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今天为了初创外国患者而咨询的人,我们来了解一下C-3-3医疗观光签证。
邀请对象
1. 应医疗观光招商机构的邀请,想要到国内医疗机构就诊或疗养的外国患者。
2.为照顾外国患者需要一同入境的配偶等陪同家属
※ 医疗观光招商机关:根据医疗法向保健福利部长官登记为吸引外国患者的医疗机构或吸引外国患者者
邀请资格
1. 在《医疗法》上登记为吸引外国患者的医疗机构或申办者
2. 只有登记为申办机关的邀请者通过在线(visa.go.kr )申请签证发放认证书时才能允许
通过签证签发认证书的申请
1. 治疗及旅行时间短于90天时
滞留资格C-3-3,滞留时间在90天以内,签证有效期为单搜查证3月、双搜查证6月及复数搜查证5年以内
※ 向以下21个国家国民发放C-3-3时,以滞留时间90天的单数证或双数证发放。
中国, 菲律宾, 印度尼西亚, 孟加拉国, 越南, 蒙古
斯里兰卡、印度、缅甸、尼泊尔、伊朗、乌兹别克斯坦和哈萨克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乌克兰、尼日利亚、加纳、埃及、秘鲁
2. 治疗及旅行时间在91天以上为长期者
滞留资格G-1-10,滞留时间1年以内的多次签证
※ 越南限制签发签证及电子签证
电子签证申请
1. 电子签证制度
作为支援吸引海外优秀人才及游客的签证发放程序简化的一环,对教授等、研究员等无需访问驻外公馆就可以在线领取签证的制度。
2. 电子签证发放对象
在保健福利部注册的外国患者申办机构中,法务部长官
被指定为"医疗观光优秀申办机构"的优秀申办机构邀请的外国患者及其同伴
※ 医疗观光优秀申办机关每年通过9-10韩元审查委员会由法务部长官指定
其他事项
※ 对配偶或同伴家属等,发放与外国患者相同内容的签证或签证签发认证书
提交材料
① 签证签发认证申请书(附件第21号格式),护照复印件,标准规格照片1张
②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目的证明文件
③ 证明治疗及滞留费用筹措能力的文件
※ 优秀申办机构邀请时,可省略对被邀请人的财政能力证明文件。
④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申办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 会员加入者用提交现有文件代替
⑤ 家庭关系证明文件(结婚证明书、家庭关系记录事项相关证明书或出生证明书等)。
※ 仅限于需要陪同入境的配偶及陪同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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