊尔、伊朗、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基尔基斯坦、乌克兰、尼日利亚、加纳、埃及和秘鲁

5. 其他情况

① 签证申请书、护照、标准规格照片1张、手续费

② 主管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的雇佣推荐书或证明雇佣必要性的文件

※ 雇佣推荐书:广播通信委员会对出演者等的雇佣推荐书等

※ 证明雇佣必要性的文件:所属协会(联盟)对职业足球选手等运动员、教练、裁判等的雇佣推荐书、主管处长官的协助公文、邀请团体(者)的邀请事由及活动计划书或事业计划书等。

③ 被邀请人是未成年人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书



以教授(E-1)或特定活动(E-7)资格对象进行讲课、演讲、研究活动的人(研究生或相关领域专家等)

◆ 对象 ◆


- 根据专科大学以上的教育机构等产生超过通常滞留费收益的合同,进行90天以下短期授课、研究等活动的聘请教授等。

- 与机票及食宿提供等一起获得不超过体制费的报酬时,相当于C3签证

◆ 提交文件◆


① 签证申请书、护照、标准规格照片1张、手续费

② 记载雇佣(讲课、演讲)合同或讲课费金额等收益金额的邀请函(签证发放协助请求文件)。

③ 申请人的学位证复印件和在职证明

④ 特邀教育机构等的设立相关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等)。

※ 邀请的一次性授课、演讲、咨询活动等时,不是短期就业(C-4-5)签证,而是其他短期签证持有者(C-3, B-1, B-2)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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