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在大邱的国内法人代表咨询了。
在越南设立的分公司的3名职员在总公司
有人问有没有办法邀请你成为学习技术的研修生。 对公司条件进行研讨的结果是,公司邀请D-3(技术研修)的条件不够。
所以回答了以C-3短期研修进行,
幸好邀请的3人都得到了许可,目前正在总公司生产设施接受技术学习培训。
那么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国内法人可以邀请海外分公司职员作为研修生的C-3-1签证对象条件及提交文件。
首先从基本部分开始用手册来看一下。
C-3-1签证(短期普通)对象
◆ 拟参加国内举办的友谊赛、活动和会议者
- 只有获奖才能获得奖金的* 包括高尔夫、足球等比赛参加者及广播、音乐比赛等出演者
* 包括主办方支援机票和滞留费的情况,但与奖金无关,收取超过滞留费的报酬或接受邀请参加的人除外。
※ 友谊赛等参考合同确认是否超过通常的滞留费用
◆ 为钻研政府、企业等技术、技能而短期滞留者
※ 包括收取不超过滞留费的报酬的情况,
实际上作为劳动报酬,掌握技术、技能的弓箭东恩是技术研修(D-3-1)对象
◆ 在国外有生活根据地的大韩民国国民因人道主义原因需要与当地聘用的家务助理一起在短期内(90天以下)一同入境时
※ 大韩民国国民生育导致的育儿养育、手术导致的护理、葬礼程序的育儿养育及相应的人道主义理由
◆ 根据《难民法》第37条,仅限于承认大韩民国是难民者的法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家庭缺陷申请发放签证时,发放90天的签证(确认得到难民认可的事实、家庭关系证明文件、家庭缺陷希望与否等)。
◆ 纯旅游(C-3-2)~除一般旅游(C-3-9)以外的短期访问(C-3 以活动范围内为目的入境者
※ 赋予的滞留时间:90天以内
呈件
① 签证申请书、护照、照片、手续费
② 邀请函等说明入境目的(活动、一般研修等)的文件
- 各公馆根据驻在国实际情况指定运营
这次的情况是企业等为了磨练技术、技能,作为短期滞留者申请的情况。 因此,为了证明在韩国的总公司和越南分公司的关系,追加附加了文件(汇往海外分公司的明细和海外分公司设立许可书等)。
邀请C3研修签证时最重要的文件就是邀请函和研修计划书。
邀请函中包含不非法就业的内容和回国保障的内容比较好。
研修计划书上要记载正确的研修时间及相应的日程。
像我的话 简单来说就是C-3短期签证签发不顺利的国家
签证发放比一般国家强化了很多的条件,严格进行的不体多发21个国家的情况,为了确认没有非法就业非法滞留的危险,还会追加附加文件。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文件是保证申请人身份的身份保证书和住宿提供确认书。
身份保证书:身份保证人必须成为法人代表,公司公章盖章,而且身份保证期限符合滞留时间。
宿舍提供确认书:住宿提供者名义(包括公司)的租赁合同或自有时,追加附上登记簿副本,同时追加附上住宿提供者(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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